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

理賠實務 - 拇趾外翻與醫療保險理賠 Hallux Valgus and Insurance Claim

<感謝《保險武士獨到觀點社團》的案例分享與討論>


最近有朋友跟我討論

”拇趾外翻”這個疾病

其實它是臨床上相當常見的疾病

並且健保有給付相關治療費用


然而若有投保醫療保險

保險會給付”拇趾外翻”相關手術費用嗎?

以下是相關資料整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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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謂拇趾外翻(Hallux valgus)?

(以下資料引用自
1. 什麼是拇指外翻?
2. 削足適履 找回幸福)


雖然我不是骨科醫生

但我可以引用骨科醫師的衛教資料


當外觀上

可看到大腳趾往第二腳趾的方向

偏移超過15度

(也有文獻寫20度)

使大腳趾重疊到第二腳趾

造成第二腳趾異位

這可能就達到拇趾外翻的定義


而拇趾外翻的成因

一般被認為是遺傳體質/先天腳型造成

但也有可能是後天長時間發展

或發炎疾病造成

(類風溼性關節炎、神經肌肉病變等)


至於治療的部分

保守治療

可使用消炎止痛藥

並改善穿鞋習慣

減少大腳趾內側摩擦

減緩足部承重不均的壓力


若症狀明顯

影響患者行走

建議可依病況施行手術

就以前高醫的經驗

一般術後恢復良好 預後佳


二、 拇趾外翻手術 保險理賠嗎?
實際評議決定及判決分析


但若拇趾外翻接受手術

商業醫療保險就會理賠嗎?

老實說

就我看到的評議決定或判決

加上一般醫理分析

幾乎都是不理賠的……


因為一般來說

拇趾外翻是外觀可見的已在疾病

所以依照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公司是不用理賠的


1. 認同已在疾病之評議或裁判

【108年評字第1212號】評議書

經詢問本中心醫學顧問專業意見,

其意見如下: 

依據108 年1月8日拍攝之X光片,

申請人之右足拇趾嚴重外翻,

趾蹠關節半脫位,

顯示已是長期病灶,

推測應有多年病史,

絕非數月內發生之疾病

……

申請人罹患「右腳大姆趾外翻」,

並無可能在107年10月26日投保日以後發生,

一般腳大姆趾外翻都存在很多年。

申請人罹患「右腳大姆趾外翻」,

於投保當時,

外觀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110年評字第2037號】評議書

經諮詢本中心專業醫療顧問,

其意見略以:

1.申請人右足一樣具有大腳趾外翻,

日常行走、運動並無異狀,

本次意外乃左足係因意外造成扭傷為主因才需進行治療;

但扭傷一般保守療法即可,

並不需要住院手術治療。

2.依成大醫院病歷所載,

本次治療住院診斷為:

「雙側腳趾外翻,扭傷後左側拇囊炎」,

依病史紀錄申請人雙足腳趾外翻已存在多年,

另依手術前、後診斷記載,

可知此為針對左足大腳趾外翻之手術,

此項為投保前即已存在的疾患

實非因遭受意外而導致。

本項疾病,

申請人於投保時即已存在有「外表可見之徵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9 年度保險簡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嗣經該院以99年7月6日99賢字第91號函覆,

於說明欄二後段及三明載

「…而拇指外翻之形成多是

經『長時間』漸次造成之結構異常

及肌腱韌帶不平衡導致。」、

「病人於『住院之前2-3個月』(如病歷所述),

主訴雙足步行疼痛症狀求診,

而住院接受矯正手術。」


所以拇趾外翻是否為已在疾病

大部分的醫師

都會認定是的……


2. 認同非已在疾病之判決


然而找尋相關資料時

發現並非所有醫學專業意見

都抱持”已在疾病”的看法


【臺中簡易庭 99 年度中保險簡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囑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鑑定,

