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4日 星期日

重大創傷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Social Welfare and Insurance Benefits for Patients with Major Trauma

「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我們生活中

常有許多意外事故發生


我曾經在網路上

看過類似以下的圖片

 


事實上

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社會事件

意外傷害的風險

是無所不在的


然而

若不幸遇到重大創傷

我們有甚麼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可以申請呢?

以下是相關介紹


一、 什麼是重大創(ㄔㄨㄤ)傷 (Major Trauma)?


以下資料引用自

維基百科

112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


重大創傷(英語:Major trauma)

是指任何可能導致長期失能或死亡的創傷。

造成重大創傷的原因很多,

包含鈍性創傷和穿透性創傷,

例如跌倒、車禍、刺傷、槍傷等

 


依據衛福部112年統計

事故傷害為國人第8大死因

每年奪走約7000人的性命

標準化死亡率穩定在

每十萬人口20.0人


二、 創傷嚴重程度分數 (Injury Severity Score, ISS)


以下資料引用自

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njury Severity Score, ISS)評估創傷嚴重程度


創傷嚴重程度分數

(Injury Severity Score, ISS)

是一套用來評估外傷嚴重度及預後的計算方法

其基礎是

簡易外傷分數

(Abbreviated Injury Scale, AIS)


AIS將身體分成六個解剖區域

頭頸(Head/Neck)
顏面(Face)
胸部(Thorax)
腹部(Abdomen)
肢體(Extremity)
外觀軟組織(External)


每個解剖區域

依損傷嚴重程度評0-6分

然後挑選最嚴重的三個區域

(AIS分數最高者)

用其創傷分數來計算ISS。


ISS = 三個最高AIS分數(最嚴重創傷)平方的總合


最低 0分

最高 75分


只要

1. 有3個以上區域之 AIS 分數為 5 分, 52+52+52= 75 。
2. 只要有一個區域 AIS 分數為 6 分, ISS 一律為 75 分。
3. 到院前死亡, ISS 一律為 75


ISS < 9分為輕度外傷,
ISS 9-15分為中度外傷,
ISS ≧ 16分嚴重外傷(可申請重大傷病卡)


ISS分數愈高或年齡愈大,

死亡率愈高。


三、重大創傷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中央主管機關)?


我其實覺得以下這篇文章不錯

可以參考

創傷性腦損傷醫療新境界

https://www.chimei.org.tw/main/cmh_department/59012/magazin/vol142/03-13.html


1. 重大傷病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如圖所示 

ISS≧ 16分

可以拿到重大傷病證明

可以看一下病人是否有下

ICD 10: T07 診斷碼

 2. 急難紓困&急難救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只要有重大傷病證明,

就可以到公所申請補助,

紓困跟救助的申請條件稍微有所不同,

可解燃眉之急。

3.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

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

其本人、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所以重大創傷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對患者家屬的補助請領相當重要!


4. 身心障礙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依照患者受傷的部位不同

可申請第1-8類身心障礙類別

患者可能從輕度到極重度身心障礙都有可能。

一般建議出院三個月後再行申請。


5. 長照2.0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領有身心障礙卡者即可申請。

長照四包錢包含:

照顧及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租借、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詳情可上衛福部長照專區或撥打1966查詢。


6. 外籍看護工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是寫巴氏量表請外傭,

基本上重大創傷後

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即可申請。

不過請不請得過,

重點是日常生活功能(ADL)及年齡,

看十個項目: 

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走動、上下樓梯、穿脫衣物、大&小便控制。

85歲以上的患者幾乎都可以過,
80~84歲的患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可以過,
79歲以下的患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可以過。


另外自2023.10 

勞動部開放多元認定/擴大重招免評


a. 被看護者領有
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並符合表列項目程度(多為重度等級)
b. 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
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
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c.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者

這些患者也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詳細關於長照2.0及外籍看護申請

可參考以下文章

長照2.0,外籍看護申請,與長照/失能險認定 

Long-Term Care 2.0, Application of Foreign Care Taker, and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7/20-long-term-care-20-application-of.html


四、 重大創傷的相關保險給付


A. 實支實付醫療險/日額型醫療險/手術險

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診療,

或接受相關外科手術住院治療,

可申請醫療險相關給付。


B. 勞保傷病給付/學保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

a. 勞保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

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

正在住院治療中,

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

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b.學保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上限5萬元可以申請。

c.學保另有傷害門診保險金

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C. 勞保/農保/公保/軍保失能

依受傷部位不同

可對照各社會保險之失能給付標準

獲得對應之失能給付


D. 重大傷病險

只要有領得重大傷病卡就會給付,

所以重大創傷可理賠保險金。

要注意

重大疾病險(7項疾病)中的

癱瘓(重度)定義為

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

(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特定重大傷病險(29項疾病)另有

深度昏迷

嚴重頭部創傷

其認定標準如下


深度昏迷:

係指腦部功能衰竭造成意識喪失,

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或反應能力嚴重降低,

使用生命維持系統連續超過三十天

且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評分持續在8分(含)以下

但因酒精、藥物濫用或醫療上使用鎮定劑所致的深度昏迷除外。


嚴重頭部創傷:

係指因意外事故所致的頭部創傷,

而造成腦部損傷,

並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

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

經醫院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

(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3. 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簡單說: 

重大疾病險(7項疾病)、

特定重大傷病險(29項疾病)

在重大創傷部分

著重在嚴重頭部創傷、昏迷、癱瘓的部分

範圍較狹隘


E. 失能險

商業保險的失能認定幾乎是跟著勞保的,

所以一般失能險也可依失能等級表

申請到對應之失能給付。


F. 長照險

一般市面上的長照險,

以生理功能障礙認定,

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有三項以上嚴重障礙,

包含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

才能理賠,

認定上比巴氏量表嚴格。


G. 個人傷害險(俗稱意外險)

意外死亡、

意外日額、

意外實支等相關險種

可因意外傷害事故

依病況啟動相關保險給付


以上嘗試做相關整理

若有疏漏缺失之處

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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