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疼痛醫學是相當專門的領域
近年來隨著醫療科技推陳出新
也有各式各樣的介入性疼痛療法
希望解決民眾的慢性疼痛問題
然而
我們的商業醫療保險
是否能理賠這樣的手術呢?
最近看到一則判決
或許可以給大家一些啟發喔
# 免責聲明
本文參考相關文獻資料
提供作者個人之見解
此篇文章無法代表各保險公司之立場
實際理賠爭取
仍須依保單條款及醫學事實
個案認定
無法通案處理喔!
一、甚麼是”高頻熱凝療法”?
甚麼是”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
有何差異?
資料來源:
A comparison of pulsed radiofrequency and radiofrequency denervation for lumbar facet joint pain
我在拙作
理賠實務 - 論水冷式高頻熱凝療法
Cooled Radiofrequency Coagulation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1/cooled-radiofrequency-coagulation.html
有提到
高頻熱凝療法是一種介入性疼痛治療
可用來治療脊椎退化性疼痛、頭頸部疼痛及三叉神經痛等疾病
健保2-2-7西醫手術的章節
是有條件給付相關手術費用的
如下圖所示
而根據文獻資料
射頻治療(RadioFrequency)可分為兩種
- 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
(Pulsed RadioFrequency, PRF) - 高頻熱凝療法
(RadioFrequency Denervation/Ablation/Coagulation, RFD)
在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PRF)中
射頻產生器產生交替重複的電刺激
使神經組織溫度維持在42℃以下
較不會破壞組織
影響到大條的感覺神經
而在傳統高頻熱凝療法(RFD)中
射頻產生器產生交替電流
可誘導針尖周圍組織中的離子運動
通常電極尖端的溫度
在60-80℃, 持續60-90秒
從而選擇性地熱凝固痛覺傳導神經
所以”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
若真要細究其原理
與傳統”高頻熱凝療法”
或許有些許不同
二、實際判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桃保險簡字第71號民事簡易判決
簡言之
患者有投保某公司之實支實付醫療險
因「腰椎間盤突出、頸椎間盤突出」
多次接受
「高頻熱凝療法(脊椎神經根阻斷術)」
欲申請保險金給付
然而保險公司認定
健保2-2-7手術
83079B「高頻熱凝療法」
是專指「傳統高頻熱凝療法」
而「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
與健保手術不同
故拒絕給付保險金
患者因而提起訴訟求償
法官函詢醫院
其回覆
「系爭手術屬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
即為系爭健保手術(代碼:83079B),
系爭手術之手術代碼記載為83079『Z』
係本院自費代碼,
因系爭健保手術有嚴格的申請條件,
需術前審核健保給付,
經3個月以上保守治療無效
才可申請且不一定核准,
病人疼痛無法等待,
故本院均採自費診療。」
法院也函詢健保署
關於此健保手術之認定範圍
健保署回覆
「醫事服務機構認定符合規定
且經事前審查通過者
均可向本署申報83079B,
原告於耕莘醫院門診執行83079B高頻熱凝療法,
未向本署提出事前審查申請且亦未向本署申報,
應屬病人自費項目無涉健保給付。
至『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是否屬系爭健保手術,
屬臨床專業範疇,
另現行健保支付之診療項目中
未有『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之名稱。
考量本案未涉健保業務權責
且涉及醫療臨床專業實務,
請循醫療鑑定相關程序辦理。」
所以最終法院參酌醫院醫師之專業認定
「系爭手術即為系爭健保手術(代碼:83079B)」
最後判定保險公司
須給付保險金。
三、結論
隨著醫療科技推陳出新
自費項目逐漸增多
商業保險理賠爭議也持續不斷
我個人也尊重法院、評議中心及保險公司的條款解釋
不過個人認為
醫學專業事實判斷
如何定義及認定手術/疾病
這部分還是應尊重醫師的看法
而最終醫學事實如何認定
也可能會影響到最後的理賠/判決結果
不過還是希望
商業醫療保險的條款設計
能更貼近實際醫療端的需求
否則就目前現況來看
未來理賠爭議只會更層出不窮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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