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 星期日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下)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上星期的文章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上) - 醫學定義與分類 Defining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2/defining-psychosis-and-mental-disorder.html

感謝許多網友的回饋

其實哪些是屬於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的範疇

連醫界內部也有所爭論


舉個例子

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舊稱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到底算不算是種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呢?

我也有幾位跨性別(Transgender)的朋友

我也認同

不能單因為性傾向

而被認定有精神疾病

但是若這樣的情況

造成心理、社會等層面的情緒行為障礙呢?

是不是可能符合精神疾病的定義呢?


所以目前在社會上

對於精神疾病的定義範圍

仍有許多爭議


而個人的淺見

在台灣保險界及衛生法規上

對於精神疾病的認定

可能是更加守舊或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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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衛生法的精神疾病與精神病


在<精神衛生法>中

關於精神疾病定義如下

精神疾病

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

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

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

一、精神病
二、精神官能症。
三、物質使用障礙症。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我在學習保險知識時

就被這條文給難倒了……


我查了很久

都查不到衛福部有公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若是用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 心理衛生專輯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28-1360-107.html

這樣的介紹

當作精神疾病之認定

那真的是包山包海了……


並且精神官能症(Neurosis)已經是很古老的詞彙了

DSM-IV(第四版)以後

西方精神醫學早已不用此詞彙

我查維基百科

反而是”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III)

才保留這樣的疾病診斷

另外參考台中榮總精神科林志堅主治醫師的文章

精神官能症的認識與鑑別!

https://www.drshih.com.tw/%E9%86%AB%E7%99%82%E5%B0%88%E6%AC%84/%E7%B2%BE%E7%A5%9E%E5%AE%98%E8%83%BD%E7%97%87%E7%9A%84%E8%AA%8D%E8%AD%98%E8%88%87%E9%91%91%E5%88%A5%EF%BC%81/


精神官能症(Neurosis)可能是包含以下疾病

1. 焦慮性疾患 Anxiety disorders
2.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 Neurotic depression
3. 身體型疾患(心身症) Somatoform disorder
4. 解離性疾患(歇斯底里) Dissociative disorder
5. 壓力相關性疾患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所以就法理來看

我還是不懂

精神疾病有包含哪些疾病?

可以用最包山包海的解釋認定

也可以只包含

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物質使用障礙症

其他醫學上的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通通不算囉?


雖然醫學有許多變革與進步

但在台灣法律上

好像還沒跟上腳步呢……


四、精神醫學與核保


基本上只要是投保壽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健康告知書都會要求

5年內是否有智能障礙及精神病診療用藥

如下圖所示

 

健康告知 智能障礙與精神病

基本上根據”保險醫學概論”這本書

以及個人經驗

只要勾”是” 

並且提供相關病歷給保險公司

大概客戶都很難正常承保

甚至可以說

醫療險幾乎都是被拒保

不論是狹義的精神病

或是廣義的精神疾病

除非病因去除

並且不需服藥超過5年

若是未達5年

或許醫療及其他險種

可拚看看加費承保


學理上

健康告知書詢問精神病

但罹患的是其他精神疾病

不需要告知保險公司

並且保險公司也不能因為

客戶未告知相關疾病

而解除契約或拒絕理賠


但實務上嘛…….

就是有以下案例發生

焦慮症未告知 醫療險被解約合理嗎?

https://tw.news.yahoo.com/%E7%84%A6%E6%85%AE%E7%97%87%E6%9C%AA%E5%91%8A%E7%9F%A5-%E9%86%AB%E7%99%82%E9%9A%AA%E8%A2%AB%E8%A7%A3%E7%B4%84%E5%90%88%E7%90%86%E5%97%8E-091215497--finance.html


我突然可以理解

為什麼社會大眾很害怕去看精神科了…..

因為連保險公司也在對病人貼標籤

只要有相關精神疾病就醫史

可能最嚴重

就是拒保了……

若真有相關病史

仍想投保保險的話

或許以下的文章做法

請醫師開立正確的診斷書

是一個變通的辦法

擔心看過「精神科」被拒保嗎?先用這個方法確認看看

https://www.letf.com.tw/%E6%93%94%E5%BF%83%E7%9C%8B%E9%81%8E%E3%80%8C%E7%B2%BE%E7%A5%9E%E7%A7%91%E3%80%8D%E8%A2%AB%E6%8B%92%E4%BF%9D%E5%97%8E%EF%BC%9F%E5%85%88%E7%94%A8%E9%80%99%E5%80%8B%E6%96%B9%E6%B3%95%E7%A2%BA%E8%AA%8D/


五、結論

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是現代人常見的身心社會疾患

雖然醫學上之定義及分類

早已更新

然而保險界、法界的觀念仍停留在20世紀

希望保險公司能對精神疾病

能有更精確的定義分類

以及保費精算

才能確保客戶的投保權益

避免徒增理賠及契約保全爭端


我不是精神科醫師

也不是保險公司直屬業務員

不敢保證以上看法

能適用到所有的客戶或病人

不過若有任何問題

也歡迎各界人士一起來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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