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 星期日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感謝青蔦保險經紀人事務所https://www.chinbird.com無私提供專業建議>


最近有同行分享

其客戶因有癲癇

投保終身壽險結果為除外承保

雖然小弟經驗不足

”壽險”可以”除外承保”

感到訝異

但仍感謝同業無私分享其經驗


不過一般而言

如何計算死亡保險的費率呢?

又臨床上醫師該怎麼寫死因呢?

以下是小弟的整理與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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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死亡保險的計點定費法

<以下資料參考自保險醫學概論>


對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

保險公司如何定費

呂廣盛博士/副教授於其著作

保險醫學概論

有詳細說明計點定費法(數理查定法)如何使用


簡言之

1. 基準死亡指數為100 (標準體況)
2. 先根據被保險人的身高體重 決定體格基本點數
3. 決定各額外危險因素(體檢結果、現症/既往症…..等)的點數
4. 綜合考慮各危險因素 調整加總 計算總死亡指數
5. 依總死亡點數 決定適當承保條件


所以一般而言

若被保險人只有癲癇體況

其他體檢數值皆正常

無現症/既往症


1. 癲癇5年以上未發病 且未吃藥 可正常承保
2. 若每年發作小於6次 可加點加費承保
3. 若多種藥物控制or控制不良or 合併精神/神經病變 可能會被拒保


我是沒看到壽險

批註除外的方式承保啦..….


二、 死亡證明書格式與填寫說明


我相信很多人沒看過or認真看過死亡證明書

以下是衛生福利部

對於死亡證明書的標準格式與說明

不過各醫療院所 

可能格式會有些差異

 

死亡證明書

中文死亡證明書格式


可以看到

除了一些基本資料外

主治醫師需初步判斷

(八) 死亡方式 是自然死 還是其他原因死亡
(十一) 死亡原因

 



死亡證明書填寫說明


衛福部為了公衛預防的需要

有特別說明

指導臨床醫師如何寫死診


因為死亡常涉及許多原因

所以希望醫師可依臨床判斷

先初步釐清患者的最終死亡原因

及起始病因

與本次死因較無關的疾病史

會寫在”其他”


若患者非自然病死

需要轉介司法相驗

以釐清病人死因


所以若患者有壽險

批註癲癇除外

那這樣癲癇寫在

”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

這樣難道壽險不理賠嗎?

若因為這樣

保險公司就真的不理賠

我相信會製造很多爭議的


光是

1. 意外(傷害)險的理賠認定
理賠實務 -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Food Poisoning and Injury/Liability Insurance

2. 癌症身故的理賠爭議

繳了26年保費!媽媽乳癌病逝「保險公司拒賠」 原因超扯:非併發症

就有許多爭議

真實出現在我們社會上


我想若壽險用批註癲癇除外來承保

到時候若保戶死亡

真要申請理賠

可能會拿不到保險金喔……


三、結論


雖然理論上保險精算

是做得到癲癇除外的費率計算

然而實務上

一般死亡可能伴隨多重原因

若以批註除外來承保

可能會衍生理賠爭端


一般而言

癲癇投保壽險

應依患者體況及保險險種

來決定正常承保、加費或拒保

才是比較允當的作法


歡迎大家給予指教及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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