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大家熱昏頭了嗎?
為預防中暑
請大家多補充水分
避免持續待在高溫的環境喔……
然而
在醫學上
甚麼是中暑?
又意外險(個人傷害險)能理賠中暑嗎?
以下是相關介紹
一、甚麼是中暑? 甚麼是熱傷害?
以下資料引用自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77&pid=10747
基本上
當外界環境的溫度比體內溫度高時,
身體藉傳導及輻射散熱的效果變差,
就有可能造成熱傷害
熱傷害可分為四種:
1. 熱痙攣:
因體內電解質不平衡,
導致身體不自主骨骼肌收縮,
引發肌肉疼痛。
2. 熱暈厥:
由於皮膚血管擴張幫助散熱,
導致腦部血流暫時不足,
發生暫時性暈厥。
3. 熱衰竭:因流汗過多,
未適時補充水分或電解質
而導致的血液循環衰竭。
4. 中暑(Heat Stroke):為4種症狀中最嚴重的,
多因熱衰竭未及時處理,
而造成意識不清且體溫超過40°C
中暑若不盡速處理,
可能會引發
休克、
心臟衰竭或停止、
多重器官衰竭、
橫紋肌溶解、
瀰散性血管內凝血
等致命的併發症,
甚至死亡
中暑患者的死亡機率約為30%-80%,
不可不慎。
二、如果真的中暑死亡,意外險(個人傷害險)會賠嗎?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VVXpRVbNvCHa9hYR/?mibextid=oFDknk
多家產險公司理賠部門
皆認為”中暑”可能很難以意外險理賠
然而
我曾在
理賠實務 -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Food Poisoning and Injury/Liability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3/food-poisoning-and-injuryliability.html
有提到
保險法第 131 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從醫學觀點來看
我們不應該一直拘泥於”非疾病引起”
而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舉證
風險事故是否屬於
「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由此觀之
可參考
「被保險人OOO於98年6月26日下午約4時許,
在XX塑膠工廠之工作處所昏倒,
送醫急救後於當日下午8 時11分許死亡。」
「被保險人OOO之死亡原因,
應合於外來、突發且非疾病所致之特性,
而屬保險法第131 條所規定之意外事故,
並合於系爭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事故,
被上訴人應負依約給付保險金之責:
㈠ 被保險人OOO之死亡原因,
究屬意外事故或疾病致死,
迄本審兩造固仍互有爭議,
惟嘉義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見98年度相字卷第368 號第32頁),
其上已明載:「OOO死亡方式為意外,
直接引起死亡原因為中暑休克。」,
該署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見同上相字卷第33頁),
其上鑑定說明亦明載:
「死者OOO之解剖未見致命疾病因素,
毒化學檢查排除毒藥物因素,
故本案符合最初調查之中暑死亡。
解剖發現之重度肺臟廣泛充血與水腫、中度至重度大腦廣泛充血與水腫,
均為續發於中暑休克之病理徵象。」各等語」
所以......
雖然保險公司多認定
”中暑”可能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之定義
但法院可不一定站在保險公司這邊喔……
三、結論
中暑是熱傷害中
最嚴重的症狀
建議患者若
意識不清且體溫超過40°C
應盡速就醫治療
以免憾事發生
然而
若真不幸中暑身亡
建議受益人可舉證
被保險人確實因中暑休克死亡
援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保險上更㈠字第2號
等相關判決
向保險公司爭取個人傷害險理賠喔!
以上報告
歡迎大家指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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