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化學治療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化學治療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5年12月14日 星期日

人工血管置入/移除 與 癌症險手術理賠 PICC/Port-A and Cancer Insurance Claims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HiwwxibfB/?mibextid=wwXIfr

<感謝台東基督教醫院 一般外科 廖得凱主治醫師 互相幫忙及討論交流>

https://www.tch.org.tw/OnePage.aspx?tid=258&id=670


癌症治療是條漫漫長路

不同的癌症分期

不同種類的癌症患者

治療方式是五花八門

各有不同

而這些治療方法

要如何對應到商業癌症險的理賠標準

又有許多討論空間

我也曾在拙作

化療算是手術嗎? 論終身防癌險與化療理賠 

Is Chemotherapy a kind of Surgery? Lifetime Cancer Insurance claim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11/is-chemotherapy-kind-of-surgery.html

有簡單分析


然而

注射化療藥物的前置作業

人工血管置入與移除

可以算是癌症手術嗎?

在保險理賠上

又可能有甚麼樣的爭議呢?


以下嘗試簡單整理相關資料分享

AI 製圖

一、甚麼是人工血管? 有何用途?


資料來源: 

人工血管什麼時候可以拿掉?

人工血管費用、副作用、運動、注意事項一次看


在拙作

【保險判決一點通】何謂化療?化學治療,(療程型)癌症險會賠嗎?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45

化療算是手術嗎? 論終身防癌險與化療理賠 

Is Chemotherapy a kind of Surgery? Lifetime Cancer Insurance claim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11/is-chemotherapy-kind-of-surgery.html

有提到

化學治療,簡稱「化療」

是使用藥物來破壞癌細胞

以阻止或減緩癌細胞的生長

依照藥物使用方式的不同

可以是口服或是靜脈注射使用


但是由於化療、標靶治療的藥物

比較有刺激性

如果長期從周邊血管施打

可能會造成血管壞死以及皮膚肌肉損傷

為了減輕挨針之苦

醫師常建議癌友裝置皮下注射器

也就是所謂的”人工血管”


人工血管就我所知

大致上可分為兩種

  • 植入式皮下人工血管座
    (簡稱 PORT or Port-A)
  • 植入式週邊中心靜脈導管
    (簡稱 PICC)


裝置Port-A人工血管

一般需在手術室進行

若全身麻醉者

可住院觀察一天


裝置 PICC 人工血管

多為局部麻醉

術後若無不適即可返家

大多無須住院

甚至當天可開始進行化療


那甚麼時候

可以拿掉人工血管呢?

臨床上當化療結束後

追蹤6個月以上

未再使用人工血管基座

回診時即可與醫師討論

是否能移除人工血管

畢竟放置於人體內過久

可能增加感染、血栓、阻塞、

血胸、氣胸或材質脆化斷裂的風險


二、人工血管植入/移除與健保認定


關於手術定義與商保/健保認定

可參考拙作

NHI definition of Surgery

何謂手術? 奇怪的代號 2-2-7&3-3-4-3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9/nhi-definition-of-surgery-2-2-7.html


基本上人工血管植入術

不論是PICC還是Port-A

其健保碼都是

健保2-2-6 治療處置

並且PICC有特別提到其健保適應症

若不符合

可能需要患者自費

如下圖所示

 



而關於人工血管移除的部分

就外科醫師與我分享的經驗

移除人工血管

可能須進開刀房

用”異物取出”的健保碼申報

屬於健保2-2-7西醫手術

如下圖所示 

所以健保認為

人工血管植入並非”手術”

但人工血管移除有機會認定為”手術”


三、療程型癌症險之外科手術理賠條件




我網路上隨便查找

現有之(療程型)癌症險保單條款

可以看到各家保單的”癌症手術”定義

各有不同

  1. 可能會要求”醫院醫師”診斷,診所手術的不買單
  2. 有條款定義癌症引起併發症之手術,可以理賠
    也有條款明確認定,癌症治療手術才理賠
  3. 有條款認定住院手術才理賠,門診手術不理賠
  4. 當然也有條款特別定義,
    健保2-2-7列舉之手術,才叫手術,
    如下圖所示 


所以不同的癌症險條款定義

對應到人工血管的植入與移除

當然可能有不同的理賠結果了……


四、實際判決/評議決定


實務上保險公司曾主張

  1. 「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
    本身無治療癌症之效果,
    故非保險契約中的「癌症外科手術」
  2. 即便從寬認定「人工血管」手術符合「癌症外科手術」,
    其置入與移除,
    應視為同一療程同一次手術,
    只理賠一次


如【108年評字第2076號】所述


「參照金管會95年12月1日保局二字第09502525070號函

檢送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95年9月8日862次會議紀錄

……

會議中邀集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醫師、臺北榮總心臟血管外科醫師、臺大醫院外科部醫師,

共同研商討論後決議保險公司可參考處理方式為:

「投保癌症保險商品之被保險人,

若經醫師診斷必需施予人工血管置入術,

以作癌症化學治療,

且接受該置入術並實際進行癌症化學治療者,

除契約條款所約定之手術定義已明確規範係以切除方式為手術外,

保險公司可考量就該項人工血管置入及移除(視為同一次)

給付癌症手術保險金」


但是保險公司這樣的論述方式

法官一定採納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保險簡上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法官曾詢問原主治醫師患者狀況

醫院回覆

「人工血管置入手術為癌症治療過程中化學治療所需要,

化學治療之藥物經人工血管導入大血管稀釋,

避免刺激傷害小血管

......

