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海外ETF投資
漸漸為人所熟知
許多人開立海外券商帳戶
或利用證券複委託等方式
投資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股票或ETF
以達成資產增長及退休規畫之目標
然而
隨著海外投資部位逐漸增大
可能會面臨甚麼樣的問題呢?
投資型保單
又能提供甚麼樣的價值呢?
以下是相關資料整理與經驗分享
https://vocus.cc/article/69175cf2fd89780001d167d8
近年來
隨著海外ETF投資
漸漸為人所熟知
許多人開立海外券商帳戶
或利用證券複委託等方式
投資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股票或ETF
以達成資產增長及退休規畫之目標
然而
隨著海外投資部位逐漸增大
可能會面臨甚麼樣的問題呢?
投資型保單
又能提供甚麼樣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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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直性脊椎炎
是一種好發於年輕男性的疾病
我身邊已經有好幾位朋友
有這樣的疾病
也造成工作生活的諸多不便
然而
甚麼是僵直性脊椎炎呢?
僵直性脊椎炎又跟商業保險核保
有甚麼樣的關係呢?
以下是相關整理與介紹
資料來源:
僵直性脊椎炎是一種慢性的自體免疫疾病
好發於20至40歲的年輕男性
主要侵犯脊椎關節
導致脊椎鈣化、僵硬
並可能影響全身其他器官
僵直性脊椎炎的常見症狀包含:
等相關骨骼肌肉疼痛症狀
傳統上的診斷標準
是以1984發表的
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為主
包含影像學上的” 薦腸骨關節炎”
以及臨床上的症狀判斷
如下圖所示
然而隨著醫療科技診斷的進步演變
到了2009-2011年
國際脊椎關節炎協會
(Assessment of SpondyloArthritis International Society, ASAS)
重新發表了”脊椎關節炎”的診斷標準
將”脊椎關節炎”分成
兩大類型
其中的
“軸心型脊椎炎診斷標準”
要是45歲以前發作、超過3個月以上下背痛的族群
合併
兩種選一
如下圖所示
治療方面
傳統治療包含
等方法
近年來
隨著新藥發展
有其他種治療可以選擇使用
包含
等藥物
但是健保給付規定
需要特定條件的病人
才可以申請使用
如下圖所示
所以若是不符合健保申報條件
但又需要新興藥物治療
可能須自費每月2-4萬元不等
對病患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以上是我手邊有的健康告知書
可以看到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有些公司的健康險會問到
所以不同的保險公司
在意的病況可能不同
而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客戶有僵直性脊椎炎
而以下文章的留言
或許可讓我們一窺
實際病人承保的狀況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27984931.A.410.html
另外【109年評字第1874號】
也有實際的核保評估認定供參考
(未完待續)……
<感謝
張義宏 保險經紀人
楊烟村 保險經紀人
等諸位前輩
不吝分享指教>
隨著台灣金融保險市場的演進,
保險經紀人這個名詞漸漸為人所知。
然而,常常看到許多人自稱/被稱為“保險經紀人”,
到底這些人是正牌的保經,
還是冒牌貨呢?
以下提供相關查詢驗證方法。
全文請觀看以下連結
https://vocus.cc/new-editor/68c44301fd897800017e610d
<感謝 雲林基督教醫院 肝膽腸胃科 陳世華醫師 不吝討論指教>
曾有句廣告台詞說:
「肝若是好,人生是彩色的;
肝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
一句話道出了肝臟的重要
然而
甚麼是肝炎呢?
而肝炎對我們的身體健康
以及保險核保
會造成甚麼影響呢?