經該會鑑定結果認

⒈拇指外翻

發展至須以外科手術治療所須之時間無法推估

此因上述手術之原因乃因疼痛,

而疼痛之耐受度因人而異,

且與穿著之鞋具有關,

而與年齡、變形程度等無直接關聯。

⒉同一,病程由輕微變形至嚴重,

其進行之程度與速度

因人(先天之變形程度)、

因物(後天喜好之鞋型)諸多因素而異,

故無法預估其病程,

亦無統計資料。

至於治療方式:

保守性療法可使用輔具,

改變穿鞋習慣等,

或可改善疼痛症狀,

但卻不能根本治療,

要根本矯正唯有手術一途


法官依照骨科醫學會鑑定結果

認定

單純雙足拇趾外翻而不須要施行雙足矯正手術之情形,

並非系爭保險契約所指之疾病。

雙足矯正手術及其後因術後併感染而住院等事實,

始為本件系爭保險契約所指之保險事故


覺得法官算是很幫保戶解釋了……


三、 結論


嚴重拇趾外翻

是可以手術治療好的疾病

建議國人若有此疾病

盡早就醫

並且手術費用大多可健保支付


然而

若醫療保險是否能因此理賠

個人認為

應保守看待

若保險公司堅持不理賠

而上評議中心或上法院

絕大多數情形

都會被認定為已在疾病

而不理賠


若遇此情形

真的想爭取保險金

或許可參考

【臺中簡易庭 99 年度中保險簡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參照<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的建議

看能不能爭取拇趾外翻

非投保前已在疾病的認定了……


以上報告

我不是骨科醫生

僅以看到的資料作分析

歡迎大家討論指正


2024年4月21日 星期日

市面上壽險相關保險 - 房貸壽險篇 Mortgage Life Insurance

 <感謝蛋爸新生兒保險經驗分享>


最近跟同業討論交流

以及實際協助客戶投保房貸壽險

我才發現

明明是類似的保單設計

但是在銀行或保經通路投保

好像實際能規劃的保單型式

是天差地遠


本文嘗試介紹房貸壽險

並整理說明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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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甚麼是房貸壽險?跟其他種壽險有何不同?


很久以前 我在

市面上人身風險相關保險-壽險篇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29.html

這篇文章有寫到


市面上較常見到的壽險種類

包含

1. 定期壽險
2. 終身壽險
3. 利率變動型壽險(俗稱儲蓄險)
4. 變額萬能壽險(俗稱投資型保單)
5. 實物給付型壽險

等保單險種


而由於現在台灣買房子

常常會需背負高額、長年期的房貸

因此金融保險業

也順勢設計出高保額、保障多年的定期壽險

以讓房貸繳款人

轉移自身死亡或完全失能的風險


一般房貸壽險有幾個特色

1. 原則高保額免體檢 –
        我看到的是18-55歲 1000萬保額內免體檢
2. 保費繳交方式多元 –
        可一次繳清(躉繳)
        或依貸款年限 選擇 7-40年 分期繳款
3. 分為平準型(保障額度不變)
        或    遞減型(保障額度逐年遞減)
        如下圖所示


平準型房貸壽險

平準型房貸壽險

遞減型房貸壽險


遞減型房貸壽險


然後就我手邊資料計算


一般平準型的保費較貴
1000萬保額 保障30年期
30歲男性 年繳保費 是 34500元 保費每年固定不變
30歲男性 躉繳保費 是783000元 保費一次繳清


遞減型的保費較優惠
1000萬保額 保障30年期
30歲男性 年繳保費 是  15400元 保費每年固定不變
30歲男性 躉繳保費 是337700元 保費一次繳清


因為一般買房子

隨著每年還款繳費

理論上需要的保障額度

也在逐年減少

又隨著年紀增加

死亡風險攀升

壽險費率也逐年上升

所以遞減型房貸壽險的設計

可以有效降低保費

又符合被保險人的保障需求


二、 那銀行端跟保經端投保房貸壽險 有何不同?


