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4日 星期日

失智症與失能等級認定 - 個案整理及分析

 一、Introduction 前言

有鑑於許多保險&醫學同行,

對於失能險(舊稱殘扶險)是否能理賠失智症,

有諸多質疑,

並且失智症要如何對應到失能等級,

也有所疑惑,

因此特別做此篇整理及分析,

以解答相關問題。


From StockAI


 

二、Method 研究方法

 

我以失智症&殘廢等級(認定)為關鍵字,

搜尋法院裁判書以及評議決定書,

結果如下圖所示。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失智症&殘廢等級

評議中心評議書查詢-失智症&殘廢等級認定


實際看評議決定書,

發現很多是來亂的,

所以最後我只取有CDR及殘廢等級對應的評議書摘錄。

 

裁判書因筆數較多,

我只取最近1-2年,

CDR及殘廢等級對應的裁判書摘錄。

 

三、Results 研究結果

 1.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 108 年評字第 1298 號】

 

因系爭事故受傷而有重鬱症及失智症表現。

個案整體認知功能退化(MMSE=7)

生活功能也出現退化(CDR=2)」。

依上述報告所見:

其自我照顧,據申請人家屬陳述,

申請人在洗澡穿衣表現不佳,

需他人協助,

如協助調整水溫或清潔不潔的地方,

曾有在夏天要穿毛帽或厚衣服,

吃飯會想用手抓,

無法保持清潔,大小便偶失禁,

不會主動反應,需別人協助。

是依上所見,

申請人應未符合給付標準表所列第 1

「精神遺存極度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

經常須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

但應可符合

2 「精神遺存高度障害,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

 

2.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107 年評字第 1749 號】

 

由亞大醫院之影像資料可知,

申請人腦部 CT 檢查僅輕微顱內出血

且無顱骨骨折及其他異常之情形。

而中山醫院 107 5 3 日之門診病歷診斷評估為失智症

未伴有行為障礙,

另依當日神經心理評估檢查報告,

CASI(知能檢測驗)為 79 分、

MMSE(簡易心智量表)為 23 分、

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為 1

CASI 參正常值為 80 100 分、

MMSE 參正常值為 24 30 分、

CDR1 為輕度,

3 項檢查結果皆顯示申請人失智水準為輕度失智程度。

且經相對人派員訪視,

申請人目前意識、精神狀況、四肢活動及勞動能力亦屬正常。

是申請人之體況僅符合第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

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

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之 7 級失能等級

而非申請人主張之第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之第 3 級失能等級等語

 

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保險字第1號】

 

「目前功能水準明顯下退化傾向,

其程度約略與輕度失智症患者相當」,

且已獲泰安產險認定符合7等級殘廢

核發強制險理賠金740,940

 

這篇特別的是,

一般我們認為,

精神障害並不列入商業保險的中樞神經失能中,

但此判決的法官心證認為精神障害也屬中樞神經失能

「依『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載可知於被告審定時,

僅須有精神科、神精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

等任何一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即可,

是以不論『精神科』,

抑或『神經科』之病症均應屬被告理賠之範圍,

故被告以創傷性症候群症狀屬於精神障害而拒賠

,即屬無憑。」

 

4.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10 年度保險上字第 3 號】

 

被上訴人所罹中度失智症

符合系爭附約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1-1-3 之殘廢等級3

 

5.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0 年度保險上字第 8 號】

 

「腦萎縮合併記憶障礙」(下稱系爭疾病),

致成殘廢,

符合系爭契約所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下稱系爭附表)

所列「神經障害」之1-1-2項次所指殘廢等級2

 

CASI(即cogni-tive abilities screening instrument,中譯:認知功能障礙篩檢量表):

「得分76,低於切截分數,

Dementia(中譯:痴呆)程度。

短期記憶與定向感表現有明顯退化,

其餘能力表現無明顯下降。

宜注意其定向感差,

有可能受到短期記憶差之影響,

仍須持續追蹤其認知功能變化。」、

MMSE(即 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中譯:簡易心智量表):

