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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 星期日

肝炎與保險核保 Hepatitis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感謝 雲林基督教醫院 肝膽腸胃科 陳世華醫師 不吝討論指教>


曾有句廣告台詞說:

肝若是好,人生是彩色的;

肝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

一句話道出了肝臟的重要


然而

甚麼是肝炎呢?

而肝炎對我們的身體健康

以及保險核保

會造成甚麼影響呢?


以下是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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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甚麼是肝炎(Hepatitis)? 有哪些分類?


資料來源: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epatitis 

認識肝炎 


肝炎(Hepatitis) 顧名思義

就是指肝臟發炎

造成肝細胞的破壞

可能原因包含

  • 病毒感染、
  • 藥物、
  • 酒精、
  • 自體免疫疾病、
  • 先天性異常……等


其中病毒型肝炎主要分為五種

包含A、B、C、D、E型

學術上可能還有其他肝炎病毒

如F型、G型等

尚未被證實

A型與E型肝炎主要藉由糞口途徑傳染

而B、C、D型肝炎藉由體液或血液傳播


症狀方面

許多肝炎患者

是沒有症狀的

若較嚴重的肝病患者

或是肝炎急性發作

可能會有

  • 發燒、
  • 倦怠、
  • 食慾不振、噁心/嘔吐、
  • 腹瀉、
  • 腹部不適、
  • 茶色尿
  • 黃疸......等症狀

而B、C、D型肝炎患者

可能會轉變成慢性感染

造成肝硬化肝癌

甚至因肝臟相關疾病死亡

所以不可不慎

若有這些症狀或病毒感染

建議盡早就醫治療


預防及治療部分

  1. 注意飲食及飲水衛生
  2. 禁酒、戒煙
  3. 勿服用來路不明的中草藥、保健食品及黃麴毒素
  4. 減少肝毒性藥物使用
  5. 避免血液及體液的接觸

可預防不同原因的肝炎


疫苗/藥物的部分

目前可施打A肝及B肝疫苗

避免這兩種肝炎病毒的感染

而B肝及C肝

現在有專門的抗病毒藥物可以治療

建議可找肝膽科醫師

做進一步的處置


二、 肝炎與保險告知/核保



這是我投保過的保險公司

其健康告知書說明


其中都有一項

.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

甚至有保險公司寫得更清楚

肝炎病毒帶原

投保壽險、醫療保險

也需要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相關的病況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肝炎患者投保保險


1. 壽險

被保險人應接受一般體檢、肝功能及
甲型胎兒球蛋白(alpha-fetoprotein, AFP)檢查

必要時需調閱就診病歷供參考

(1)若為急性肝炎或酒精性肝炎
現症: 應延期或拒保
單次發作且3個月內完全治癒: 可不加點承保
單次發作但3個月以上才治癒: 痊癒超過1年,可不加點承保
肝功能不正常: 應重度加點或拒保
(2)慢性活動性肝炎: 重度加點或拒保
(3)藥物或毒性肝炎: 依病史及肝功能狀況而定
(4)自體免疫性肝炎: 原則上不宜承保

2. 傷害險

現症: 應婉拒
若痊癒超過1年: 可正常承保

3. 醫療險

現症: 應婉拒
若痊癒超過1年: 可正常承保


肝炎病毒帶原投保保險


1.壽險

被保險人應接受一般體檢、肝功能及甲型胎兒球蛋白(AFP)檢查
必要時需調閱就診病歷供參考

若健康帶原者: 可不加點承保
若肝功能異常合併AFP異常 :應拒保
若肝功能異常但是AFP正常 :當慢性肝炎記點


2.傷害險&醫療險

健康帶原者: 可不加點承保
其餘狀況參考肝炎核保標準


若想看實際的

C肝帶原者核保標準

可參考評議中心評議書

【109年評字第1852號】

之相關說明

 


三、 結論


肝臟是沉默的器官

但對我們的身體健康

及生活品質

影響重大

建議國人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維持良好生活作息

甚至考慮接種疫苗/藥物治療

以保護好我們的肝臟


然而在保險核保方面

肝炎患者投保

有一定的標準

如果肝功能正常

並且沒有持續感染的狀況

會比較容易投保商業保險


所以說到底

還是建議大家

趁身體健康時

就先未雨綢繆、提早規劃保障

這才是風險管理的上上策哦!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5月18日 星期日

早產兒與保險核保 Preterm birth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最近有朋友分享以下連結

討論關於早產兒的保險投保問題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本文嘗試整理相關醫學與保險核保資料

分享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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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謂早產兒? 定義、併發症與處置?


資料來源: 

Preterm birth: Definitions of prematurity, epidemiology, and risk factors for infant mortality

財團法人台灣早產兒基金會: 早產相關疾病與衛教

成醫電子報 - 從出生到出院~【早產兒】的第一段旅程


一般來說

懷孕37-42週生產

是正常的足月寶寶


當新生兒出生週數小於37週

就是醫學定義上的早產兒


若以妊娠週數(Gestational Age, GA)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晚期早產兒(L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4-37
中期早產兒(Moder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2-34
早期早產兒(Very preterm infants, VPT):妊娠週數<32
極早期早產兒(Extremely preterm infants, EPT):妊娠週數<28


若以出生體重(birth weight, BW)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低體重出生兒(Low Body Weight, LBW):
出生體重<2500公克之新生兒


極低體重出生兒(Very Low Body Weight, VLBW):
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新生兒


超低體重出生兒(Extremely Low Body Weight, ELBW):
出生體重≦1000公克之新生兒


早產兒麻煩的地方

在於相對於足月寶寶來說

死亡率及併發症機率較高

並且可能合併


1. 腦室出血/周腦室白質軟化症
2. 腦性麻痺
3. 開放性動脈導管
4. 呼吸暫停/呼吸窘迫症候群/慢性肺疾病
5. 視網膜病變
6. 胃食道逆流
7. 壞死性腸炎
8. 感染
9. 黃疸
10. 聽力缺損


…..等各種問題

所以一般早產兒需要住院觀察及治療


至於要住院多久呢?

