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9日 星期日

醫院沒床,在急診待床,保險會理賠嗎? – 實際商業保險之住院認定 Definition of Hospitalized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從農曆春節假期以來

急診壅塞

沒床住院的現象層出不窮

引爆廣大民怨

也再度討論起

醫療人力不足、健保給付過低

等陳年問題


然而大多數的商業醫療保險

其住院定義為

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才能獲得理賠


雖說如此

難道不符合條款定義

就拿不到住院保險金嗎?

有前輩(Eating醫師的保險箱)認為

只要符合「住院必要性」

保險公司就應該賠

也有前輩(蛋爸新生兒保險)分享

實務上如何讓理賠更加順利


小弟嘗試補充幾個案例

讓大家可以更了解

評議中心的實際認定

Made by Firefly


一、 何謂急診留觀? 何謂住院治療?


資料來源: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 就醫流程

(各家醫院程序或許有所不同

但概念大致上相同)


一位病人若進入急診

首先會經過檢傷分類、急診掛號、就診等相關程序

急診醫師診療後

會決定病人

是否需要留院觀察一段時間


若需要留院觀察

病人會先轉到暫留觀察區

之後會依病情判斷

是否直接於急診出院延長觀察或是安排住院


若經醫師確定要住院

須待醫院有床位時

由護理師通知病人或家屬

要先繳完急診帳務後

由急診護理師通知病房

並由傳送人員協同進入病房

再辦理相關入院程序


而關於商業保險的住院定義

可參考拙作說明

【保險江湖一點訣】日間留院治療可以理賠嗎?-日間留院與醫療險理賠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81


金管會公布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是這麼寫的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

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急診跟住院病房

在醫院是不同的單位

急診留院觀察

是待在急診的暫留觀察區/觀察病床

也有醫護團隊的配置

但是醫院行政業務上

確實還沒

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入住醫院的病房


二、急診建議住院,團險應理賠
- 【110年評字第 1587號】


簡言之

客戶於110年 2月4日

騎機車跌倒造成下肢挫傷

至醫院急診診療

並建議須住院觀察

但因醫院當時未有空床

因此客戶於110 年2 月4 日

至110 年2 月8 日

急診留觀待床

於110 年2 月8 日正式轉入病房治療

於110 年2 月10 日出院

保險公司卻只願意賠

3 天的住院日額保險金

客戶欲爭取另外4天

急診待床的保險理賠


評議中心認定

申請人於 110 年 2月8日至10日間

醫院有病床後即轉入病房甚明,

故此情形實與住院無異,

倘僅因醫院無病床

使申請人需待床治療

即謂申請人不得請求該段期間之住院保險給付,

實非合理

所以最後決定須理賠急診待床之保險金


三、僅急診留觀,住院醫療日額不理賠
-【103 年評字第 485 號】


簡言之

客戶於102年5月11日晚上7 點 47 分「急診就醫」,

經診治後於102年5月13日早上10點50分離院。 

客戶主張留院滿 6 小時即算住院

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日額給付遭拒

因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欲爭取保險理賠


評議中心認定

申請人既未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

亦未辦理正式住院手續,

則申請人於 102年 5月11日至同年月13日

在 ○○○醫院急診室之留院觀察

實難認屬於系爭契約所約定應理賠範圍之住院

最後決定不需理賠保險金


四、COVID-19居家隔離,防疫險住院日額不理賠
 - 【113年評字第 1301號】


簡言之

客戶於111年8月30日確診新冠肺炎,

並於 111年8 月30日至 111年 9月6 日間進行居家隔離。

欲依當時保險局/產險公會承諾之”融通給付”

申請理賠遭拒

因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爭取理賠


評議中心認定

申請人雖於 111 年 8 月 30 日起

至 111 年 9 月 6 日止進行居家隔離,

但實際上並無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之事實,

不符合前揭條款住院之定義。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年4月8日公布

『COVID 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金管會協調產、壽險公會

就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

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部分,

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

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然此新聞稿此僅謂「得」比照一般住院日額給付,

並非「應」比照一般住院日額給付,

核其性質至多為行政指導,

並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所以最後評議中心決定

不需理賠保險金


五、 結論


1. 確實若實際治療醫師

認定有「住院必要性」

並且之後確實轉入病房治療,
較有機會爭取保險金理賠,
然非一定
2. 根據COVID-19當時之經驗及衍伸案例,
即便政府機關公布相關「行政指導」
建議居家照護期間,
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但不代表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
就會比照辦理喔……
3. 每個人的病況及遇到的醫療環境
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的個案
須個別認定

不保證醫院沒床
在急診待床
保險公司就會理賠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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