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 星期日

69萬孩童喪葬給付與新生兒投保實務 Newborn Insurance and NTD$690,000 funeral expense benefits

許多人幫小孩買保險時

對於兒童壽險的61.5萬限額

感到霧嗄嗄(bū-sà-sà)

今年又因通膨調整

變成69萬限額

實在讓保險從業人員與客戶

都感到無所適從

甚至曾有客戶質疑

是不是為了要多推銷保單

才幫小孩多買壽險保額?


不過事實上

這是保險法規定的投保限制

為什麼小孩買保險會被限制呢?

又有哪些險種的規劃會受到影響呢?

以下是相關介紹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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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額緣由


關於保險法第107條的沿革

可參考以下介紹

未滿15歲身故,保單須給付喪葬費|保險法第107條

https://insuranceqa543.com/legalinfo-law107/

從民國18年保險法制定至今

因為對於

殘害幼童詐保的道德風險

人性尊嚴之基本保障

之間一直有所爭執衝突

所以對未滿12或14或15歲的身故給付

曾經有

1. 死亡保險契約無效
2. 給付喪葬費用(不得超過主管機關限額)
3. 退還所繳保險費
4. 無相關限制

等各種規範


最近一次讓我印象深刻的

110年10月新北市虎豹潭意外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36383

因為其中有數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

雖當時法律已修正到最高61.5萬喪葬費用之給付

但意外險保單未即時修正

僅退還所繳保費

引起社會軒然大波

促使金管會全面檢討

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

之喪葬費用給付

遂成現今台灣保險業之狀況


二、實務投保影響


所以如果想要幫

新生兒投保罐頭保單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0/logical-thinking-of-package-policy.html

會發生甚麼事情呢?


基本上

1. 實支實付/日額型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癌症險等
    醫療險種投保不受影響


2. 壽險最多只能投保

“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去年是61.5萬

今年因為通膨

財政部調整喪葬費用扣除額至138萬

所以15歲以下孩童

壽險投保最高69萬

而且是全部保險公司通算喔!

 


最高69萬壽險保額

 3. 意外險投保

這是最麻煩規劃的

很多意外險都會有以下投保規則 

69萬始得投保

所以如果不先買好69萬壽險

(不能多也不能少)

或是多家壽險公司同時投保

公會資料還查不到時

就有可能接到以下保險公司照會單喔…..

 

需做足額才能投保

所以沒有規劃好

可能小孩投保意外險會被拒保

不論是產壽險公司的意外險都是如此

所以規劃投保時要非常注意


4. 含疾病失能險

現存某家保險公司之

保證續保含疾病失能險保額

是與壽險額度連動的

所以投保時會受到限制

然後如果已經在別家做滿壽險額度的話……

不好意思 

可能無法投保失能險喔……

(不過聽說這家公司的失能險

也快要停售了…..)


5. 旅平險

若15歲以下孩童

已投保足額壽險

確實投保旅平險可能會被擋

所以建議可以選擇

”無喪葬費用” 或”補足喪葬費用”的保單

以便順利投保

可參考以下文章介紹

小孩出國買不到保險?不受「61.5萬喪葬費」限制的4張旅遊險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39054


三、結論


我不是法律專家

未滿15歲被保險人之身故給付

社會各界一直爭論不休

說不定未來還會持續修法改變


對於願意增加自身保障

並且遵守法律規範的保戶

我們只能適應現有規範

調整自身的保單


最後再次提醒

今年度開始

“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變成69萬喔!

家中有小孩要投保壽險、意外險、旅平險

要特別注意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多多討論~


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

ADHD與保險核保

一年又過去了

感謝舊雨新知的討論交流

先預祝大家Happy New Year 喔!


最近有朋友問我說

小孩有疑似過動/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

並且有在醫師門診追蹤拿藥

是否可投保保險?


雖然我是成人神經內科醫師

一般此類疾病

是由小兒神經科或是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照顧

不過小弟嘗試整理與分享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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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可參考衛福部的
ADHD衛教懶人包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11-76241-107.html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是一種在兒童時期表現出過動、衝動和/或注意力不集中症狀的疾病。

這些症狀影響認知、學業、行為、情緒和社會功能。


ADHD 常有許多共病,

憂鬱/躁鬱症、焦慮症等情緒疾病,

也常合併物質使用疾患(SUD)、睡眠疾患等問題,

所以ADHD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

ADHD早期發現

二、ADHD診斷標準


參考DSM 5 的診斷

ADHD可分為

1. 注意力不足亞型(ADD)。
2. 過動/衝動亞型
3. 混合型亞型


只要在12歲前

兩個以上的場合

出現6種以上注意力不足或過動/衝動症狀,

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

並且影響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

就可確診為ADHD

  

衛福部的

ADHD衛教懶人包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11-76241-107.html

一張圖片就精簡說明診斷要件

ADHD三種類型

而依照影響社交及職業功能的程度,

可分為輕度、中度及重度ADHD 


三、ADHD與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項目中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140 注意力功能 Attention functions