實際上 

銀行端投保房貸壽險

有些優勢與限制


1. 聽說跟銀行投保房貸壽險
    可作為談判籌碼
    讓房貸利率比較優惠

不過這樣的說法 

恩….有待證實 

而且還有法律、行政規範的疑慮

可參考以下文章
<理促會專欄>貸款時一定要搭配房貸壽險嗎?專家從法規解析三大你常忽略的盲點
https://www.moneyweekly.com.tw/ArticleData/Info/Article/75484

2. 銀行會設計成一次繳清房貸壽險保費
    並且將保費規劃進房屋貸款中
    等於是讓客戶增貸繳保費

不過…..貸款繳保費 這樣好嗎?
而且客戶就失去分期付保費的選擇

3. 銀行辦房貸壽險
    銀行為確保其債權
    會要求受益人第一順位寫銀行
    保險金支付完房貸後
    有剩餘金額
    才會給家屬喔….

如下圖所示

 

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

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


而在保經或其他通路投保

有甚麼優勢呢?

簡單說

為了你自己

而量身打造、投保的保單


1. 不用一次躉繳
        可分期繳付保費
2. 保額不受限房貸餘額
        想規劃多高多低
        只要保單設計許可都可以
3. 受益人不用寫銀行
        要被保人是誰 不受限制
4. 不用自己貸款 幫銀行付保費
        & 多負擔增貸利息


三、結論


銀行有銀行的專業考量及規劃


保險法第 9 條規定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

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

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

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我選擇實踐這法條的意義囉!


補充說明

<感謝網友 羅政揚 分享>

其實理論上
金管會以前有發文聲明

1. 銀行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之搭售條件
2. 銀行需提供期繳型及躉繳型之商品供客戶選擇


不過實務上嘛.......


金管銀合字第10100341680號




2024年4月14日 星期日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感謝青蔦保險經紀人事務所https://www.chinbird.com無私提供專業建議>


最近有同行分享

其客戶因有癲癇

投保終身壽險結果為除外承保

雖然小弟經驗不足

”壽險”可以”除外承保”

感到訝異

但仍感謝同業無私分享其經驗


不過一般而言

如何計算死亡保險的費率呢?

又臨床上醫師該怎麼寫死因呢?

以下是小弟的整理與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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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死亡保險的計點定費法

<以下資料參考自保險醫學概論>


對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

保險公司如何定費

呂廣盛博士/副教授於其著作

保險醫學概論

有詳細說明計點定費法(數理查定法)如何使用


簡言之

1. 基準死亡指數為100 (標準體況)
2. 先根據被保險人的身高體重 決定體格基本點數
3. 決定各額外危險因素(體檢結果、現症/既往症…..等)的點數
4. 綜合考慮各危險因素 調整加總 計算總死亡指數
5. 依總死亡點數 決定適當承保條件


所以一般而言

若被保險人只有癲癇體況

其他體檢數值皆正常

無現症/既往症


1. 癲癇5年以上未發病 且未吃藥 可正常承保
2. 若每年發作小於6次 可加點加費承保
3. 若多種藥物控制or控制不良or 合併精神/神經病變 可能會被拒保


我是沒看到壽險

批註除外的方式承保啦..….


二、 死亡證明書格式與填寫說明


我相信很多人沒看過or認真看過死亡證明書

以下是衛生福利部

對於死亡證明書的標準格式與說明

不過各醫療院所 

可能格式會有些差異

 

死亡證明書

中文死亡證明書格式


可以看到

除了一些基本資料外

主治醫師需初步判斷

(八) 死亡方式 是自然死 還是其他原因死亡
(十一) 死亡原因

 



死亡證明書填寫說明


衛福部為了公衛預防的需要

有特別說明

指導臨床醫師如何寫死診


因為死亡常涉及許多原因

所以希望醫師可依臨床判斷

先初步釐清患者的最終死亡原因

及起始病因

與本次死因較無關的疾病史

會寫在”其他”


若患者非自然病死

需要轉介司法相驗

以釐清病人死因


所以若患者有壽險

批註癲癇除外

那這樣癲癇寫在

”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

這樣難道壽險不理賠嗎?

