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6日 星期日

脂肪肝與保險核保 Fatty Liver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脂肪肝是健檢做腹部超音波

常見的發現之一

以前常被認為是良性可逆的疾病

因此並不受重視

但近年來的研究發現

脂肪肝可能會進一步的演變成

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

所以不可不慎

然而甚麼是脂肪肝呢?

脂肪肝對於我們投保保險

可能又會有甚麼樣的影響呢?

以下是簡單資料整理及介紹


一、甚麼是脂肪肝?如何定義、診斷及治療?


資料來源: 

  1. 脂肪肝衛教手冊 財團法人台灣肝臟學術文教基金會
  2. 代謝相關性脂肪肝病的診斷與治療 台灣醫界 Vol.66, No.3, 2023
  3. 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 第三十卷 第九期


脂肪肝

台語俗稱「肝包油」

舊稱

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

(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NAFLD)

現在較為正式的醫學名稱為

代謝相關性脂肪肝病

(Metabolic dysfunction Associated Fatty Liver Disease, MAFLD)

臨床上的定義為

根據組織學或影像學檢查

>5%的肝細胞中存在脂肪變性

並且排除掉

感染、藥物以及過量飲酒等其他原因


較新的醫學診斷流程

需有

「肝臟脂肪變性」的證據

(包含來自於肝臟組織學、

非侵入性生物指標

或影像學的各種肝臟脂肪變性證據)

並加上以下三項診斷標準的其中之一:

(1)過重或肥胖
(2)第2型糖尿病
(3)代謝失調的臨床證據(例如腰圍增加、血脂或血糖的異常等)

詳細診斷流程圖如下所示


脂肪肝可依嚴重程度分成輕、中、重度3個等級


  • 輕度: 肝臟含脂肪量約5-33%
  • 中度: 肝臟含脂肪量約33-66%,可能合併肝臟發炎,有肝硬化風險
  • 重度: 肝臟含脂肪量>66%,出現嚴重肝臟纖維化,肝硬化風險極高


治療方面

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

調整飲食、減輕體重和運動

是代謝相關性脂肪肝病MAFLD病人

治療的最重要核心


1. 研究顯示
體重減輕>5%會顯著減輕脂肪肝的發炎程度
體重減輕>10%則可以有明顯肝臟組織纖維化的改善
2. 運動部份
按照美國運動醫學院的指南建議
一般成年人每週應至少進行30分鐘的中等強度運動
持續時間≥5天或總計≥150分鐘/週
或劇烈強度運動≥20分鐘/天,≥3天/週(≥75分鐘/週);
或每週2-3天的肌力與肌耐力運動以及柔軟度運動>2天/周
3. 飲食部分
建議可採地中海飲食
已被許多研究證實
可以有效降低脂肪肝變性
如下圖所示

4. 藥物部分
目前有部分臨床證據顯示
糖尿病的治療藥物&維生素E
或可改善MAFLD病人的肝臟脂肪變性與纖維化
但目前未有定論
另外有些新型的治療藥物
仍在研發中


二、脂肪肝與保險核保


此部分可參考拙作

肝炎與保險核保 Hepatitis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8/hepatitis-and-insurance-underwriting.html


一般脂肪肝的核保條件

會跟肝炎的部分

一併討論


若過去五年

曾因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就需要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而根據某公司之核保參考資料

若患者投保保險

應提供

1. 完整健康告知:
身高/體重/健康檢查異常/醫師診斷病名/
就診時間/治療方式/治療結果/
有無合併症及後遺症/目前情形/就診院所等
2. 體檢:
普通體檢、肝功能檢查
(核保員視其病史個案評估是否加作腹部超音波)
3. 肝病或肝炎帶原問卷
4. 病歷:曾有藥物治療或住院治療史


輕度脂肪肝無其它異常情形,可以標準體承保

若為中重度脂肪肝,則視個案狀況評估


三、結論


脂肪肝/代謝相關性脂肪肝病(MAFLD)

為現今全球最主要的肝臟疾病

建議國人維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調整飲食、減輕體重和運動

才是根本之道


而在保險核保方面

若中重度脂肪肝

可能會影響到保險投保

所以說到底

還是建議大家

趁身體健康時

就先未雨綢繆、提早規劃保障

這才是風險管理的上上策哦!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6年4月19日 星期日

腦動脈瘤/出血性腦中風:健保與商業保險的實務認定解析 Cerebral Aneurysm and Health Insurance Claims

<本文感謝 銀鐸實業有限公司 邀約演講>

隨著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醫療器材推陳出新,我們醫界對於各種疾病的治療方法越來越多,越發進步,以期改善患者的預後,減少相關併發症及死亡率。


然而新科技、新技術所費不貲,若全面納入健保給付,對健保財務衝擊甚大,因而健保署近幾年來,一直提倡”健保協同商保”的概念,期望民眾善用自己投保的商業健康保險,有效分攤醫療風險,提升醫療可近性,才有更好的財務基礎,接受更好更新的療法。


實際上患者的病況及接受的手術,要如何應用商業保險來理賠相關花費呢?感謝銀鐸實業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18日舉辦的實體研討會,讓我可以用腦動脈瘤/出血性腦中風這個疾病,與各位專家先進探討醫學與商業保險的實務認定問題。


以下嘗試簡單整理此次演講內容,供大家參考指教!

https://vocus.cc/article/69da644afd89780001ea6a3f





2026年4月12日 星期日

肺結節、肺癌篩檢與保險理賠 - 論三重簡易庭 114 年度重保險簡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Lung-RADS and Cancer Insurance Claims