是跟ADHD最有相關的項目

如下圖所示

 

ADHD身心障礙


若ADHD造成患者中度以上失能

可依病情認定為

輕度、中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


當然

若患者合併其他身心障礙

如認知功能障礙、情緒障礙、語言障礙等

可依各項標準

綜合評斷患者的身心障礙等級


四、保險核保、告知義務與ADHD

在拙作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上) - 醫學定義與分類 Defining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2/defining-psychosis-and-mental-disorder.html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下)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2/psychosis-and-mental-disorder.html

有提到

ADHD不論是在醫學上

或是保險界、法界

以最廣義的認定

皆屬於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

而非精神病(Psychosis)


雖然在”過去五年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診療用藥”

可能不必告知

但是若因為ADHD有持續用藥

還是卡到

”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用藥”

 

ADHD健康告知


若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投保

可能會發生甚麼事情呢?

參考網路上查到的這篇文章

孩子疑似ADHD過動症?買保險會不會影響?

過動症評估前需注意的保險問題!

https://mamaclub.com/learn/%E5%AD%A9%E5%AD%90%E7%96%91%E4%BC%BCadhd%E9%81%8E%E5%8B%95%E7%97%87%EF%BC%9F%E8%B2%B7%E4%BF%9D%E9%9A%AA%E6%9C%83%E4%B8%8D%E6%9C%83%E5%BD%B1%E9%9F%BF%EF%BC%9F%E9%81%8E%E5%8B%95%E7%97%87%E8%A9%95/


“……有許多家長反映,

ADHD評估確診後,

買保險就拒保了,

尤其是在醫療險/意外險這兩個險種上,

作者認為保險公司怕理賠爭議麻煩吧,

就乾脆拒保,

但有些險種如壽險儲蓄險癌症險,

這些還有一些可投保的空間。”


我想這篇文章寫得相當明白了


另外

很感謝蛋爸新生兒保險提供以下評議資料  

ADHD評議1

ADHD評議2

若未誠實告知ADHD病情

影響到保險公司危險估計

即便順利投保保險

到時候出險時

醫療險不但沒得理賠

還可能會被認定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解除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已繳保費都不退給要保人喔!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不過在此聲明

前面講到ADHD仍有程度上的差別

個案僅供參考

實際送件承保與否

仍以個案體況及各保險公司核保為準


五、結論


雖然相當慘忍

但對於ADHD病友

商業保險

可能只能試看看

投保壽險/儲蓄險、癌症險、長照/失能險

醫療險、意外險可以送件看看

但可能會有被拒保的可能

而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

建議繼續學業工作

維持學保勞健保等社會保險

並且自己存錢(風險自留)

才能因應未來可能的相關醫療照顧費用喔!


2023年12月24日 星期日

勞保理賠實務 - COVID-19 感染隔離

 <勞保理賠實務 - COVID-19 感染隔離>


還記得前幾年的COVID-19疫情

戴口罩、打疫苗、確診居家隔離…….等煩人事情嗎?

我在去年(2022年)6月

也因為確診COVID-19

而被迫在家隔離1周


不過感謝IG: @ insurancefalcon 的分享

https://www.instagram.com/p/Cy5xmUzvAIK/?utm_source=ig_web_copy_link&igsh=MzRlODBiNWFlZA==

只要有勞保身分

並且在112年3月19日以前

因染疫「住院」診療

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

都可以申請給付喔!

COVID-19 Isolation

以下紀錄事件相關經驗


一、事件經過


印象中是去年疫情大爆發

還在前醫院服務的期間

因為工作會接觸染疫病人

並且周遭同事、家人也有人染疫

所以就在某天

突然覺得喉嚨不適

身體忽冷忽熱

經居家快篩檢查為陽性

 



然後就去視訊看門診確認診斷

跟醫院告假

並且自行隔離

過個幾天後

就收到衛生局的通知單

 

衛生局居家隔離通知書

其實我原本是想要透過醫院

爭取職業傷害認定的

給付金額較高

https://www.bli.gov.tw/0004849.html


EX.

普通傷病: 45800×50%÷30×(8-3)≒3817元

職業傷害: 45800×70%÷30×(8-3)≒5343元


不過若認定為職業災害

雇主有給予原本薪水的話

雇主是可以要求把領到的給付金繳回去的


因為我已到其他醫院服務

路途遙遠

所以就沒有處理這件事情……


二、理賠申請


感謝IG: @ insurancefalcon 的分享

https://www.instagram.com/p/Cy5xmUzvAIK/?utm_source=ig_web_copy_link&igsh=MzRlODBiNWFlZA==


後來看到網路上大神的分享

讓我重燃希望

就按圖索驥

到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

動動手指

10/31日申請

11/03日核准申請

11/08日給付就入帳了


電子存摺明細

是不是很方便阿!


三、結論


年末小紅包

符合條件的

記得上網跟勞保局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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