若因為這樣

保險公司就真的不理賠

我相信會製造很多爭議的


光是

1. 意外(傷害)險的理賠認定
理賠實務 -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Food Poisoning and Injury/Liability Insurance

2. 癌症身故的理賠爭議

繳了26年保費!媽媽乳癌病逝「保險公司拒賠」 原因超扯:非併發症

就有許多爭議

真實出現在我們社會上


我想若壽險用批註癲癇除外來承保

到時候若保戶死亡

真要申請理賠

可能會拿不到保險金喔……


三、結論


雖然理論上保險精算

是做得到癲癇除外的費率計算

然而實務上

一般死亡可能伴隨多重原因

若以批註除外來承保

可能會衍生理賠爭端


一般而言

癲癇投保壽險

應依患者體況及保險險種

來決定正常承保、加費或拒保

才是比較允當的作法


歡迎大家給予指教及討論喔!


2024年4月7日 星期日

江湖一點訣 何謂神經失能 - 工作能力與生活自理能力 Neurological Disability - Ability to work and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雖然清明連假已經到了尾聲

還是祝大家春假愉快!


有時候會有人問到

何謂無工作能力?

是不是雙下肢無力後

還可以坐輪椅去賣口香糖

就是有工作能力?


本文嘗試說明

神經失能認定的重點

何謂工作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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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經醫學上失能評估量表 - 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


其實我在

腦中風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二) - 暫時性腦中風與腦中風失能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2/12/blog-post_26.html

已經有講過了


(資料來源: https://www.ahajournals.org/doi/10.1161/01.STR.0000027437.22450.BD) 

Improving the Assessment of Outcomes in Stroke

Use of a Structured Interview to Assign Grades on the 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這量表 

除了應用於中風失能評估外

創傷性腦損傷、腦瘤等疾病

也可用此量表評估


mRS =0 正常無症狀
mRS =1 有後遺症但無功能影響
mRS =2 可能影響工作能力
mRS =3 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mRS =4 無法自己行走
mRS =5 臥床、大小便失禁
mRS =6 死亡


0-6分 

數字越大

失能越嚴重


所以其實可以看到

一般而言

1. 無工作能力 不一定無生活自理能力
2. 無生活自理能力 必然無工作能力


醫學上的邏輯是如此

而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是一種評估生活自理能力的量表

包含

進食穿衣

個人衛生如廁洗澡

移位平地行走上下樓梯

大小便功能

所以是用來區分mRS 3-5分的狀態的


二、勞保/商業保險的失能給付標準與診斷書

以下整理

勞保神經失能給付標準表

勞保神經失能項目

失能狀態

失能等級

2-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失能,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

經常須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

2-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

引起截癱或偏癱,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

2-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失能,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2-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失能,

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2-5

神經系統之病變,

通常無礙勞動,

但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者。

十三

以及

一般商業保險神經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大家不知道能否看出端倪?


我把勞保/商業保險的神經失能

與醫學上mRS做對照

或許大家就看出來了!

mRS

勞保失能等級

商業保險失能等級

失能程度

1

十三

11

有後遺症

2

7

影響工作能力

3

3

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4

2

無法自己行走

5

1

臥床


其實江湖一點訣

說穿了就是這樣而已……


大家有興趣

看醫師寫的勞保/職災保失能診斷書

也是叫醫師寫這些東西啦……

 



三、何謂終身?


或許有人會注意到

失能給付表

1-3級都會寫到

終身無工作能力

那什麼是終身呢?


以下是勞保/職災保失能診斷書上的內容

 



所以神經失能

只要治療6個月以上

醫師認定患者

已無法期待症狀改善

就可以診斷永久失能囉…..


四、結論


1. 無工作能力 不一定無生活自理能力
2. 無生活自理能力 必然無工作能力


這是我綜合醫學上mRS量表

以及勞保/強制險/商業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

得出的小小結論


希望能讓

社會大眾、

保險從業人員、

及醫療人員

在失能認定上

有所依據


最後 

還是要聲明

 

勞保失能鑑定表

所以勞保/商業保險理賠給付多少

最後還是由勞保局/保險公司認定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多加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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