<感謝 高醫岡山醫院 胸腔內科 許恩齊 主治醫師 不吝審稿指教>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是長久以來

我們醫療界推廣癌症篩檢的口號

以期降低國人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


健康臺灣-114年起擴大癌症篩檢 您的健康政府來顧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809&pid=18712


然而

最近有公衛教授投書媒體指出

台灣近年擴大推動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篩檢

恐導致過度診斷與不必要手術

此議題也在醫界與公衛界掀起爭議


肺癌手術開太兇?救命還是過度醫療?專家直指:問題不在篩檢,而在「該不該開刀」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93751?utm_source=copyshare


若我們再把商業保險理賠的問題納入考量

事情就變得更加繁瑣複雜


因而

本文嘗試簡單整理

肺癌篩檢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並連結到實際的保險理賠爭議案件

以期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


一、甚麼是肺癌篩檢

醫學上如何判讀相關檢查結果?


資料來源:

  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肺癌篩檢指引
  2.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放射診斷科 顏嘉慧放射師
    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ow Dose Chest CT— 肺癌篩檢與評估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以下簡稱 LDCT )檢查

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

可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

能有效降低重度吸菸者20%的肺癌死亡率

並且可減少晚期肺癌的比例

連帶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


然而

胸部LDCT檢查

可能衍生假警訊、過度診斷及輻射曝露等風險

因而目前台灣國民健康署

補助或考慮接受LDCT篩檢的族群包含

  1. 具肺癌家族史
    40至74 歲女性
    45至74 歲男性
    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2. 重度吸菸者
    50 至 74 歲吸菸史達 20 包-年以上
    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 15年之重度吸菸者
  3. 肺病史、氡暴露及特定職業暴露的民眾


而根據美國肺癌篩檢試驗(NLST)中的發現

LDCT篩檢結果呈陽性者

進一步檢查結果

卻有96.4%呈陰性結果

所以美國放射醫學會於2015 年

基於過往乳房篩檢報告系統(BI-RADS)的概念


BI-RADS分級介紹

投保實務─乳房腫塊(病變)與保險核保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30


開發出一條系統

希望有效降低偽陽性的結果產生

並稱為”Lung-RADS”


以下為2019年Lung‐RADS更新版本分級

Lung‐RADS 0:不完整。需再進行其他檢查
Lung‐RADS 1:陰性。沒有結節或明確為良性的結節
Lung‐RADS 2:良性。發展成侵襲性癌症的結節的可能性非常低
Lung‐RADS 3:疑似良性。可能為良性的發現,建議短期追蹤
Lung‐RADS 4A、4B、4X:懷疑惡性,影像發現需要進一步檢驗診斷或建議切片取樣
Lung‐RADS S:其他。臨床上有意義/可能有意義的發現(非肺癌)

根據這套系統

Lung‐RADS 1&2級: 惡性機率<1%,可十二個月內,繼續每年一次的LDCT篩檢
Lung‐RADS 3級: 惡性機率1-2%,六個月內LDCT追蹤
Lung‐RADS 4A級: 惡性機率5-15%,三個月內LDCT追蹤,或用PET-CT 評估
Lung‐RADS 4B&4X級: 惡性機率>15%,建議進一步影像或切片檢查

完整說明如下所示



所以根據此資料

絕大多數的肺部結節

可能是良性發現

並非真正的疾病!

甚至美國2026年第5版NCCN指引

(NCCN Guidelines Version 5.2026 )

關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說明

原則上非高危險族群

<6mm的肺結節

認定幾乎都不需要追蹤

如下圖所示



關於疾病定義與討論

可參考拙作說明

【保險江湖一點訣】
何謂疾病?保險法如何定義疾病?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62


二、實際理賠爭議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


簡言之

保戶於112年7月7日投保防癌險

於113年3月19日發現

右側肺葉有0.9cm結節

並於113年4月24日經手術病理檢查確診為肺腺癌

並實施胸腔鏡右中肺葉切除手術

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保險公司查到

保戶在110年5月10日曾接受LDCT

診斷為multiple GGO(多發性肺部磨玻璃陰影)

並且於111年6月26日

持續作CT追蹤檢查

保險公司之顧問醫師認為

衡患者投保前有肺結節病史

已知疾病卻未於要保書告知

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認定保戶違反告知義務

拒絕理賠


然法官向醫院查調當時之正式病歷報告

110年5月10日的LDCT診斷結論為:

雙側肺有肺結節,最大為2毫米

並非如保險公司所稱有「可能是早期肺腺癌

認定保戶並無違反告知義務

判定保險公司應理賠保險金


三、結論


對病家而言

早期接受篩檢

早期接受肺切除手術

確診癌症

卻被保險公司認定未誠實告知

而拒絕理賠

甚至有可能解除契約

不退還保費

那是情何以堪?


肺癌篩檢與治療

正常與疾病之間

手術與持續觀察之間

那條分界線要切在哪裡

醫師、公衛專家、病人

各有不同的想法與立場

若又牽扯到保險核保與理賠問題

保險公司會怎麼想?

事情又更複雜了……


希望專家學者們

累積了更多台灣實務經驗

以及更多更進一步的研究

在未來

可以有更明確的那條線(臨床指引)

可以遵循


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並且順利的請到保險理賠

為病人謀求最好的預後

以及最大的福祉

是我們大家共同的目標!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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