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新年快樂!祝大家兔年行大運!
希望這系列的文章,結合臨床神經科的經驗,
以及相關保險、社會福利的知識,
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七、腦中風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中央主管機關)?
1.
重大傷病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比較特別的是,腦中風沒有重大傷病卡。
腦中風發作1個月內,只要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
就享有重大傷病權益,減免部分負擔;
如果到其他醫療院所看診,需要相關證明,
只要請主治醫師開立的「一般診斷書」,加上「發病日期」即可。
2.
急難紓困&急難救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只要有重大傷病證明,就可以到公所申請補助,
紓困跟救助的申請條件稍微有所不同,可解燃眉之急。
3.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
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
其本人、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所以腦中風的重大傷病證明,對患者家屬的補助請領相當重要!
4.
身心障礙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要是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可以申請。
患者可能從輕度到極重度身心障礙都有可能。
一般建議出院三個月後再行申請。
5.
長照2.0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中風領有身心障礙卡者即可申請。
長照四包錢包含:
照顧及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租借、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詳情可上衛福部長照專區或撥打1966查詢。
6. 外籍看護工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是寫巴氏量表請外傭,
基本上中風後影響生活功能即可申請。
不過請不請得過,重點是日常生活功能(ADL)及年齡,
看十個項目:
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走動、
上下樓梯、穿脫衣物、大&小便控制。
85歲以上的患者幾乎都可以過,
80~84歲的患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可以過,
79歲以下的患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可以過。
八、腦中風的相關保險給付?
1. 日額型醫療險/實支實付醫療險
腦中風急性期住院期間,若有投保日額型醫療險,可依照住院日數申請給付。
住院期間若有接受到自費中風手術/處置,
實支實付醫療險可以給付相關的住院手術or雜費支出。
即便未接受相關手術處置,
實支實付醫療險也多有設計轉換日額保險金的機制,
給付方式就變成跟傳統日額型醫療險一樣,
住院幾天就賠幾天。
2. 勞保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腦中風住院超過4天,可以請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最多可請6個月到1年。
3. 勞保/農保/公保失能
以勞保為例,腦中風符合中樞神經失能。
所以若確診為腦中風,可對照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依照患者之日常生活活動及工作能力,
認定為一、二、三、七、十三級失能,
可對照之前講到的腦中風失能分級
4. 重大傷病險
只要有領得重大傷病卡就會給付,
所以幾乎有腦中風就會賠保險金。
要注意重大疾病險(7項疾病)、特定重大傷病險(29項疾病),
雖有包含腦中風,但很多條款都會寫
「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事故發生六個月後,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3.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簡單說:
重大疾病險(7項疾病)、特定重大傷病險(29項疾病)認定上比較嚴格,
需要同時有腦中風+身心障礙卡才能請領。
5. 失能險
商業保險的失能認定幾乎是跟著勞保的,
所以一般失能險也可以申請到一、二、三或七級失能。
6. 長照險
一般市面上的長照險,
腦中風需要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三項以上嚴重障礙,
包含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
才能理賠,認定上比巴氏量表嚴格。
下圖是將現有的社會福利以及保險做個整理,供參。
終於把腦中風的部分整理一個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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