以下是相關介紹
資料來源: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epatitis
肝炎(Hepatitis) 顧名思義
就是指肝臟發炎
造成肝細胞的破壞
可能原因包含
其中病毒型肝炎主要分為五種
包含A、B、C、D、E型
學術上可能還有其他肝炎病毒
如F型、G型等
尚未被證實
A型與E型肝炎主要藉由糞口途徑傳染
而B、C、D型肝炎藉由體液或血液傳播
症狀方面
許多肝炎患者
是沒有症狀的
若較嚴重的肝病患者
或是肝炎急性發作
可能會有
而B、C、D型肝炎患者
可能會轉變成慢性感染
造成肝硬化、肝癌
甚至因肝臟相關疾病死亡
所以不可不慎
若有這些症狀或病毒感染
建議盡早就醫治療
預防及治療部分
可預防不同原因的肝炎
疫苗/藥物的部分
目前可施打A肝及B肝疫苗
避免這兩種肝炎病毒的感染
而B肝及C肝
現在有專門的抗病毒藥物可以治療
建議可找肝膽科醫師
做進一步的處置
這是我投保過的保險公司
其健康告知書說明
其中都有一項
甚至有保險公司寫得更清楚
有肝炎病毒帶原
投保壽險、醫療保險
也需要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相關的病況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肝炎患者投保保險
被保險人應接受一般體檢、肝功能及
甲型胎兒球蛋白(alpha-fetoprotein, AFP)檢查
必要時需調閱就診病歷供參考
若肝炎病毒帶原投保保險
被保險人應接受一般體檢、肝功能及甲型胎兒球蛋白(AFP)檢查
必要時需調閱就診病歷供參考
若想看實際的
C肝帶原者核保標準
可參考評議中心評議書
【109年評字第1852號】
之相關說明
肝臟是沉默的器官
但對我們的身體健康
及生活品質
影響重大
建議國人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維持良好生活作息
甚至考慮接種疫苗/藥物治療
以保護好我們的肝臟
然而在保險核保方面
肝炎患者投保
有一定的標準
如果肝功能正常
並且沒有持續感染的狀況
會比較容易投保商業保險
所以說到底
還是建議大家
趁身體健康時
就先未雨綢繆、提早規劃保障
這才是風險管理的上上策哦!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感謝 台東基督教醫院 身心科 李琇雯醫師
不吝討論指教>
近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台灣精神醫學會
研商擬定
「精神病核保實務案例分享」
希望讓社會大眾
醫界與保險界
對精神病/精神疾病如何保險核保
有更確切的概念
我覺得是相當好的做法
本文嘗試整理
與精神病/精神疾病相關的保險醫學知識
並且分析
實務案例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我在拙作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9
有提到
《精神衛生法》關於精神疾病的定義為
「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它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
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不包括在內。」
而精神疾病當中,
若患者有脫離現實感(loss of contact with reality)
如出現妄想、幻覺等
這就是精神病(Psychosis)或精神病性狀態(Psychotic State)
是屬於精神疾病當中
比較嚴重的一種狀況
若參考健保重大項目之慢性精神病
都可能會嚴重到有精神病(Psychosis)
而在預計發布修改的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中
精神病被定義為
「係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雙相情緒障礙症)…等,
導致腦部功能失調、
個人與現實脫節,
例如出現幻覺、妄想、思維混亂等症狀,
其特徵是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
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導致個體在適應生活方式出現障礙,
需接受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如下圖所示
基本上投保壽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健康告知書都有可能要求客戶說明
5年內是否因精神病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另外如果
有這些情況
在健康告知書上
也要誠實告知體況
另外雖然一般要保書
都僅限於精神病才需要告知
但有少數保險公司之要保書
有寫到精神官能症的部分
所以客戶在投保時
可能需要特別注意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精神病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若精神官能症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至於實務上
精神官能症(如焦慮症)的承保認定
可參考以下文章介紹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71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公佈「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請會員參考
感謝
保險界及醫學界
共同研商
公佈「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讓社會大眾可以更了解
實務上投保保險
需不需要告知相關的病況
簡言之
關於思覺失調症的介紹
可參考以下拙作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92
若
可不需告知
若
可不需告知
不需告知
資料來源:
【保險判決一點通】帶病投保,保險會理賠嗎?
-自閉症與已在疾病判決為例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74
不過對於有潛在疾病的客戶
想要投保商業保險
除了保險法64條的
「據實說明義務」
需遵守外
還要注意
健康保險中(※非所有人身保險都適用!! ),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
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喔!
