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 星期日

保險關係人稅務分析-法定繼承人及最低稅負制

大家平安

感謝眾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以下整理相關的問題及討論作補充

 

一、要被保人、受益人寫誰好麻煩,到底要怎麼寫?


對大部分的人來說,

要被保人寫同一人

然後受益人第一順位寫自己最親的人,

最後順位寫法定繼承人

這樣子的自用保單

税務的相關問題最少。

 

有錢人的煩惱很多,

才有可能需要用其他的保險關係人來做安排

 

二、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可以嗎?

 

實務上,

為了避免發生受益人、被保險人同時身故,

造成保單無指定受益人,

使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我們可以在指定受益人最後一順位寫上:法定繼承人

這樣是可以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

1.      國稅局還是有可能因實質課稅八大樣態,而當作遺產課稅!

2.      法定繼承人,保險金的給法就照民法遺產篇的順序走囉!

詳情請見之前的文章: 保險與遺產規劃

3.      所以還是建議每年定期檢驗保單,

      是否需要變更受益人!

 

相對於走遺產繼承來講,

保險金給付,

受益人只要出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

身故保險金正常二周內就可以拿到,

這是即期現金,

可以用來繳遺產稅及辦身後事,

身故金一般不會被凍結。

 

三、最低(基本)稅負制

 

民國95年開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計算方式如下圖所示:

當年度所得淨額

一般所得稅額A

上圖是我們一般社會大眾在繳的所得稅(A)

 

當年度基本所得淨額

基本稅額B


基本所得稅是用當年度所得淨額作為基礎,

加上各項投資、贈與、保險給付等其他所得,

扣除670,再乘上單一稅率20%後,

得到基本稅額(B)

 

基本稅額(B)>一般所得稅(A)才需要補繳稅款差額。

 

詳細的其他所得整理如下圖。

最低(基本)稅負制


要注意幾點

1.保險給付僅95/1/1簽約的壽險、年金險才納入計算,

所以民國95年以前的壽險、年金險要留著,

這可是節稅利器。

2.死亡給付是超過3330萬才計入稅,

滿期\生存保險金是全數計入的。

3.先考慮遺產稅,沒有遺產稅才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4.年金險累積期,被保險人死亡,

絕大多數的保單設計是返還予要保人或要保人的法定繼承人

不是給指定的身故受益人。


111年度綜所稅


實際上要被課到這筆稅,是不太容易的。

EX. 所得淨額級距到40%的家庭,

至少所得淨額472以上,

至少一般所得稅有102元,

若無其他所得或投資,

當年度死亡保險金給付須達4040萬以上,

才有可能需要多補繳稅款差。


要因為領死亡給付,而被多扣基本稅額,其實是很困難的事情。

 

以上是相關補充說明及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

敬請不吝留言討論及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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