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想寫一篇
關於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簡稱MS)
以及泛視神經脊髓炎
(NeuroMyelitis Optica Spectrum Disorders, 簡稱NMOSD)的介紹
因為這是我踏入保險業的其中一個原因
我曾在住院醫師期間
照顧過一位40幾歲未婚的NMOSD患者
在入院前一天
突發性的四肢癱瘓
入院接受標準的類固醇以及血漿置換術治療
病況仍未好轉
當時有跟家屬提到
難治型的NMOSD患者
可考慮施打免疫球蛋白(IVIG)來拚看看
但是健保不給付
且療效不確定
家屬就為了是否施打這20-35萬自費的IVIG
憂愁不已
直到現在
每每我午夜夢迴之時
時不時想起患者的無奈
家屬的憂愁面容
總令我揪心不已
因為了解到健保的限制
以及商業保險的重要性
所以我才自學考上保險經紀人
在這個領域更加精進學習
因為有網友/病友詢問
確診為MS/NMOSD後能否投保商業保險
藉此機會整理、討論保險法以及實務上的投保問題
之後再來討論、介紹MS/NMOSD這些疾病
一、MS/NMOSD在保險上的健康告知?
我特別找了幾家人壽公司之健康告知書如下
客戶需要說明以下情況
1.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3.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
細胞學或內視鏡或核磁共振或電腦斷層檢查或正子攝影檢查
投保長期照顧險還有一條
4.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阿茲海默氏病、退化性關節炎、
骨質疏鬆症、失智症、
退化性脊椎炎,伴有脊髓病變者、
椎間盤疾患,伴有脊髓病變者、
脊椎狹窄、外傷脊椎病變、脊椎腫瘤。
MS/NMOSD的患者幾乎都有以上的情形
就需要誠實告知病況
保險公司就會照會業務員
要求客戶提供相關的病歷
我猜想保險公司看到這疾病
就會直接拒保
因為未來的潛在醫療花費、失能風險太大了
賠錢生意沒人做
如果客戶不誠實告知
而保險公司承保
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
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
亦不得解除契約。」
另外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
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所以依照保險法
客戶隱匿或不實告知
被保險公司查到
不但保險不賠
而且連已繳保費都不退給要保人喔!
即便沒被保險公司查到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所以即便保險公司順利承保
如果是MS/NMOSD造成的疾病或失能
一樣還是不會給付保險金的
所以對於這樣的病友
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
建議繼續工作
維持勞健保等社會保險
並且自己存錢(風險自留)
以因應未來可能的相關醫療照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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