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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1日 星期日

指定醫生要加錢喔! 論指定醫師費與商保實支實付理賠 Designated Physician Fees and Insurance Claims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FxTiLFEE/?


最近看到”保險練武室”line社群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SDRV4VD1/

有在談論指定醫師費的理賠問題

小弟嘗試查找相關資料並整理分享


一、甚麼是指定醫師費? 醫界態度如何?

資料來源: 

指定醫師費 下週一起禁收

本署(行政院衛生署)說明: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保障民眾公平就醫

超時&指定醫師費 衛署擬放寬限制

接生收指定醫師費?
衛福部急「正名」:非執勤時間可申請

醫改會幫您整理各縣市
【非值班醫師出勤費 / 指定接生費】規定


在台灣

通常準媽媽懷孕時

會找同一位婦產科醫師

固定產檢並且生育小孩


然而基於民間習俗考量

有些產婦會指定時辰剖腹生產

可是在非值勤時間

卻要求同一位醫師協助接生

對婦產科醫師來說

是很大的負擔

這部分也並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

所以有部分縣市政府衛生局

決議核可

向產婦收取

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

以價制量

並補貼醫療團隊的辛勞


但考量民眾公平就醫之權利

避免影響經濟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

不希望醫療機構巧立名目多收錢

因而行政院衛生署

於民國99年9月30日

醫療行政及法規研討會議決議

自同年10月4日起

醫療機構禁止收取指定醫師費


之後過了幾年

衛福部在民國106年10月16日

以衛部醫字第1061667476A號函正式函釋規定

「因產婦與產科醫師間醫病關係之特殊性,

產婦於生產時請求非當日值班負責執行生產業務之醫師接生,

考量該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

收取執行醫療業務所衍生之費用,

法無明令禁止,

爰同意醫療機構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用,

惟該費用仍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並公開揭示。」


所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有可能核可醫療機構

收取【非值班醫師出勤費/指定接生費】

但須符合幾項規定


  1. 只適用在「非值班時間的醫師出勤費」,
    反映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
    如果是醫師在正常上班時間,
    或是當晚本來就是輪到他值班的時段,
    則不該收取。
  2. 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先報請當地衛生局核定。
  3. 醫療院所應公開揭示衛生局核准之收費標準


二、保險界如何看待指定醫師費?


資料來源: 指定醫師費 下月起不理賠


由於民國99年

當時的行政院衛生署

決議禁止收取指定醫師費

所以金管會也於民國101年5月7日

發布金管保品字第 10102059590 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實支實付示範條款第 6 條條文

將「指定醫師費」刪除

並自同年7月1 日起實施

如下圖所示 


並且就當時的新聞說明

新舊保單費率皆有調整

金管會並要求保險公司

降低費率或增加保額

然而因為此筆理賠費用金額不大

舊保單保費「降幅」只有萬分之幾

實務上影響不大


三、實務理賠案例

資料來源: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21868521.A.4F9.html


所以實務上

指定醫師費或是後來的

【非值班醫師出勤費/指定接生費】

到底會不會賠呢?

就我看到網友分享的經驗


  1. 有保險公司正常理賠或融通理賠
  2. 但也有保險公司從嚴處理
    根據金管會示範條款的修訂標準
    不應理賠相關費用


或許投保的時間不同

新舊實支實付保單的條款差異

也會影響到實際的理賠結果喔!


四、結論


人們希望找到名醫

治好自己的病

或是依照民間習俗

擇時生產

其實是台灣的風土民情

是否可因此加收醫療費用

也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動

而有所改變


不過商業保險是否可理賠這種

【非值班醫師出勤費/指定接生費】呢?

不同的保險公司

不同的保單條款

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賠結果


個人認為

至少就這個案例來看

“留著民國101年以前
投保的舊實支實付保單”

比較有機會獲得保險理賠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5月18日 星期日

早產兒與保險核保 Preterm birth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最近有朋友分享以下連結

討論關於早產兒的保險投保問題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本文嘗試整理相關醫學與保險核保資料

分享給大家參考

Made by Firefly


一、 何謂早產兒? 定義、併發症與處置?