病患在治療過程中因發現人工血管置放位置發生感染

故於100年3月21日將人工血管移除」

法官據此認定

「人工血管置放及移除術」均屬「癌症外科手術」之一種

兩次都須個別理賠


所以保險條款不同

個案狀況不同

法官/評議中心認定標準不同

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賠結果


五、結論


人工血管置入與移除

是許多癌症患者治療的必經之路

然而對應到癌症險手術理賠

是不賠、賠一次

還是賠兩次手術的錢

可能遇到不同的狀況

會有不同的結果


各位覺得保險公司怎麼理賠才對呢?

歡迎大家討論賜教喔!


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化療算是手術嗎? 論終身防癌險與化療理賠 Is Chemotherapy a kind of Surgery? Lifetime Cancer Insurance claim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g/15nqP5yCH9/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

對於疾病/癌症診斷治療的方式

也是日新月異

也因此創造出新的

醫療照顧需求與財務風險


然而

我們過去投保的終身醫療/防癌險

可以應對未來的醫療財務風險嗎?

最近看到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

分享的案例

或許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思考方向喔!


以下簡單整理相關資料及分享

Made by Firefly


一、台灣早期之終身防癌險


資料來源:  國內半數公司不保癌症併發症


台灣最早在民國六十八年時

推出二十年繳費的終身癌症保險

在當時

癌症號稱絕症

因而國內壽險公司

對健康保險的經營

還十分保守

市場上幾乎看不到醫療險主約

保單條款

在癌症相關名詞說明上

也可能因為各保險公司之風險精算不同

而有不同的定義


我查到一張民國70幾年的早期防癌壽險保單

可以看到給付的項目相對陽春

只有

  1. 癌症身故保險金
  1. 癌症住院、手術治療、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1. 身故、殘廢保險金


如下圖所示



因為傳統的癌症治療

可能需要住院處理

不像現在有許多門診的藥物處置

一般癌症也是在醫院治療

所以當時在保單設計上

會要求”住院治療” “手術治療”

才會獲得理賠

“門診化療”使用

可能是不理賠的


而現在的醫療環境

已經與30-40年前

差異甚大

但保單條款並無法完全與時俱進

就有可能造成理賠的爭議了……


二、何謂手術?


我在拙作

何謂手術? 奇怪的代號 2-2-7&3-3-4-3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9/nhi-definition-of-surgery-2-2-7.html

有提到


依照美國外科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

對手術的定義


Surgery is performed for the purpose of structurally altering the human body by incision or destruction of tissues and is part of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 

手術是透過切開或破壞組織,

以結構性地改變人體而進行的。

它是醫學診療的一部分

……

Injection of diagnostic or therapeutic substances into body cavities, internal organs, joints, sensory organs, and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is also considered to be surgery (this does not include administration by nursing personnel of some injections, such as subcutaneous, intramuscular, and intravenous when ordered by a physician).

將診斷或治療物質注射到體腔、內臟器官、關節、感覺器官和中樞神經系統中也被認為是手術

(但不包括護理人員按醫生指示接受的一些注射,如皮下、肌肉注射和靜脈注射)


所以雖然廣義解釋

只要切開或破壞組織

以結構性地改變人體

就可以稱之為”手術”

但是定義也很明確地

排除護理人員的靜脈注射


三、何謂化療?


資料來源: 台北榮總護理部

化學治療注意事項與副作用的處理



我在拙作

何謂化療?化學治療,(療程型)癌症險會賠嗎?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45

有提到

化學治療

簡稱「化療」

是使用藥物來破壞癌細胞

以阻止或減緩癌細胞的生長

依照藥物使用方式的不同

可以是口服或是靜脈注射使用


所以對大多數的醫師而言

化療並不會被認定為醫學上的手術

我簡單查找健保給付標準

靜脈化療應該也不是健保2-2-7的西醫手術

 



四、實際法院及評議中心判定


所以在【113年評字第140號】中

保戶因罹患肺癌

  • (1) 112 年 5月3日至5月5日、112年11月16日
    接受「超音波導引切片檢查」共2次
  • (2) 112 年 5月25日進行
    「內植式靜脈輸液導管植入手術」
  • (3) 112 年 6月1日至112年10月28日期間
    住院進行「化學治療」共6次

