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 星期日

理賠實務 - 呼吸道異物梗塞與傷害保險理賠 Choking and Injury Insurance

最近在保險理賠ICU的Line社群上

有討論到食物梗塞氣管 導致窒息

傷害保險是否應該理賠


小弟嘗試簡單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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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異物梗塞導致窒息是否具有外來性?


關於意外傷害的認定

小弟曾在拙作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有提到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

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而如何認定舉證為「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就是傷害保險

是否理賠的關鍵


葉啟洲教授所著之保險法第六版

就有引用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3號判決

來論述呼吸道異物梗塞致死

是否符合傷害保險之

「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


判決書中提到

(一)……發現被保險人OOO口中吐出土司麵包,
嗣後,因急救未果,
救護車便將其緊急送往XX醫院,
然急救時因OOO食道內充滿食物而無法順利插管,
終至凌晨5 時40分宣告不治死亡,
此有XX分局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暨報驗書、
99年1 月24日調查筆錄及XX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
附於XX檢察署99年度相字第25號卷宗可稽,
且為證人到庭證稱屬實。


(二) 又據XX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
OOO之死亡方式:意外,直接引起死亡之原因:窒息,
先行原因:呼吸道異物梗塞,
亦徵原告主張為真實。


所以若真的遇到食物梗塞氣管

導致窒息死亡的案例

應該可提出相關資料

以證明患者確實死於保險法中的意外傷害

而獲得保險給付


二、 死亡證明書寫自然死,是否就不是意外?


資料來源: 

死亡證明書寫意外 為何仍有理賠爭議?


我曾在拙作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有提到


衛福部已公告說明

如果患者非自然/疑似非自然病死

就不可以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需要轉介司法相驗

以釐清病人死因

如圖所示

 


但實務上……

1. 由於全台法醫人數不多,
並且開立死亡證明書之臨床醫師,
可能對相關規定不夠理解,
有可能臨床醫師會幫自殺或意外身故之死者
開立死亡證明書
造成死亡證明書記載內容與事實有部分出入、
未記載清楚等情形。
如下圖說明
 


2. 法醫學意外死亡之定義,
與保險法並不相同
如下圖所示

 



所以個人認為

死亡證明書寫自然死或意外身故

與保險學上的疾病/意外傷害身故

可能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喔……


三、結論


1. 呼吸道意外梗塞死亡
若經被保險人/受益人充分舉證
有機會爭取傷害保險之給付
2. 臨床醫師及法醫師對意外之認定
可能與保險法上之意外傷害定義
有所不同
界定意外保險商品之「意外」
必須契合保險契約之定義與承保範圍,
不能單純從醫師在死亡證明書
圈選定之「死亡」類別而告確立

資料來源: 意外事故風險移轉保險談 謝紹芬 保險大道 第87期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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