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8日 星期日

早產兒與保險核保 Preterm birth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最近有朋友分享以下連結

討論關於早產兒的保險投保問題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本文嘗試整理相關醫學與保險核保資料

分享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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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謂早產兒? 定義、併發症與處置?


資料來源: 

Preterm birth: Definitions of prematurity, epidemiology, and risk factors for infant mortality

財團法人台灣早產兒基金會: 早產相關疾病與衛教

成醫電子報 - 從出生到出院~【早產兒】的第一段旅程


一般來說

懷孕37-42週生產

是正常的足月寶寶


當新生兒出生週數小於37週

就是醫學定義上的早產兒


若以妊娠週數(Gestational Age, GA)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晚期早產兒(L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4-37
中期早產兒(Moderate preterm infants):妊娠週數在32-34
早期早產兒(Very preterm infants, VPT):妊娠週數<32
極早期早產兒(Extremely preterm infants, EPT):妊娠週數<28


若以出生體重(birth weight, BW)做分類

早產兒可分為


低體重出生兒(Low Body Weight, LBW):
出生體重<2500公克之新生兒


極低體重出生兒(Very Low Body Weight, VLBW):
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新生兒


超低體重出生兒(Extremely Low Body Weight, ELBW):
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新生兒


早產兒麻煩的地方

在於相對於足月寶寶來說

死亡率及併發症機率較高

並且可能合併


1. 腦室出血/周腦室白質軟化症
2. 腦性麻痺
3. 開放性動脈導管
4. 呼吸暫停/呼吸窘迫症候群/慢性肺疾病
5. 視網膜病變
6. 胃食道逆流
7. 壞死性腸炎
8. 感染
9. 黃疸
10. 聽力缺損


…..等各種問題

所以一般早產兒需要住院觀察及治療


至於要住院多久呢?

依據成大醫院新生兒科團隊發表的研究

出院時間大約是早產兒的原預產期時間


1. 22-24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後2-3周出院
2. 25-27周早產兒
約在原預產期時間出院
3. 28周以上早產兒
則會比原預產期提早2-3周出院


不過以上只是大略統計數據

明確時間還是會依各新生兒狀況有所不同

所以視個案而定

  

二、 早產兒與保險告知



這是我手上有的健康告知書供參考

可以看到


1. 最近2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
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在健康險的部分

有保險公司會詢問

3. 被保險人若為二足歲以下幼兒填寫本項:
出生時是否為低體重兒(2500公克以下)
4. 過去一年內除上述疾病外,
曾否被告知罹患下列疾病接受過治療、診療或用藥?
→ .....疝氣


若早產兒有這些情形

就需要誠實說明其體況

三、 早產兒與核保標準


1. TG公司的核保規則
 

2. Y公司的核保規則
 

3. A公司的核保規則
 

4. T公司的核保規則
 

5. FE公司的核保規則
 

6. FB公司的核保規則


所以可以看到

若為早產兒

很多時候都要滿特定年紀

並且檢附

(1) 出院病摘
(2) 完整兒童健康手冊

才能評估是否可承保


四、 回到Dcard 原文綜合討論

被保險業務話術了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8754733?cid=9E427E96-AC16-44DD-A2A7-849F964BDC8F


所以根據原文提供的資訊


1. 2歲小孩
出生時為極低體重出生兒
(出生體重≦1500公克)

2. 有開過疝氣手術
3. 有住過保溫箱(住院超過7天?)
4. 有定期看診復健科(職能上課)


對照前面的健康告知書

這樣的體況

可以完全不用健康告知嗎?

確實是很有爭議

而依多家保險公司的審核條件

即便極低體重出生兒

可於出生滿二年後申請投保

但此客戶又有過疝氣手術

還持續接受早期療育(職能復健)

是否這樣的體況

還能正常承保呢?

我想不無疑問


保險法64條規定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5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參考看看囉……


至於有沒有”補告知”這種事情呢?

請參考保險武士大的好文囉!


投保「補告知」之迷思破解!

https://ins-samurai.blogspot.com/2024/08/blog-post_28.html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


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 Nurses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5月第二個星期天

是母親節

5月12日是國際護師節

祝大家母親節&護師節快樂!