「得分23,高於切截分數。

其時間定向感、短期記憶之表現極差,

其餘如訊息登錄、計算能力、一般語言表達與建構能力表現無明顯下降。」

⑶: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中譯:臨床失智評分量表):

「得分2,達中度失智程度。

其因短期記憶差而嚴重影響生活功能,

仍須持續追縱其認知功能變化。」

桃園療養院精神科專科醫師廖定烈

1051021日開立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就陳家維罹患之「腦萎縮合併記憶障礙」,

記載「預後及醫師囑言」為

「呈現持續明顯的短期記憶缺損…其記憶缺損明顯影響自我照顧功能」,

及「照護需求評估」為「有全日照護需要」

另開立「臨床失智評分量表」,

記載陳家維「嚴重記憶喪失,只記得很熟的事務,無法記得新事物」,

評量為「中度CDR 2」。

 

6.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7號】

 

本次車禍頭部受傷致記憶力減退

經相關單位審查伊障礙類別為1 類【b117.1

即智能已有障礙,

核屬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 條附表之

殘廢等級七級(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失能,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整理上列6個案例,如下表所示:

評議書/判決書號

病症名

失能(殘廢)等級表

CDR

MMSE

CASI

108 年評字第 1298 號】

重鬱症及失智症

2

2

7

 

107 年評字第 1749 號】

車禍導致失智

7

1

23

79

111年度保險字第1號】

輕度失智症

7

 

 

 

110 年度保險上字第 3 號】

中度失智症

3

 

 

 

110 年度保險上字第 8 號】

「腦萎縮合併記憶障礙」

2

2

23

76

110年度簡字第17號】

車禍頭部受傷致記憶力減退

7

1

 

 

1: 身心障礙b117.1是指輕度智能障礙,

一般是對應到CDR=1輕度失智症程度。

 

四、Discussion 討論


之前在勞保神經障害失能認定裡有提到,

專家共識是CDR=1-2,意識正常,認定為7級殘

CDR3,才有機會被認定為1-3級殘。

然而根據實際裁判/評議結果,

CDR=2即有可能被認定為2-3級失能,

CDR=1被認定為7級失能無疑義。

 

又在拙作長照險與失能險介紹有提到,

一般長照險在CDR=2時才會啟動理賠,

有一次金及分期保險金。

由本篇研究結果可知,

CDR=2時,可對應到2-3級失能,

一般商業失能險,1-6級失能,也會有失能月扶金,

所以CDR=2時,

長照險及失能險,

兩者理賠效用一致。

CDR=1時,

失能險即可理賠失能一次金,

但長照險尚無法啟動理賠,

所以在失智症的部分,

失能險理賠範圍比長照險還要廣。

這是本篇研究很重要的發現。

 

五、limitation 研究限制

 

1.  可能有Publication bias(出版偏誤)

只能藉由這些案例,看到實際理賠個案的冰山一角。
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沒有理賠爭議的個案,
我們就看不到實際的失能等級認定。

2.      這些個案沒有詳細之巴氏量表數據,

無法比較失能等級及長照等級認定之不同。

 

六、Conclusion 結論

 

1.    失智症確實可依其失能(殘廢)程度,
對應等級表而獲得失能險理賠,
已有諸多實際判決/評議可供參考,
而且意外或疾病造成之失能,
皆可依保單設計獲得理賠。


2.      CDR 2時,
失能等級表可認定為2-3級失能
同時有失能一次金及月扶金給付。
CDR 1分時
失能等級表可認定為7級失能
有失能一次金給付。


3.      中度以上失智症,
長照險與失能險皆有機會理賠,
然輕度失智症只有失能險有機會理賠,
所以就看客戶要如何選擇了?
(補充:現在有長照險針對輕度失智症有一次金理賠
在保險商品選擇時 可以多加注意)

 

# 2024.03.10補充

鄭老師補充


實務上依患者體況

有機會於CDR=0.5-1時

便申請到失能險3或7級喔!

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賜教及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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