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台東基督教醫院 身心科 李琇雯主治醫師 不吝審稿指教>
強迫症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
是一種令人困擾的精神疾病
患者可能會持續且反覆出現一些想法或衝動
或是一直重複做同樣的行為(洗手….等)
即便患者自己想停
也很難擺脫它
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
最近因為剛好被問到
強迫症患者如何投保保險的問題
所以嘗試整理此篇文章供參考
一、 甚麼是強迫症? 如何診斷及治療?
資料來源:
Uptodate: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in adults: Epidemiology, clinical features, and diagnosis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Advances i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JAMA.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的定義
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
其特徵是存在強迫觀念、強迫行為或兩者兼有
這些行為會耗費許多時間(每天>1小時)
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
或損害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其DSM-5-TR診斷標準如下
A.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者兼具:
- 強迫思考定義如(1)及(2)
(1) 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
在困擾的症狀干擾時,
有些時候個案的感受是侵入的、不想要的﹔
這會對大部份的個案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2) 個案企圖忽略或壓意這樣的想法衝動或影像,
或試圖以一些其他的想法或行動來抵銷(neutralize)它們
(例如:做出強迫行為)。
- 強迫行為定義如(1)及(2)
(1) 重複的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檢查)
或心智活動(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
個案必須回應強迫思考,
或根據某些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
被迫地做出這些動作。
(2) 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
或者預防發生一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
但是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
與其期望去抵銷或預防的現實狀況是不符合的,
或顯然是過度的。
B.這些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耗時較長
(例如,每天超過一小時),
或造成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或損害患者的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
C.這些強迫症狀並非由某種物質
(例如,濫用藥物、處方藥)的生理效應
或其他疾病所致。
D.這種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的症狀來更好地解釋,
例如:廣泛性焦慮症、
身體臆形症(Body Dysmorphic Disorder)、
囤積症、
自閉症……等
治療部分
-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
合併暴露不反應法(Exposure and Response Prevention, ERP)
是文獻建議優先的治療方法 - 抗憂鬱症藥物
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
(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
是首選的第一線藥物治療
其治療流程圖如下所示
二、 強迫症與保險核保
可參考拙作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36
強迫症在傳統精神疾病的分類上
屬於”精神官能症”(Neurosis)
若強迫症患者符合以下情形,
可不需告知保險公司。
1. 最近二個月內「未」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5年內「未」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然而要注意的是
目前仍有部分保險公司之部分險種
在投保時會問到
- 現在是否仍患有精神官能症?
如下圖所示
而根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精神官能症」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1. 壽險:若休息及工作正常,
治療超過6個月以上,
且不需服藥者,
可不加點承保。
其餘狀況可能加點承保甚至拒保。
2. 傷害險:病因去除逾3年者,可正常費率承保。
其餘狀況可能加費承保或延期。
3. 醫療險:病因去除逾5年者,可正常費率承保。
其餘狀況可能加費承保或延期。
所以強迫症確實可能影響到
部分保險公司的保險投保
三、結論
強迫症是惱人的精神疾病
若持續有強迫觀念、強迫行為
影響日常生活
建議及早就醫
尋求專業身心科/精神科醫師的治療
然而在傳統歸類上
強迫症被認定為精神官能症(Neurosis)
可能會影響部分保險之投保
所以建議國人維持身體健康
盡早了解人身風險
投保適合的商業保險
以轉嫁相關的財務風險
不要等到看了精神科
才想到要投保保險喔!
以上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討論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