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又過去了
感謝舊雨新知的討論交流
先預祝大家Happy New Year 喔!
最近有朋友問我說
小孩有疑似過動/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
並且有在醫師門診追蹤拿藥
是否可投保保險?
雖然我是成人神經內科醫師
一般此類疾病
是由小兒神經科或是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照顧
不過小弟嘗試整理與分享相關的資料
一、甚麼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可參考衛福部的
ADHD衛教懶人包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11-76241-107.html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是一種在兒童時期表現出過動、衝動和/或注意力不集中症狀的疾病。
這些症狀影響認知、學業、行為、情緒和社會功能。
ADHD 常有許多共病,
如憂鬱/躁鬱症、焦慮症等情緒疾病,
也常合併物質使用疾患(SUD)、睡眠疾患等問題,
所以ADHD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
二、ADHD診斷標準
參考DSM 5 的診斷
ADHD可分為
1. 注意力不足亞型(ADD)。
2. 過動/衝動亞型
3. 混合型亞型
只要在12歲前,
在兩個以上的場合
出現6種以上注意力不足或過動/衝動症狀,
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
並且影響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
就可確診為ADHD
衛福部的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11-76241-107.html
一張圖片就精簡說明診斷要件
而依照影響社交及職業功能的程度,
可分為輕度、中度及重度ADHD
三、ADHD與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項目中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140 注意力功能 Attention functions
是跟ADHD最有相關的項目
如下圖所示
若ADHD造成患者中度以上失能
可依病情認定為
輕度、中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
當然
若患者合併其他身心障礙
如認知功能障礙、情緒障礙、語言障礙等
可依各項標準
綜合評斷患者的身心障礙等級
四、保險核保、告知義務與ADHD
在拙作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上) - 醫學定義與分類 Defining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2/defining-psychosis-and-mental-disorder.html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 (下) Psychosis and Mental Disorder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12/psychosis-and-mental-disorder.html
有提到
ADHD不論是在醫學上
或是保險界、法界
以最廣義的認定
皆屬於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
而非精神病(Psychosis)
雖然在”過去五年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診療用藥”
可能不必告知
但是若因為ADHD有持續用藥
還是卡到
”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用藥”
若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投保
可能會發生甚麼事情呢?
參考網路上查到的這篇文章
“……有許多家長反映,
ADHD評估確診後,
買保險就拒保了,
尤其是在醫療險/意外險這兩個險種上,
作者認為保險公司怕理賠爭議麻煩吧,
就乾脆拒保,
但有些險種如壽險儲蓄險癌症險,
這些還有一些可投保的空間。”
我想這篇文章寫得相當明白了
另外
很感謝蛋爸新生兒保險提供以下評議資料
若未誠實告知ADHD病情
影響到保險公司危險估計
即便順利投保保險
到時候出險時
醫療險不但沒得理賠
還可能會被認定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解除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連已繳保費都不退給要保人喔!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不過在此聲明
前面講到ADHD仍有程度上的差別
個案僅供參考
實際送件承保與否
仍以個案體況及各保險公司核保為準
五、結論
雖然相當慘忍
但對於ADHD病友
商業保險
可能只能試看看
投保壽險/儲蓄險、癌症險、長照/失能險
醫療險、意外險可以送件看看
但可能會有被拒保的可能
而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
建議繼續學業工作
維持學保勞健保等社會保險
並且自己存錢(風險自留)
才能因應未來可能的相關醫療照顧費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