所以即便客戶順利投保後
也不代表到時候生病住院時
精神疾病的部分
可以獲得理賠喔......
精神病/精神疾病如何保險核保
與醫學上如何定義與分類
是存在已久
且爭議不斷的議題
感謝保險界及精神醫學界
願意交流溝通
形成共識
希冀能減少精神病患
投保保險的潛在爭議
真正落實保險的對價平衡
幫助到有需要的保戶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鼻竇炎是常見的疾病之一
台灣每年有超過百萬人次
因鼻竇炎而就醫
讓許多病人相當困擾
不過如果鼻竇炎的病人
要投保商業保險
核保上會有甚麼影響呢?
以下是相關資料整理及案例分享
資料來源:
鼻竇(Sinus)
是鼻腔附近的空腔
包含
如下圖所示
當這些鼻竇的黏膜發炎腫脹時
我們醫學上便稱之為
鼻竇炎(Sinusitis/Rhinosinusitis)
鼻竇炎剛開始的症狀
很像一般的上呼吸道感染
但如果症狀持續超過 1~2 週
合併濃稠鼻涕、鼻塞、
臉部充血、臉部疼痛/壓痛、
嗅覺喪失或發燒等症狀
就要小心可能是鼻竇炎
鼻竇炎依其病程長短
可分為
治療方面
抗生素、消腫劑 (decongestants)、黏液溶劑 (mucolytics) 、類固醇等
都是可選用的治療方法
但若藥物治療四週以上都沒好
或是鼻竇炎合併其他併發症
可能就需要考慮手術治療了!
以上是我手邊有的健康告知書
可以看到幾乎都有一條
所以可以看到
鼻竇炎確實會影響醫療險
甚至是壽險的保費評估的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鼻竇炎病人投保保險
應請病人加做一般體檢
實務上
我自己的客戶
慢性鼻竇炎
實支實付醫療險
是批註除外承保
而急性鼻竇炎
若無嚴重併發症
確實可正常費率承保
可參考【102年評字第001210號】之說明
鼻竇炎是常見的疾病
症狀及嚴重度可大可小
建議應找耳鼻喉科醫師評估治療
以避免演變成嚴重併發症
而在保險核保方面
若僅為急性鼻竇炎
無嚴重併發症
是可以當作標準體承保的
若是慢性鼻竇炎
在醫療險上
就有可能批註除外承保
甚至有拒保的可能
所以醫師的判斷及病歷書寫
就會變得相當重要喔!
以上簡單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賜教
肥胖是一種慢性疾病
醫學統計指出
體重愈重者
慢性疾病發生率愈高
死亡率也愈高
即使沒有造成身體的不適
但肥胖仍會無聲無息地
影響體內器官的運作
並帶來許多併發症
然而
體重是越輕越好嗎?
並且體重與保險核保
有甚麼關聯性呢?
