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 星期日

投保實務 - 焦慮症【112年評字第235號】Anxiety Disorder

<本文感謝台東基督教醫院 身心科 李琇雯醫師 協助審稿>


自從拙作

【保險江湖一點訣】到精神科就診可以保保險嗎?
關於精神病與精神疾病-醫學定義與分類

在網路上發表後

有許多朋友向我詢問

實務上精神疾病的核保情形


小弟嘗試尋找公開資料

讓大家一窺

保險公司如何看待焦慮症喔!


<免責聲明:

各家保險公司、保單設計及個人體況不同

此分享案例並非通則

若有投保及病情認定之需要

請洽專業之保險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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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甚麼是焦慮症?如何診斷、分類與治療?


以下資料引用自: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心理衛生專輯

15如何脫離焦慮症困境

廣泛性焦慮性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焦慮不單純是一種心情

它也是種緊張不安的情緒狀態

會引起生理和行為反應

當焦慮的情況嚴重到影響日常生活時

可能就是「焦慮症」了!

也就是「病態式」的焦慮症候群


焦慮症有許多種類

包含恐慌症、懼曠症、

社交畏懼症、特定對象畏懼症、

廣泛性焦慮症等疾病光譜


以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GAD)為例

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

廣泛性焦慮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 對許多的事件或活動(如工作或學校的表現)
有過度的焦慮和擔憂(擔心的期望)
至少6個月的期間內
有此症狀的日子比沒有的日子多
2. 個案認為難以控制此擔憂
3. 此焦慮和擔憂合併以下六個症狀中的三個(或更多):

(一)坐立不安(restlessness)、感覺緊張(feeling keyed up)或心情不定(on edge)
(二)容易疲勞
(三)注意力不集中,腦筋一片空白(mind going blank)。
(四)易怒。
(五)肌肉緊繃。
(六)睡眠困擾(難以入睡成保持睡眠,或坐立不安、睡不滿意)

4. 此焦慮、擔憂、或身體不適症狀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
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減損。
5. 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物質(例如:濫用的藥物、醫藥)
或另一身體病況(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生理效應
6. 此困擾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做更好的解釋


治療方面

依照病情不同而有區分

其藥物包含

鎮定安眠劑

抗憂鬱劑

乙型交感神經拈抗制
Buspirone等

另外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CBT)

也是非常重要的非藥物療法

身心科/精神科醫師

會根據病患狀況調整治療


二、 焦慮症與保險核保


可參考拙作

【保險江湖一點訣】到精神科就診可以保保險嗎?
關於精神病與精神疾病-醫學定義與分類


焦慮症傳統上被歸類為精神官能症的一種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病因去除超過5年

醫療險可正常費率承保

若是超過3-5年

可2倍費率加費承保

若未滿3年

建議延期承保


三、 實務承保認定 - 論【112年評字第235號】


以下資料參考自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 【112年評字第235號】


簡言之

客戶於111年7月

投保重大傷病險+實支實付醫療險等險種

111年12月時

核保告知客戶

投保前2個月

曾因非特定的焦慮症持續用藥

並接受支持性心理治療之紀錄

因此拒保


雖然112年1月

有提供醫師之心理治療報告給保險公司

但核保認定

1.「豁免保險費之附約部分不承保」
2.「將焦慮及其合併症所致之醫療行為批註列為除外責任」
3. 其餘「加費50%承保」


客戶不滿除外承保後

還要被加費

因此提出評議申請

希望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保單

不過依據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最後評議中心是認同保險公司的做法

仍無法承保


四、 結論


1. 確實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焦慮症患者投保醫療險
可能會被加費承保、批註除外、延期承保、甚至直接拒保
所以想投保商業保險的病人
要有心理準備


2. 其實買保險
就是要保人跟保險公司簽訂契約
依據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自由意思締結任何契約,
除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及公序良俗外,
無論其內容、方式如何,
法律概須予以保護

保戶有權不買保險
保險公司當然也有權決定是否承保喔…..


以上簡單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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