欲以前述之早期防癌壽險保單

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遭拒

保戶因而申請評議

欲爭取理賠


評議中心醫療顧問認為

1.「超音波導引切片檢查」
並非以治療癌為其直接目的而需手術
2.化學治療是將抗癌藥物經由靜脈注射入血液之中
屬於處置,並非手術


所以評議中心認定

保險公司不須理賠


但到了法院審理

臺南簡易庭 114 年度南保險簡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1. 超音波導引下切片手術
法院依然認同
並非以治療癌為其直接目的而需手術
所以不須理賠手術保險金
2. 但靜脈抗癌注射治療(化學注射/化療)
法院依保險條款寬認
「化學注射是將抗癌藥物經由靜脈注射入血液中,
為醫療上侵入之診療行為,
屬廣義「手術」
」

因而保險公司須理賠

”化療手術保險金”


不過看起來

保險公司還要再繼續上訴

不知道法院會不會再改判了?


五、結論


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

隨著醫療科技日新月異

癌症治療方式也推陳出新

有各式各樣的自費癌症診療項目


然而

人是活的 條款是死的

過去買的終身防癌險

保單條款並無法完全與時俱進

硬是要套用於現在發生的醫療環境

就可能衍生理賠問題


所以我們現在

如果還買終身醫療/防癌險的話

確定能夠理賠未來的醫療花費嗎?

這才是終身醫療/防癌險

最令我擔憂的地方

尤其如果花費了大量金錢

在終身醫療/防癌險上

對小資族來說

是不是又更延後

自身的資產累積呢?


藉由這樣的案例

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

大家可以想一想

自己的醫療保單

該如何規劃喔!


罐頭保單的邏輯 Logical Thinking of Package Policy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0/logical-thinking-of-package-policy.html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賜教!


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

何謂化療? 化學治療,(療程型)癌症險會賠嗎? Chemotherapy and Insurance Claims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g/15nqP5yCH9/


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

如何預防、早期診斷及治療癌症等議題

一直是醫學界及公衛界的顯學

並且隨著醫藥科技推陳出新

治療手法

從傳統的手術、化療、放療

到新式的抗賀爾蒙藥物、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

實在是令人眼花撩亂


但是這些新式抗癌藥物

可以算是「化學治療(化療)」嗎?

癌症險中的化學治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有討論空間了


以下簡單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一、甚麼是化學治療?


資料來源:

化學治療

簡稱”化療”

是使用藥物來破壞癌細胞

以阻止或減緩癌細胞的生長


化學治療的優點是全身性治療

並且可以

阻止癌症擴散,減緩癌細胞生長
破壞已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癌細胞
縮小腫瘤以減緩疼痛不適

所以直到現在

傳統化療

在癌症治療上

仍有一席之地


近年來隨著新藥研發

標靶治療
免疫治療

等不同治療機轉之新藥

推陳出新

相對於傳統化療藥物而言

副作用一般較小

對癌細胞有較高的專一性

所以有其優勢存在


至於標靶治療、免疫治療等新藥使用

是否也能稱作”化學治療”呢?

在技術上標靶/免疫治療藥物

與任何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一樣

都可被廣義視作化學治療

然而這些新藥發揮作用的機制

與標準化療藥物並不相同

所以也不能說是相同的治療


二、 癌症險之化學治療,如何定義?





我從網路上找到幾張癌症險保單

各家條款

對於”癌症化學治療”的描述

並沒有統一規範

而對於”化學治療”

到底指的是哪些藥物

也沒有特別說明


不過要注意的是

有些保單規定

須於”醫院”接受”注射”治療者才會給付

如果是在診所吃口服藥物

可能就不符合保單條款規定了……


三、 實際評議中心之醫療顧問,如何認定”化學治療”?


其實不同的醫師

對於”化學治療”是否能從寬包含

” 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抗賀爾蒙藥物”

也有不同的看法


如【114年評字第256號】

 


所以此案例最後認定

保險公司不須多理賠化學治療保險金


而【105年評字第484號】

 

最後申請人有爭取到部分化學治療保險金


四、結論


癌症治療的方式相當多種

不同的癌症種類及分期

有不同的建議治療方式

請與主治醫師詳加討論


而在癌症險理賠認定上

化學治療是否包含

” 標靶治療、抗賀爾蒙藥物、免疫治療”

等新型藥物

有可能因為顧問醫師看法不同

而有不同的理賠結果


所以個人認為

傳統的”療程型癌症險”

雖非一無是處

但面對醫藥科技的進步

反而可能衍伸理賠爭議

相對來說

癌症一次金、重大傷病險等

一次給付的險種

確實有其理賠認定上的優勢

應優先考慮規劃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