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 星期日

失智症的相關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Legal and Financial Issues related to Dementia

最近受院內院外單位的邀請

講解失智症的相關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雖然我不是律師

自認在法律方面的知識非常薄弱

但仍硬著頭皮

整理並報告相關資料


藉由此篇文章

與大家分享相關資訊

希望能更全面性的照顧

失智症的患者

也望各路大神不吝指教


以下資料來源:

愛你到老.保護不少》淺談失智長者的法律保護與限制

台灣失智症協會 失智症財務安全及法律須知

【宣導】「監護人/輔助人差異一次看」懶人包

如何保護失智患者之財產?

林百欣爭產案|三太母女質疑立遺囑時精神狀態 庭上披露遺產總值29億元


零、 為什麼我們要注重 失智症的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隨著失智症的病程進展

失智症病人對於財務安排、自我照顧等功能

會漸漸變差

可能會做出不利於己之決定

被人詐騙或侵占


過去10年各地方法院

有關失智症的民事刑事案件

有明顯增加趨勢

其中民事案件

成長超過17倍

刑事案件則成長3.9倍

 


為了處理這些問題

甚至預防這些財務法律議題的發生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

有一些因應措施


一、 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

二、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民法第14條第1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

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

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1條第1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

顯有不足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

輔助之宣告


所以圖像化的表示如下


所以失智症的患者

依其病情輕重

可以準備

1. 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
2. 戶籍謄本
3. 聲請狀(可於法院領取、司法院網站下載或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


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居住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並付裁判費1000元。


然後受理聲請之法院

會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

患者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鑑定費用自付。


我們醫院端

可能就會收到公文

協助出示精神鑑定報告書

 


而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比較

如下圖所示

 

三、 信用資料註記


四、 不動產預告登記


五、 身心障礙者限辦門號註記


為避免身心障礙者亂打電話

電話費暴增

或徒生其他事端

可向各電信業者

填寫以下資料

以限制身心障礙者的門號辦理


六、 信託類信託


為了保障失智患者財產上權益,

家屬可以協助失智患者辦理自益信託

以失智患者為信託人及受益人,

將財產交給信託業者(或銀行信託部門)代管,

信託業者依契約約定,

將資金投資在穩健的理財商品,

例如:定存、基金等,理財商品產生之孳息,

再依照契約約定提供做為生活費、安養費、看護費等


不過

其實我們的保單

可以設定保險金分期給付

類信託的功能

 

另外

個人認為

年金險也可提供類似自益信託的功能

將現金財產交付給保險公司

由保險公司保證年金給付

至最高110歲

並且每年領取的年金金額

不低於前一年的年金金額

如下圖所示

 



七、 金管會推動保險業對高齡消費者強化保護等措施


對於65歲以上長者

為避免”高齡金融剝削”

金管會要求客戶投保時

須提供”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以確保客戶

是否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

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

如下圖所示



八、 遺產議題 

除了失智症病人的醫療照顧

近年來我們漸漸注意到

有心人士會乘機覬覦其名下財產

或家屬面臨爭產訴訟議題

如下圖所示



建議要尋求專業人士

結合跨領域知識

一同來關注、處理相關議題


也不要忘了

保險可以提供的功能喔!


儲蓄險的功用 Endowment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9/endowment-insurance.html


以上報告

請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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