不過現在醫療執業環境的險惡

除了醫責險/醫構險/藥責險


【關於醫療責任險的二三事】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7


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綜/醫構險)介紹 

Hospital/Clinic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5/hospitalclinic-professional-liability.html


藥師業務責任保險 

Pharmacist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4/pharmacist-professional-liability.html


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護責險)

也是重要的責任保險

此篇文章嘗試整理

護責險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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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理師也會有醫療糾紛?


資料來源: 

護理師看過來,護理發生過什麼醫療糾紛?

這6篇精選讓您平安下班!

https://doctor119.tw/01226/



其實醫法雙修的楊坤仁醫師

在其文章中指出

護理的醫療糾紛數量

不管是民事或刑事

都是照科別區分的前幾名

所以不可不慎


過去的實際案例中


1. 嬰兒室小baby猝死
2. 新生兒溢奶窒息
3. 生產未即時通知醫師處理
4. 護理師不小心將新生兒燙傷
5. 專科護理師逕自執行醫療行為
6. 護理師在電話中透露病人病情


最後都有判決

護理師應負刑or民事責任

所以護理師的執業過程

真的要非常小心


二、 什麼是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護責險)?


通常條款是這麼寫的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前

執行護理人員業務時

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

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及義務

直接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於保險期間內受第三人賠償請求者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護理人員業務的業務包含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師指示下之醫療輔助行為


這些都在保障範圍之內喔!


三、各公司參考費率/自負額


我上保發中心查詢

目前國內有銷售護責險的公司

好像只有六家產險公司

以下簡單整理

我手邊有資料的幾家公司


C公司
100萬/200萬/200萬
自負額:每一事故損失金額的10%
年保費1688元


K公司
100萬/250萬
(1)自負額:損失金額的10%/年保費: 1400元
(2)自負額: 1000元/年保費: 1500元

F公司
100萬/250萬
自負額:每一事故損失金額的10%,最低5000元
年保費:甲類:1500元, 乙類:1800元


T公司
100萬/200萬/200萬
自負額: 每一事故損失金額的10%
年保費1650元


所以護理朋友

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投保


四、 結論


在當代台灣社會中

不論是何種專業人士

都有可能面臨相關的執業責任風險


保險可以適時轉嫁相關的賠償責任喔!


2025年5月4日 星期日

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綜/醫構險)介紹 Hospital/Clinic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感謝A-Pen - 專屬於醫師的實名認證社群的邀請

小弟於4/29 晚上的免費線上講座

《醫療機構必知的保險大哉問》

順利落幕

很感謝大家的參與及討論

小弟受益良多


本文嘗試整理

此次演講的相關資料供參考 


【關於醫療責任險的二三事】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7


一、 為什麼我們需要醫構險/醫責險?


我想這部分案例很多

直接Google “醫療糾紛 賠償”

等關鍵字

就有很多實際案例供參考


 而若被提告

可能是醫院&醫師可能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喔……

 


另外醫療院所的場地

發生的意外事故

若醫療院所有疏失/過失

可能也需要賠償喔……

所以不可不慎


二、 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構險)介紹




所以

1. 醫構險包含
公共意外責任+醫療過失責任
不單單只承保醫療過失的部分


2. 醫構險/醫責險在保險學上
是屬於索賠基礎制的保單
所以要注意保單上寫的
保險期間
追溯期
基本發現期間與延長發現期間

這些東西喔!


3. 醫構險的保障範圍

是包含其所有受雇醫事人員

所以保障範圍比醫師個人的醫責險

還要廣喔!


三、 (個人)醫責險V.S. (醫療機構)醫構險


這部分可參考拙作

【關於醫療責任險的二三事】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7


也可參考我敬佩的學姊

蘇稟元醫師/律師/保險經紀人的文章介紹

醫師該選哪一種?
醫師業務責任險 vs 醫療機構責任保險,專業解析!

https://supingyuan.blogspot.com/2025/03/vs.html


四、 醫構險面面觀 - 實務投保及醫療機構經營風險管理


可參考前輩謝忠憲保險經紀人的文章

風險無所不在,「企業風險」如何用「保險」來分散?


也可以用這樣的思維

去想想經營醫療院所

可能會遇到甚麼樣的問題

如何因應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指教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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