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保險理賠ICU的Line社群上
有討論到食物梗塞氣管 導致窒息
傷害保險是否應該理賠
小弟嘗試簡單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一、 異物梗塞導致窒息是否具有外來性?
關於意外傷害的認定
小弟曾在拙作
有提到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
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而如何認定舉證為「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就是傷害保險
是否理賠的關鍵
葉啟洲教授所著之保險法第六版
來論述呼吸道異物梗塞致死
是否符合傷害保險之
「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
判決書中提到
「(一)……發現被保險人OOO口中吐出土司麵包,
嗣後,因急救未果,
救護車便將其緊急送往XX醫院,
然急救時因OOO食道內充滿食物而無法順利插管,
終至凌晨5 時40分宣告不治死亡,
此有XX分局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暨報驗書、
99年1 月24日調查筆錄及XX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
附於XX檢察署99年度相字第25號卷宗可稽,
且為證人到庭證稱屬實。
(二) 又據XX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
OOO之死亡方式:意外,直接引起死亡之原因:窒息,
先行原因:呼吸道異物梗塞,
亦徵原告主張為真實。」
所以若真的遇到食物梗塞氣管
導致窒息死亡的案例
應該可提出相關資料
以證明患者確實死於保險法中的意外傷害
而獲得保險給付
二、 死亡證明書寫自然死,是否就不是意外?
資料來源:
我曾在拙作
計點定費法、死亡證明書與壽險除外承保?
Life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Death Claim
有提到
衛福部已公告說明
如果患者非自然/疑似非自然病死
就不可以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需要轉介司法相驗
以釐清病人死因
如圖所示
但實務上……
1. 由於全台法醫人數不多,
並且開立死亡證明書之臨床醫師,
可能對相關規定不夠理解,
有可能臨床醫師會幫自殺或意外身故之死者,
開立死亡證明書,
造成死亡證明書記載內容與事實有部分出入、
未記載清楚等情形。
如下圖說明
2. 法醫學對意外死亡之定義,
與保險法並不相同
如下圖所示
所以個人認為
死亡證明書寫自然死或意外身故
與保險學上的疾病/意外傷害身故
可能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喔……
三、結論
1. 呼吸道意外梗塞死亡
若經被保險人/受益人充分舉證
應有機會爭取傷害保險之給付
2. 臨床醫師及法醫師對意外之認定
可能與保險法上之意外傷害定義
有所不同
「界定意外保險商品之「意外」,
必須契合保險契約之定義與承保範圍,
不能單純從醫師在死亡證明書
圈選定之「死亡」類別而告確立」
資料來源: 意外事故風險移轉保險談 謝紹芬 保險大道 第87期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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