資料來源: 

Preterm birth: Definitions of prematurity, epidemiology, and risk factors for infant mortality

財團法人台灣早產兒基金會: 早產相關疾病與衛教

成醫電子報 - 從出生到出院~【早產兒】的第一段旅程


一般來說

懷孕37-42週生產

是正常的足月寶寶


當新生兒出生週數小於37週時

就是醫學定義上的早產兒


若以妊娠週數(Gestational Age, GA)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晚期早產兒(L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4-37周
中期早產兒(Moder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2-34周
早期早產兒(Very preterm infants, VPT):妊娠週數<32周
極早期早產兒(Extremely preterm infants, EPT):妊娠週數<28周


若以出生體重(birth weight, BW)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低體重出生兒(Low Body Weight, LBW):
出生體重<2500公克之新生兒


極低體重出生兒(Very Low Body Weight, VLBW):
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新生兒


超低體重出生兒(Extremely Low Body Weight, ELBW):
出生體重≦1000公克之新生兒


早產兒麻煩的地方

在於相對於足月寶寶來說

其死亡率及併發症機率較高

並且可能合併


1. 腦室出血/周腦室白質軟化症
2. 腦性麻痺
3. 開放性動脈導管
4. 呼吸暫停/呼吸窘迫症候群/慢性肺疾病
5. 視網膜病變
6. 胃食道逆流
7. 壞死性腸炎
8. 感染
9. 黃疸
10. 聽力缺損


…..等各種問題

所以一般早產兒需要住院觀察及治療


至於要住院多久呢?

依據成大醫院新生兒科團隊發表的研究

出院時間大約是早產兒的原預產期時間


1. 22-24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後2-3周出院
2. 25-27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時間出院
3. 28周以上早產兒
則會比原預產期提早2-3周出院


不過以上只是大略統計數據

明確時間還是會依各新生兒狀況有所不同

所以視個案而定

  

二、 早產兒與保險告知



這是我手上有的健康告知書供參考

可以看到


1. 最近2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
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在健康險的部分

有保險公司會詢問

3. 被保險人若為二足歲以下幼兒填寫本項:
出生時是否為低體重兒(2500公克以下)
4. 過去一年內除上述疾病外,
曾否被告知罹患下列疾病接受過治療、診療或用藥?
→ .....疝氣


若早產兒有這些情形

就需要誠實說明其體況

 

三、 早產兒與核保標準


1. TG公司的核保規則
 

2. Y公司的核保規則
 

3. A公司的核保規則
 

4. T公司的核保規則
 

5. FE公司的核保規則
 

6. FB公司的核保規則


所以可以看到

若為早產兒

很多時候都要滿特定年紀

並且檢附

(1) 出院病摘
(2) 完整兒童健康手冊

才能評估是否可承保


四、 回到Dcard 原文綜合討論

被保險業務話術了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所以根據原文提供的資訊


1. 2歲小孩
出生時為極低體重出生兒
(出生體重≦1500公克)

2. 有開過疝氣手術
3. 有住過保溫箱(住院超過7天?)
4. 有定期看診復健科(職能上課)


對照前面的健康告知書

這樣的體況

可以完全不用健康告知嗎?

確實是很有爭議

而依多家保險公司的審核條件

即便極低體重出生兒

可於出生滿二年後申請投保

但此客戶又有過疝氣手術

還持續接受早期療育(職能復健)

是否這樣的體況

還能正常承保呢?

我想不無疑問


而保險法64條規定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5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參考看看囉……


至於有沒有”補告知”這種事情呢?

請參考保險武士大的好文囉!


投保「補告知」之迷思破解!

https://ins-samurai.blogspot.com/2024/08/blog-post_28.html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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