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金森病(帕金森氏症, Parkinson’s Disease)
是神經內科臨床上常見之疾病,
很多人常常跟失智症搞混,
但兩者起初的疾病表現是相當不同。
本文先簡介巴金森病相關的醫學背景知識,
之後再分析相關的社會福利及保險需求。
一、什麼是巴金森病? 巴金森病的主要症狀為何?
巴金森病是一種
好發在中老年人的退化性神經疾病,
主要是由於腦部
分泌多巴胺的神經元退化所造成。
一般是50-60歲發病,
由單側開始,會持續慢慢惡化。
主要臨床診斷的核心症狀為四個:
Bradykinesia 動作遲緩
4-6Hz resting tremor 靜止性顫抖
Rigidity 肌肉僵硬
Postural instability 姿態不穩
有動作遲緩加上其他三種症狀之一,
我們臨床上就會懷疑可能有巴金森病。
附上我的老師
彰化基督教醫院
巫錫霖醫師/教授/前理事長/院長
(稱謂族繁不及備載)……
的衛教影片
二、甚麼是巴金森病的非運動症狀(Non-motor
Symptoms)?
雖然巴金森病在診斷上,
主要是依照運動功能障礙來做判斷。
但實際上這樣的神經退化疾病,
也會產生很多非動作方面的疾患,包含
心理問題: 憂鬱(Depression)、焦慮(Anxiety)、漠然(Apathy)
睡眠問題: 失眠、
快速動眼睡眠行為障礙(Rapid eye movement sleep
behavior disorder, RBD)、
不寧腿(Restless leg syndrome)
認知功能問題: 失智症、幻覺(Hallucination)、妄想(Delusion)
腸胃道問題: 噁心、便祕
其他身體疾患: 疲累(Fatigue)、嗅覺異常(anosmia/
Dysosmia)、
講話/吞嚥/呼吸功能異常、姿勢性低血壓……等
所以照顧巴金森病的患者相當不容易,
患者會漸漸冒出其他各種各樣的病癥。
三、巴金森病的失能如何評估? 以及可能額外治療費用?
雖然臨床上要精細評估患者狀況,
是用MDS-UPDRS來評估
患者的動作以及非動作的功能障礙。
不過在社會福利及保險認定上,
更常直接看Modified Hoehn and Yahr Scale。
此量表整理如下
分期Stage |
Modified Hoehn-Yahr Scale |
各分期平均轉換時間(月) |
1 |
單側影響 |
|
1.5 |
單側及軀幹症狀 |
20 |
2 |
雙側症狀,無平衡問題 |
|
2.5 |
雙側症狀,後拉測驗(pull test)仍可恢復 |
62 |
3 |
雙側症狀,有平衡問題,生活功能獨立 |
25 |
4 |
嚴重失能,但仍能自行行走或站立 |
24 |
5 |
臥床或坐輪椅 |
26 |
(資料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ehn_and_Yahr_scale)
所以可以看到平均患者
從初發病到兩側都有症狀的
早期階段(Stage 1-2.5),
大概可以撐6-7年,
藥物開始效果不佳的
複雜階段(Stage 3-4),
大概是4年左右,
最後平均2年後,
就會無法行走。
巴金森病很特別,
藥用對了,
患者一開始會感覺症狀快速逆轉,
覺得醫師是神醫。
但是隨著患者年紀漸漸變大,
藥物效果就會變差。
在比較中後期(advanced stage)的巴金森病(Stage 3-5),
可能會需要外科手術介入,
以增加有藥效的時間及減少嚴重的異動症。
藥物一般都有健保給付,
然而深腦刺激術(DBS)
即便有健保大部分給付,
目前仍需自費20-35萬不等;
左旋多巴小腸膠凝體(Levodopa-Carbidopa Intestinal Gel)
目前健保尚未給付,
我也不知道開價要多少……
四、巴金森病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中央主管機關)?
1. 重大傷病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署之重大傷病項目並無巴金森症。
但患者若合併失智症,
即可依失智症(慢性精神病)的相關規定,
來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2. 身心障礙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最主要是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中的
□b765 不隨意動作功能 Involuntary movement functions
可以申請。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3 是輕度身心障礙
Stage 4 是中度
Stage 5 是重度
當然,如果巴金森症影響認知、語言、吞嚥等功能,
就可依患者狀況,
填寫第一類或第三類之身心障礙鑑定。
3. 長照2.0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領有身心障礙卡、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或65歲以上老人即可申請。
長照四包錢包含:
照顧及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租借、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詳情可上衛福部長照專區或撥打1966查詢。
4. 外籍看護工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是寫巴氏量表請外傭,
基本上有影響生活功能即可申請。
不過請不請得過,
重點是日常生活功能(ADL)及年齡,
看十個項目:
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
平地走動、上下樓梯、穿脫衣物、大&小便控制。
85歲以上的患者幾乎都可以過,
80~84歲的患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可以過,
79歲以下的患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可以過。
五、巴金森病的相關保險給付?
1. 實支實付醫療險/日額型醫療險
巴金森病是慢性疾病,
一般是在門診治療,
若因疾病相關併發症或接受相關外科手術住院治療,
可申請醫療險相關給付。
2. 勞保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住院超過4天,可以請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最多可請6個月到1年。
3. 勞保/農保/公保失能
以勞保為例,
巴金森病符合中樞神經失能。
所以若確診為巴金森病,
可對照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依照患者之日常生活活動及工作能力,
認定為一、二、三、七、十三級失能,
可對照之前講到的勞保神經障害失能認定
4. 失能險
商業保險的失能認定幾乎是跟著勞保的,
所以一般失能險也可以申請到一、二、三或七級失能
5. 長照險
一般市面上的長照險,
巴金森病需要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有三項以上嚴重障礙,
包含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
才能理賠,
認定上比巴氏量表嚴格。
6. 嚴重特定傷病險(22項)
這個是比較特別的地方,
範圍最小與最大的
重大疾病險(7項疾病)、重大傷病險(健保署200多項),
都不會給付單純的巴金森病。
反而是嚴重特定傷病險(22項)雖有包含巴金森病,
但很多條款都會寫
(1)
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效
(2)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4
(3)
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有三項以上嚴重障礙
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才能申請理賠,
所以條件非常嚴苛。
所以簡單說,
嚴重特定傷病險(22項)認定上,
需要同時有
巴金森病治療>1年+中度身心障礙卡+巴氏量表
才能請領。
當然另外一個解法,
如果患者同時合併有失智症,
那就照失智症(慢性精神病)的相關規定,
來請領重大傷病險。
以上是相關整理及說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