依據成大醫院新生兒科團隊發表的研究

出院時間大約是早產兒的原預產期時間


1. 22-24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後2-3周出院
2. 25-27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時間出院
3. 28周以上早產兒
則會比原預產期提早2-3周出院


不過以上只是大略統計數據

明確時間還是會依各新生兒狀況有所不同

所以視個案而定

  

二、 早產兒與保險告知



這是我手上有的健康告知書供參考

可以看到


1. 最近2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
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在健康險的部分

有保險公司會詢問

3. 被保險人若為二足歲以下幼兒填寫本項:
出生時是否為低體重兒(2500公克以下)
4. 過去一年內除上述疾病外,
曾否被告知罹患下列疾病接受過治療、診療或用藥?
→ .....疝氣


若早產兒有這些情形

就需要誠實說明其體況

三、 早產兒與核保標準


1. TG公司的核保規則
 

2. Y公司的核保規則
 

3. A公司的核保規則
 

4. T公司的核保規則
 

5. FE公司的核保規則
 

6. FB公司的核保規則


所以可以看到

若為早產兒

很多時候都要滿特定年紀

並且檢附

(1) 出院病摘
(2) 完整兒童健康手冊

才能評估是否可承保


四、 回到Dcard 原文綜合討論

被保險業務話術了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所以根據原文提供的資訊


1. 2歲小孩
出生時為極低體重出生兒
(出生體重≦1500公克)

2. 有開過疝氣手術
3. 有住過保溫箱(住院超過7天?)
4. 有定期看診復健科(職能上課)


對照前面的健康告知書

這樣的體況

可以完全不用健康告知嗎?

確實是很有爭議

而依多家保險公司的審核條件

即便極低體重出生兒

可於出生滿二年後申請投保

但此客戶又有過疝氣手術

還持續接受早期療育(職能復健)

是否這樣的體況

還能正常承保呢?

我想不無疑問


保險法64條規定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5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參考看看囉……


至於有沒有”補告知”這種事情呢?

請參考保險武士大的好文囉!


投保「補告知」之迷思破解!

https://ins-samurai.blogspot.com/2024/08/blog-post_28.html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


2024年8月11日 星期日

核保實務-新生兒黃疸 Neonatal Jaundice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新生兒黃疸

是台灣常見的新生兒疾病

也因此有些寶寶需要住院照光治療


但甚麼是新生兒黃疸呢?

又新生兒黃疸

會不會影響保險投保呢?


以下是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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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甚麼是新生兒黃疸(Neonatal Jaundice)?


以下資料摘錄自

<新生兒黃疸臨床處置建議手冊>

<新生兒黃疸 

https://exdep.edah.org.tw/ped/index.php/2019-11-16-19-44-25/186-2019-11-28-12-33-18>


新生兒黃疸(Neonatal Jaundice)

是指新生兒的血液中

膽紅素值高於正常值

一般常見症狀為寶寶皮膚變黃

並且一般生理性黃疸(Physiologic jaundice)

會在大約1-2星期後逐漸褪去


但如果

1. 早發性黃疸: 出生後24小時內出現黃疸
2. 增加太快: 總膽紅素每日增加超過5mg/dl 
                          或 1小時增加>0.2mg/dl
3. 數值太高: 足月兒超過15mg/dl,早產兒超過13mg/dl
4. 膽汁滯留: 直接膽紅素超過1.5-2mg/dl
5. “延長性黃疸”(prolonged jaundice)
足月兒黃疸超過兩週
早產兒黃疸超過三週


我們稱之為

病理性黃疸 (Pathologic jaundice)


病理性黃疸麻煩的地方

表示可能寶寶潛藏有肝膽疾病

並且嚴重的話

可能會造成核黃疸(Kernicterus)

引發急性或慢性膽紅素腦病變

(Acute bilirubin encephalopathy)

(Kernicterus)

造成不可逆的神經損傷


因此臨床上

若寶寶符合”病理性黃疸”的定義

醫師會建議住院

安排積極照光等檢查及治療

以避免高膽紅素血症

造成神經傷害的發生


二、 新生兒黃疸與核保


 



以某家保險公司之健康告知書為例

可參考第二項

過去一年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裡面就有提到黃疸的部分

所以出生就發現有黃疸的寶寶

一年內想要投保

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

重大傷病險……等保險

就需要誠實告知

並且可能保險公司

會要求

疾病問卷、兒童健康手冊、病歷摘要等資料

以供核保審核

 

不過就個人的經驗

即使是新生兒黃疸

誠實告知並提供相關資料

只要核保確定是生理性黃疸

不論是實支實付、重大傷病險、癌症險、壽險等….

最後是正常承保

也沒有除外


另外可參考

評議中心之文章

因新生兒黃疸被解約,合理嗎?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1121&k=&ClassId=&p=22


被保險人A君非屬早產兒,

且其黃疸經照光治療後已改善,

實難認定此未告知情事影響保險公司之危險估計


至少就這個案例看來

評議中心也是站在被保險人這邊的


三、 結論


新生兒黃疸是台灣常見

但可能有嚴重併發症的疾病

建議國人聽從新生兒科醫師之醫囑

盡早發現、診斷及治療

以避免造成終身遺憾


不過一般而言

新生兒黃疸大多數是生理性黃疸

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後

不會影響核保之危險估計

評議中心也依個案判斷

認同此看法


希望大家可以更了解醫學及商業保險

若有問題

也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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