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台東基督教醫院 身心科 李琇雯醫師 不吝討論指教>
很久以前
我曾發表過拙作
來分析勞工保險殘廢給付中
關於『神經障害-腦中風』
大教授們的審查標準為何?
後來感謝前輩們的提醒
Google搜尋後
發現還有其他各專科的
殘廢給付研究報告
雖然本研究報告僅供參考
不代表勞保局意見
但我想此研究報告仍有其價值
本文嘗試簡單整理與分析
勞工保險殘廢給付『精神障害』等級
及審查標準之研究
一、精神障害殘廢給付爭議案件監理會審議結果
(1) 情感性疾病
所以說
在精神科專家的認定上
情感性疾病
精神障礙殘廢認定的重點
在於脫離現實感
以及功能退化
(2) 物質濫用
就此篇結論
物質濫用的患者
要認定精神障害
應該先戒酒戒毒後
再做評估
(3) 器質性精神病
其實這也是我困惑的點
如果是腦傷後
造成的精神&神經失能
應該綜合評斷失能等級
不過就文章中的案例
這樣反而患者無法爭取到
更高等級的理賠認定
(4) 精神官能症病人之失能認定
簡單總結
1. 輕躁症病人(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70)
精神官能症病人(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9)
通常只能被認定為13級失能
2. 失眠通常不被認定為失能
(5) 已殘廢又殘程未加重
當一個患者
本身已有精神疾病發作
後來去工作
帶病加保
才來申請失能給付
可能會因為殘廢等級未加重
所以要扣除加保當時的殘等
最後殘廢給付所剩無幾
造成爭議
(6) “終身””無工作能力”的爭議?
其實連神經失能
臨床科醫師要判定
”終身”
“無工作能力”
實務上也是造成許多困擾
在精神科專家會議上
明確指出
1. 通常是在思覺失調症及失智症,
這兩種疾病,
比較有機會認定終身無法改善
2. 多數精神病患,
最多可能只能認定為
第七等級的”輕便工作”,
並且醫理上,
需要心理衡鑑及職能評估,
才能較為準確的認定
(不過我個人認為,
應該要找職業醫學科醫師一起來認定,
才更為精確)
二、 現行之精神失能等級表
前面的研究報告
畢竟是民國95年的資料
其實與現行的失能等級認定
可能有相當的差距
我在
【保險江湖一點訣】神經失能等級評估—論工作能力與生活自理能力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9
有講過
神經失能可參照醫學上的評估量表(mRS)
依據患者的工作能力
及生活自理能力的影響程度
來判定神經失能等級
如下圖所示
而精神失能現行的評估標準
也是依照患者的
工作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
來認定為一、二、三、七、十三等級
不過要注意的是
1. 精神失能須經治療2年以上
才能來評估失能等級
2. 病人要去做心理衡鑑或職能評估
要有MMSE, WAIS, CDR等相關資料
才可診斷失能
3. 憂鬱症患者,
要有3線用藥治療後,
仍有顯著失能,
才可評估精神失能
以下相關表格供參考
醫師要填寫的部分
除了類似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SE) 評估的
外觀 情感 行為 思想 認知以外
職業社交功能
日常生活功能
曾接受過的治療種類
心理衡鑑量表結果
也都是精神失能評估的項目
寫得有點難
精神失能的確診
還是要尊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評估
以及勞保局/保險公司的認定
希望此篇文章
可以稍微讓大眾有些認識
以上報告
歡迎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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