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關於醫責險的二三事(下) - Q&A

最近因為常被詢問醫責險相關的問題,所以一併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1. 我醫術很好啦! 保甚麼醫責險,浪費錢


我以Medical dispute(醫療糾紛)Google以及pubmed搜尋相關資料

實在沒有強烈證據顯示醫療糾紛與醫術、醫師能力……

有任何相關性……

查到的一篇醫糾原因分析

裡面提到醫師端的原因

溝通不足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Shanghai and implications)
 
另參考國內資料(醫療糾紛現況及處理醫療糾紛基本策略之建議)

「絕大多數的醫療糾紛沒有醫療過失,而絕大多數的醫療過失沒有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多是家屬因為心中的憤怒無法排解,而走上法律訴訟或其他抗爭的方式」

所以醫療糾紛跟醫術有關嗎?我認為不是。

我認為只要身為醫師執業,

就有發生醫療糾紛的風險

只是有沒有真實發生而已。

病人想告你,不需要任何理由

保險是承擔確定的小損失(保費)

以轉移不確定的大損失(風險)

你真的不需要醫責險來轉嫁自身的風險嗎?


2. 科別分類怎麼沒有甲類?

我國醫師法規定之醫師包含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中醫師及牙醫師屬於甲類。

如果大家有看到甲類醫師的費率,

就知道當西醫師是多麼高風險了……


3. PGY能不能保?

未持有專科醫師執照的醫師,

就是一般科醫師,

費率比照乙類一般內科醫師,

實在不懂這會有甚麼爭議……


 4. 保險醫生 你自己投保哪一家阿?


經過多方詢問比較後,我後來選擇宇宙邦投保醫責險,原因如下

(1)   大公司,市占率高,處理理賠經驗較多
(2)   保費透明,DM上面保費/保額清清楚楚
(3)   保額高,可以做到單一醫療事故最高1000萬的保險金
(4)   法律顧問&證書可以隨時諮詢,看起來就很威風
(但其實幾乎各家產險公司都會提供)

法律顧問證書












 

但是此公司缺點是

(1)保費較貴
(2)今年因為防疫保單的關係,名聲不太好。理賠方面為人詬病。

當然這是我個人選擇,

實際醫責險的服務好不好,

真正遇到理賠時才知道……

 

有趣的是,

除了11家與醫師公會有簽備忘錄外,

還有其他幾間產險公司未簽備忘錄,

其中不乏國內知名金控之產險公司,

這其他幾間公司也有醫責險推出。

若有同業有興趣其服務及報價,可提供以下幾項資料:

過去損失經驗執業年資學歷平均每日診病次數服務機構

我可以協助詢問喔!

 
5. 我多處兼診 這樣執業地點要怎麼寫?


全部寫上去,我就是這樣寫要保書的。


6. 如果沒有報備支援,然後很衰出了醫糾,醫責險會賠嗎?

被保險人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

或其他非法行為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不負賠償責任。

所以請大家要乖乖報備支援喔!


7. 如果我已投保醫責險,我的診所/醫院還能以我為被保險人,投保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嗎?(或是反過來,機構先投保醫療機構綜合醫責險,我再投保個人醫責險? )

我詢問過律師,

這樣是可以投保的。

而且可以增加保額。

若真的理賠出險,

兩張保單依保險金額比例賠錢。

(有興趣了解的可以查找責任保險適用複保險的相關專文討論)

 

8. 聽說醫責險醫美出事不賠? (除外原因被保險人非基於診斷上或治療上之理由提供醫療服務。)

我查到現代保險的兩篇文章是相衝突的

責任險醫界仍不買帳?

微整型失敗,醫責險買單!

所以這部份我是不敢保證。

不過換個想法,有保醫責險,

才有跟保險公司爭取理賠、協調的機會,

如果不保,就沒有機會了。

所以各位醫師可以自行斟酌。

 

9. 如果醫糾最後賠償金額1000萬元,主治醫師責任500萬元,醫院責任500萬元,這樣醫師自負額是多少?

自負額為被保險人(醫師)責任之10%,就我理解是50萬元。


10. 如果一有醫糾疑慮,還在和解調解階段,就該通知保險公司嗎?和解賠償金醫責險會賠嗎?

有醫糾疑慮時就要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會協助調解。

可參考之前文章介紹之"保險理賠之SOP及流程圖"

並且只要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和解賠償金也會由保險支付!

 
11. 醫師必須承認有醫療過失才能啟動保險理賠嗎?

引用黃怡文醫師的文章(醫療責任險有沒有用? 該不該保??)

如果保險公司發現被保險醫師

無法證明在醫療的過程中完全沒有瑕疵,

那麼就會以醫師有責任的角度來處理

問題是......有的醫師誤以為他們本身沒有過失,

所以拒絕簽署和解書......

 

「我們能和原告達成和解,

即使真的有業務上的過失,

大部分的法官還是會傾向判不需要坐牢的刑責。

如果我們沒有明確過失,

又和家屬達成和解,

那就更單純了,

這一類的案件,

刑事判決結果幾乎都是不起訴處分。」

 

我看我的保單條款是這樣寫的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

因執行醫師業務

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其實並沒有說到過失與否,

只要是醫師依法被要求要賠償

不論是和解金或判決賠償金,

這樣的民事責任賠償

就由保險公司來負責。

 

如果是更高深的法律層面探討,

可能就要請教專業的律師協助了。

 
12. 我可以第一次,就直接投保有追溯期1-2年的醫責險嗎?

 

可以,我跟保險公司窗口確認過了,我也有實際成功投保的案例。


13. 我可以同時投保兩家產險公司的醫責險嗎?

保險法上有複保險的相關規定

保險法 第 35 條

「複保險,

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

同一保險事故,

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保險法 第 37 條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

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

契約無效。」


因為財產保險有不當得利的疑慮,

所以一般同一種保險,

是不能同時投保數間保險公司的。


(註: 屏榮雲智謙醫師分享個人經驗 

可以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做複保險

不過要用善意複保險的話

就需要通知各家保險公司

否則契約會無效

若醫生真的有需要

我也可以試著與保險公司接洽投保 )

 

以上報告。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來信/FB……等各種方式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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