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7日 星期日

中暑與個人傷害險理賠 Heat Stroke and Personal Injury Insurance Claims

炎炎夏日

大家熱昏頭了嗎?

為預防中暑

請大家多補充水分

避免持續待在高溫的環境喔……


然而

在醫學上

甚麼是中暑?

又意外險(個人傷害險)能理賠中暑嗎?


以下是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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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中暑? 甚麼是熱傷害?


以下資料引用自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

熱傷害的種類,有什麼症狀?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77&pid=10747


基本上

當外界環境的溫度比體內溫度高時,

身體藉傳導及輻射散熱的效果變差,

就有可能造成熱傷害


熱傷害可分為四種:


1. 熱痙攣
因體內電解質不平衡,
導致身體不自主骨骼肌收縮,
引發肌肉疼痛。

2. 熱暈厥
由於皮膚血管擴張幫助散熱,
導致腦部血流暫時不足,
發生暫時性暈厥。

3. 熱衰竭:因流汗過多,
未適時補充水分或電解質
而導致的血液循環衰竭。

4. 中暑(Heat Stroke):為4種症狀中最嚴重的,
多因熱衰竭未及時處理,
而造成意識不清且體溫超過40°C


中暑若不盡速處理,

可能會引發

休克、
心臟衰竭或停止、
多重器官衰竭、
橫紋肌溶解、
瀰散性血管內凝血

等致命的併發症,

甚至死亡

中暑患者的死亡機率約為30%-80%

不可不慎。


二、如果真的中暑死亡,意外險(個人傷害險)會賠嗎?


根據<士銘的保險貼文紀錄>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VVXpRVbNvCHa9hYR/?mibextid=oFDknk


多家產險公司理賠部門

皆認為”中暑”可能很難以意外險理賠


然而

我曾在

理賠實務 -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Food Poisoning and Injury/Liability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3/food-poisoning-and-injuryliability.html

有提到


保險法第 131 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從醫學觀點來看

我們不應該一直拘泥於”非疾病引起”

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舉證

風險事故是否屬於

「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由此觀之

可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保險上更㈠字第2號


被保險人OOO於98年6月26日下午約4時許,

在XX塑膠工廠之工作處所昏倒,

送醫急救後於當日下午8 時11分許死亡。


被保險人OOO之死亡原因,

應合於外來、突發且非疾病所致之特性,

而屬保險法第131 條所規定之意外事故

並合於系爭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事故,

被上訴人應負依約給付保險金之責:

被保險人OOO之死亡原因,

究屬意外事故或疾病致死,

迄本審兩造固仍互有爭議,

惟嘉義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見98年度相字卷第368 號第32頁),

其上已明載:「OOO死亡方式為意外,

直接引起死亡原因為中暑休克。」,

該署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見同上相字卷第33頁),

其上鑑定說明亦明載:

「死者OOO之解剖未見致命疾病因素,

毒化學檢查排除毒藥物因素,

故本案符合最初調查之中暑死亡。

解剖發現之重度肺臟廣泛充血與水腫、中度至重度大腦廣泛充血與水腫,

均為續發於中暑休克之病理徵象。」各等語


所以......

雖然保險公司多認定

”中暑”可能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之定義

法院可不一定站在保險公司這邊喔……


三、結論


中暑是熱傷害中

最嚴重的症狀

建議患者若

意識不清且體溫超過40°C

應盡速就醫治療

以免憾事發生


然而

若真不幸中暑身亡

建議受益人可舉證

被保險人確實因中暑休克死亡

援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保險上更㈠字第2號

等相關判決

向保險公司爭取個人傷害險理賠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指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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