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 星期一

MS/NMOSD在商業保險上的健康告知

我一直很想寫一篇

關於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簡稱MS)

以及泛視神經脊髓炎

(NeuroMyelitis Optica Spectrum Disorders, 簡稱NMOSD)的介紹

因為這是我踏入保險業的其中一個原因


我曾在住院醫師期間

照顧過一位40幾歲未婚的NMOSD患者

在入院前一天

突發性的四肢癱瘓

入院接受標準的類固醇以及血漿置換術治療

病況仍未好轉

 

當時有跟家屬提到

難治型的NMOSD患者

可考慮施打免疫球蛋白(IVIG)來拚看看

但是健保不給付

且療效不確定

家屬就為了是否施打這20-35萬自費的IVIG

憂愁不已

 

直到現在

每每我午夜夢迴之時

時不時想起患者的無奈

家屬的憂愁面容

總令我揪心不已

因為了解到健保的限制

以及商業保險的重要性

所以我才自學考上保險經紀人

在這個領域更加精進學習

 

因為有網友/病友詢問

確診為MS/NMOSD後能否投保商業保險

藉此機會整理、討論保險法以及實務上的投保問題

之後再來討論、介紹MS/NMOSD這些疾病

AI 作圖 from Stable Diffusion



一、MS/NMOSD在保險上的健康告知?


我特別找了幾家人壽公司之健康告知書如下

某球健康告知書

某龍健康告知書

某外商健康告知書


客戶需要說明以下情況

1.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3.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
細胞學或內視鏡或核磁共振或電腦斷層檢查或正子攝影檢查
 

投保長期照顧險還有一條

4.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阿茲海默氏病、退化性關節炎、
骨質疏鬆症、失智症、
退化性脊椎炎,伴有脊髓病變者
椎間盤疾患,伴有脊髓病變者、
脊椎狹窄、外傷脊椎病變、脊椎腫瘤。

 

MS/NMOSD的患者幾乎都有以上的情形

就需要誠實告知病況

保險公司就會照會業務員

要求客戶提供相關的病歷

我猜想保險公司看到這疾病

就會直接拒保

因為未來的潛在醫療花費、失能風險太大了

賠錢生意沒人做

 

如果客戶不誠實告知

而保險公司承保

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

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

亦不得解除契約。」

另外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

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所以依照保險法

客戶隱匿或不實告知

被保險公司查到

不但保險不賠

而且連已繳保費都不退給要保人!

 

即便沒被保險公司查到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所以即便保險公司順利承保

如果是MS/NMOSD造成的疾病或失能

一樣還是不會給付保險金的

 

所以對於這樣的病友

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

建議繼續工作

維持勞健保等社會保險

並且自己存錢(風險自留)

以因應未來可能的相關醫療照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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