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 星期日

投保實務 - 風險因子、體檢告知與保險核保 Health Examination, Risk factors and Insurance

很多人會問說

我有抽菸喝酒檳榔

或是我家裡有人得癌症等疾病

會不會影響保險的核保呢?


先說結論是

幾乎不會影響保險核保

但是其實這問題可以延伸出許多問題

以下嘗試論述相關議題


Made by Firefly



一、使用菸、酒、檳榔與家族病史,是否會影響保險核保?






    

在此附上我常合作之保險公司

健康告知書

可以發現保險公司要保書詢問的

都是被保險人本人的身體狀況及過去病史

並沒有詢問家人的身體狀況

以及菸酒檳榔等物質使用情形

所以在投保保險時

保險公司是不知道

也不需要知道這些東西的!


不過

1. 有家保險公司有優體壽險

非吸菸標準身體 保費比較便宜 

這個投保需要進行尼古丁檢測通過 

才能順利投保
2. 有些保險公司的體檢or疾病問券 

會問到有無菸酒等情事 

如下圖所示

3. 有些保險公司 會用比較"幽微"的方式
在業務員報告書詢問客戶的潛在風險
如下圖所示

因為有兵役體檢 一般有服兵役的男生 身體較健康

有從事危險運動 意外風險可能較高

然後這就會延伸

我之前曾經被問過的一些問題


二、保險公司要求體檢 不用對醫生誠實告知?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有同行宣稱

依據保險法64條

「訂立契約時,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

應據實說明。」

然後就因此解釋

只有保險公司的要保書

才要誠實告知

體檢時不必一五一十

向體檢醫師說明體況

以避免被認定為次標準體

造成保險加費、除外不保、延後承保

或是拒保?


我想這樣的說法

是相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

依據江朝國教授之「保險法逐條釋義」

保險法126條:

「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

對於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

有詳細的論述


教授認為

此項規範賦予保險人得透過健康檢查之施行

進行第二次危險選擇

確保危險同一性、

貫徹對價平衡原則及防免受逆選擇影響

而維持危險共同團體之健全發展


若體檢醫師對某些重要事項已「知」

或「依通常注意所應知

或無法諉為不知」時,

這些重要事項就不在據實說明義務之範圍內。


反之

書中說到

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24條民事判決


「醫師之檢查是否正確

有時需賴被保人之據實說明

不能因保險人指定醫院體檢

或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閱其就醫資料

即認被保險人可免除據實說明義務。」


所以綜合來說

保險體檢時

還是需據實說明

醫師詢問的內容喔!


三、我自費檢測 發現自己有腦中風突變基因NOTCH3之R544C 這樣還能正常投保保險嗎?


以下純粹個人看法

不保證個案投保理賠皆依此認定


關於腦中風突變基因NOTCH3之R544C

可參考以下介紹

2020 發現台灣人特有腦中風突變基因NOTCH3之R544C

https://vghtpehh.vghtpe.gov.tw/0002187.html


所以有此基因的人

會增加11倍腦部小血管阻塞性中風機會


然而

1. 依前面各家保險公司之健康告知書
並未要求須告知基因檢測結果
可能只有這項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會被受影響
注意是2年內喔!


2. 保險法127條說道: 
「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但是檢驗報告有異常
不等於有是項疾病
在醫學上
基因變異不一定直接引發中風
(引用台灣腦中風學會會訊
https://www.stroke.org.tw/GoWeb2/include/index.php?Page=5-1&paper02=8083964505bc973c00c63e)

所以是否有NOTCH3基因
就代表保戶有罹患過中風
這也是會受到爭論的議題


3. 另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0 年度保險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V,90%2c%e4%bf%9d%e9%9a%aa%e4%b8%8a%2c14%2c20011019%2c1

簡單說
即便患者之高血壓、腎功能不全之疾病
與後來請求賠償之尿毒症(洗腎)有關聯
尿毒症與高血壓是兩種疾病
所以並不是已在疾病
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


所以…..

個人認為

即便有基因遺傳

仍可正常投保保險

並且保險公司仍應給付保險金


但是不論如何

在身體出現狀況前

健康檢查前

盡早投保保險

才是減少此類糾紛

順利理賠的上上之策!!


備註: 感謝保險武士補充說明

其實關於要保書與體檢
被保險人應說明之重要事項
主管機關似應仿
一併進行規範
避免保險公司透過特約體檢醫師
不當詢問顯然與核保危險估計無關之問項

所以雖然要被保險人有誠實告知的義務
但是也不是漫無目的的
讓保險公司跟體檢醫師胡亂詢問
身家調查

在此特別聲明!!






6 則留言:

  1. 保險醫師您好,我目前26歲,差不多在5年前診斷為essential tremor,之前有嘗試吃中藥現在正在嘗試針灸(平時不影響生活緊張時較明顯) (健檢報告都無紅字),這樣的狀況還有機會投保定期壽險或定期壽險的意外險嗎? 謝謝您!(我知道定期醫療險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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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以下為個人看法
      實際保險投保
      以各保險公司核保為準

      原發性顫抖(essential tremor)
      並非嚴重的巴金森氏症
      我查"保險醫學概論"
      並沒有說到essential tremor核保條件
      而參考網路上核保個案
      個人認為
      1. 定期壽險 應可正常or加費承保
      2. 意外險 因非巴金森氏症 故無需告知 可正常承保
      3. 醫療險 應該有機會批註除外承保 或加費承保

      當然還是以實際體況為準
      還是說您有其他被拒保的經驗?

      都歡迎再討論 甚至送件試看看喔!

      刪除
    2. 您好,因為我自己去年3月有規劃保險之後請保險經紀人送出,當時購買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長安傷害保險附約+珍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因為當時有在看中醫有如實告知身體狀況,但之後被告知被台灣人壽全拒保。想問一下
      1. 現在這個時間點適合找下一家進行投保嗎?
      2. 因為有被拒保,所以現在只希望能夠找到小額壽險主約 (或有更適合的主約)+ 定期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定期醫療險。請問您有推薦的嗎? 目前單身所以壽險部分也可有可無。謝謝您!
      自己目前有保的只有富邦產物增安心個人傷害保險

      刪除
    3. 謝謝您的回覆。自己因為去年3月自己規劃保險請保險經紀人送出,當時規劃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長安傷害保險附約+珍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因為當時有看中醫所以有如實告知身體狀況。最後被告知被台灣人壽全部拒保,想詢問一下:
      1. 現在這個時間點適合找下一家嗎?
      2. 因為曾被拒保,目前只希望能找一個便宜壽險主約 (或有更適合的主約)+定期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定期醫療險。您有推薦合適的嗎?
      自己目前單身因此壽險可有可無,自己目前有的保單只有富邦產物增安心個人傷害保險。
      不好意思問題有一點多,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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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個牽涉到比較私人的資訊
      當時被拒保的原因為何?
      醫師在病歷上寫了什麼?
      當時保險經紀人(還是只是業務員?)
      怎麼跟核保交涉的?

      這些都會影響最後核保與否

      不過既然被此公司拒保了
      只好再試著去投保下一家了
      目前定期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只剩一家
      看來只能投保這家保險公司
      試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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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的聯絡方式
      FB: 保險醫生-施昱丞
      IG: dr.insurance_broker
      LINE ID: lges6805
      Dcard: 保險醫生
      Apen: 保險醫生(丞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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