以下是簡單整理與介紹
(下圖為AI製圖 非真實照片)
資料來源:
BMI測試 https://health99.hpa.gov.tw/onlineQuiz/bmi
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DetailData.aspx?sn=%2FmQvpHYEayTTt8pmhMjRvA%3D%3D
不論是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研究
或是台灣本土的研究均顯示
身高體重計算出來的
身體質量指數(BMI)
與人們的死亡率息息相關
我國國民健康署建議
成人BMI應維持在18.5(kg/㎡)及24(kg/㎡)之間
太瘦、過重或太胖皆有礙健康
增加相對死亡率
如下圖所示
體重過重或是肥胖(BMI≧24)
會比較容易罹患糖尿病、腦/心血管疾病、癌症、
骨關節炎、呼吸系統疾病、胃食道逆流、膽囊疾病、不孕症……
等各種慢性疾病
而體重過瘦(BMI<18.5)
則會有營養不良、骨質疏鬆、猝死等健康問題
所以體重高低
是過猶不及
依據2017-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
19歲以上男性
超過5成BMI ≧24
8成成年男性體脂肪過高
而19歲以上女性
大約4成BMI ≧24
9成成年女性體脂肪過高
所以體重過重/肥胖問題
在台灣是相當的普遍及嚴重
潛在影響國人健康甚鉅
若想要計算自己的BMI指數
看看有沒有過輕過重
可參考下圖做對應計算
另外腰圍也是內臟脂肪/肥胖
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
當我們在投保人壽保險時
健康告知書
最一開始就會要求填寫
身高、體重與職業
根據某保險公司的資料
若體重過重
可考慮安排普通體檢、尿液常規檢查、心電圖、血脂肪檢查….等
並詢問客戶有無其他合併症/後遺症
體重(BMI)數值
主要影響壽險及醫療險的投保
另外
不同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商品
可承保的體況
可能有所不同
有些可次標壽險
可承保BMI至38-45
不過…..當然保費就比較高囉……
體重過重/肥胖問題
在台灣是相當的普遍及嚴重
潛在影響國人健康甚鉅
建議國人定期健康檢查
維持良好飲食及運動習慣
並計算自己的BMI 數值
過高過低
對身體健康都不好
然而
對於不同的BMI指數
各家保險公司及保險商品
可承保的體況
有所不同
建議大家可依自身需求及預算
來選擇投保
最後
呼籲大家好好控制體重
減少自身的死亡風險
這也是人身風險管理的一環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最近有朋友分享以下連結
討論關於早產兒的保險投保問題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本文嘗試整理相關醫學與保險核保資料
分享給大家參考
資料來源:
Preterm birth: Definitions of prematurity, epidemiology, and risk factors for infant mortality
一般來說
懷孕37-42週生產
是正常的足月寶寶
當新生兒出生週數小於37週時
就是醫學定義上的早產兒
若以妊娠週數(Gestational Age, GA)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若以出生體重(birth weight, BW)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早產兒麻煩的地方
在於相對於足月寶寶來說
其死亡率及併發症機率較高
並且可能合併
…..等各種問題
所以一般早產兒需要住院觀察及治療
至於要住院多久呢?
依據成大醫院新生兒科團隊發表的研究
出院時間大約是早產兒的原預產期時間
不過以上只是大略統計數據
明確時間還是會依各新生兒狀況有所不同
所以視個案而定
這是我手上有的健康告知書供參考
可以看到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在健康險的部分
有保險公司會詢問
若早產兒有這些情形
就需要誠實說明其體況
所以可以看到
若為早產兒
很多時候都要滿特定年紀
並且檢附
才能評估是否可承保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所以根據原文提供的資訊
對照前面的健康告知書
這樣的體況
可以完全不用健康告知嗎?
確實是很有爭議
而依多家保險公司的審核條件
即便極低體重出生兒
可於出生滿二年後申請投保
但此客戶又有過疝氣手術
還持續接受早期療育(職能復健)
是否這樣的體況
還能正常承保呢?
我想不無疑問
而保險法64條規定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5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參考看看囉……
至於有沒有”補告知”這種事情呢?
請參考保險武士大的好文囉!
https://ins-samurai.blogspot.com/2024/08/blog-post_28.html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
感謝A-Pen - 專屬於醫師的實名認證社群的邀請
小弟於4/29 晚上的免費線上講座
順利落幕
很感謝大家的參與及討論
小弟受益良多
本文嘗試整理
此次演講的相關資料供參考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7
我想這部分案例很多
直接Google “醫療糾紛 賠償”
等關鍵字
就有很多實際案例供參考
可能是醫院&醫師可能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喔……
另外醫療院所的場地
發生的意外事故
若醫療院所有疏失/過失
可能也需要賠償喔……
所以不可不慎
這部分可參考拙作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7
也可參考我敬佩的學姊
蘇稟元醫師的文章介紹
醫師該選哪一種?
醫師業務責任險 vs 醫療機構責任保險,專業解析!
https://supingyuan.blogspot.com/2025/03/vs.html
可參考前輩謝忠憲保險經紀人的文章
也可以用這樣的思維
去想想經營醫療院所
可能會遇到甚麼樣的問題
如何因應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指教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