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 星期一

何謂身心障礙?失能?長照?

123日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之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據統計2020 年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約120 萬人,而且幾乎是逐年增加。

2020年衛福部統計國人平均餘命為81.3歲,健康餘命為73.28歲,平均有相差8年的失能年數。

甚至WHO的網頁直接寫到幾乎每個人一生中都會有失能的經驗

(Almost everyone will temporarily or permanently experience disability at some point in their life.)

對於身心障礙失能者長期照顧(長照)、財務負擔以及社會支持,其實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然而,身心障礙、失能、長照,

這些名詞雖然多多少少在報章雜誌,日常生活中有所接觸,

但是它們的意涵有所重疊,但並不相同。


以下試著整理其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身心障礙定義以及投保商業保險之困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簡單說,身心障礙者就是身體構造或功能異常,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

共有8+1(罕見疾病)種大分類。

 

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如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有相關社會福利
(
參考失智症之相關社會福利 - 身心障礙補充介紹)


另外,雖然金管會於2020年要求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

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亦不得無故拒絕受理。

但實務上要身心障礙者投保商業保險,幾乎都會被拒保,

而特定保單只能讓輕中度身心障礙者中的

視障與聽障者(第2類)

聲音與言語障礙者(第3類)

肢體障礙者(第7類)投保,

而且看到的保單是以壽險意外險日額醫療險為主,保障範圍不夠全面。

這部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二、保險中的失能


其實根據中文維基百科,身心障礙、殘障、失能,英文都一樣是Disability

不過在台灣,不同的地方,使用不一樣的名詞。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所稱失能之內容,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可以看到保險法並沒有說到何謂失能者,只有說被保人失能了,請保險人要記得給錢。

不過實務上商業保險的失能條款,很多是跟著勞保走的,所以我們看勞保怎麼定義失能。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

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

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然後去看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會依照被保人的工作能力、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影響的程度,

給予對應的12類十五等級區分。

 

所以商業或社會保險的失能認定,

疾病or傷害+工作能力or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減損來認定的。

 

三、長照中的身心失能者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二款

「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

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所以簡單說,長照中的身心失能者,是指身心功能異常,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而衛福部認定可接受長照者,包含

失能身心障礙者、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其實服務範圍相當大。

 

不過長照對應的長照險,相對於失能險來說,

由於生活自理能力的認定較嚴格,

反而保障範圍相對較小,是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四、總結


我最後整理出這個表格,希望可以讓大家更了解身心障礙、失能相關的議題。

這幾乎是每個人一生中,必然會面臨的問題,在人身風險管理中,一定要考慮到喔!

並且也可以透過投保相關保險來轉嫁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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