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高醫岡山醫院 胸腔內科 許恩齊 主治醫師 不吝審稿指教>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是長久以來
我們醫療界推廣癌症篩檢的口號
以期降低國人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809&pid=18712
然而
最近有公衛教授投書媒體指出
台灣近年擴大推動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篩檢
恐導致過度診斷與不必要手術
此議題也在醫界與公衛界掀起爭議
肺癌手術開太兇?救命還是過度醫療?專家直指:問題不在篩檢,而在「該不該開刀」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93751?utm_source=copyshare
若我們再把商業保險理賠的問題納入考量
事情就變得更加繁瑣複雜
因而
本文嘗試簡單整理
肺癌篩檢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並連結到實際的保險理賠爭議案件
以期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
一、甚麼是肺癌篩檢?
醫學上如何判讀相關檢查結果?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肺癌篩檢指引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放射診斷科 顏嘉慧放射師
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ow Dose Chest CT— 肺癌篩檢與評估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以下簡稱 LDCT )檢查
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
可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
能有效降低重度吸菸者20%的肺癌死亡率
並且可減少晚期肺癌的比例
連帶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
然而
胸部LDCT檢查
可能衍生假警訊、過度診斷及輻射曝露等風險
因而目前台灣國民健康署
補助或考慮接受LDCT篩檢的族群包含
- 具肺癌家族史:
40至74 歲女性
45至74 歲男性
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 重度吸菸者:
50 至 74 歲吸菸史達 20 包-年以上
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 15年之重度吸菸者 - 有肺病史、氡暴露及特定職業暴露的民眾
40至74 歲女性
45至74 歲男性
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50 至 74 歲吸菸史達 20 包-年以上
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 15年之重度吸菸者
而根據美國肺癌篩檢試驗(NLST)中的發現
LDCT篩檢結果呈陽性者
進一步檢查結果
卻有96.4%呈陰性結果
所以美國放射醫學會於2015 年
基於過往乳房篩檢報告系統(BI-RADS)的概念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30
開發出一條系統
希望有效降低偽陽性的結果產生
並稱為”Lung-RADS”
以下為2019年Lung‐RADS更新版本分級
Lung‐RADS 0:不完整。需再進行其他檢查
Lung‐RADS 1:陰性。沒有結節或明確為良性的結節
Lung‐RADS 2:良性。發展成侵襲性癌症的結節的可能性非常低
Lung‐RADS 3:疑似良性。可能為良性的發現,建議短期追蹤
Lung‐RADS 4A、4B、4X:懷疑惡性,影像發現需要進一步檢驗診斷或建議切片取樣
Lung‐RADS S:其他。臨床上有意義/可能有意義的發現(非肺癌)
根據這套系統
Lung‐RADS 1&2級: 惡性機率<1%,可十二個月內,繼續每年一次的LDCT篩檢
Lung‐RADS 3級: 惡性機率1-2%,六個月內LDCT追蹤
Lung‐RADS 4A級: 惡性機率5-15%,三個月內LDCT追蹤,或用PET-CT 評估
Lung‐RADS 4B&4X級: 惡性機率>15%,建議進一步影像或切片檢查
完整說明如下所示
所以根據此資料
絕大多數的肺部結節
可能是良性發現
並非真正的疾病!
甚至美國2026年第5版NCCN指引
(NCCN Guidelines Version 5.2026 )
關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說明
原則上非高危險族群
<6mm的肺結節
認定幾乎都不需要追蹤
如下圖所示
關於疾病定義與討論
可參考拙作說明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162
二、實際理賠爭議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
簡言之
保戶於112年7月7日投保防癌險
於113年3月19日發現
右側肺葉有0.9cm結節
並於113年4月24日經手術病理檢查確診為肺腺癌
並實施胸腔鏡右中肺葉切除手術
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保險公司查到
保戶在110年5月10日曾接受LDCT
診斷為multiple GGO(多發性肺部磨玻璃陰影)
並且於111年6月26日
持續作CT追蹤檢查
保險公司之顧問醫師認為
「衡患者投保前有肺結節病史,
已知疾病卻未於要保書告知
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認定保戶違反告知義務
拒絕理賠
然法官向醫院查調當時之正式病歷報告
110年5月10日的LDCT診斷結論為:
「雙側肺有肺結節,最大為2毫米」
並非如保險公司所稱有「可能是早期肺腺癌」
認定保戶並無違反告知義務
判定保險公司應理賠保險金
三、結論
對病家而言
早期接受篩檢
早期接受肺切除手術
確診癌症
卻被保險公司認定未誠實告知
而拒絕理賠
甚至有可能解除契約
不退還保費
那是情何以堪?
肺癌篩檢與治療
在正常與疾病之間
手術與持續觀察之間
那條分界線要切在哪裡
醫師、公衛專家、病人
各有不同的想法與立場
若又牽扯到保險核保與理賠問題
保險公司會怎麼想?
事情又更複雜了……
希望專家學者們
累積了更多台灣實務經驗
以及更多更進一步的研究
在未來
可以有更明確的那條線(臨床指引)
可以遵循
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並且順利的請到保險理賠
為病人謀求最好的預後
以及最大的福祉
是我們大家共同的目標!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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