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6日 星期日

痛風/高尿酸血症與保險核保 Gout/ Hyperuricemia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痛風在台灣

是很常見的代謝性疾病

甚至有人將高尿酸血症

高血壓 血脂 血糖

合稱四高


高血脂與保險核保 

Hyperlipidemia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4/hyperlipidemia-and-insurance.html


不過高尿酸血症與痛風

會如何影響保險核保呢?

以下是簡單資料整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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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高尿酸血症? 甚麼是痛風?
如何診斷、治療與預防?


資料來源: 

台灣痛風與高尿酸血症2016診治指引


痛風是一種常見的關節炎

臨床表現包含高尿酸血症

間歇、反覆的急性關節炎發作

以及關節與關節週邊痛風石沉積

除了發作起來讓人痛不欲生外

痛風或高尿酸血症還與諸多疾病的發生明顯相關

包含心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病及尿路結石

代謝症候群糖尿病甲狀腺功能異常乾癬

所以不可不慎


痛風的臨床病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一、無症狀高尿酸血症(asymptomatic hyperuricemia)

通常定義為血液中的尿酸濃度 >7.0毫克(mg/dL),但無臨床症狀

二、急性痛風關節炎(acute gouty arthritis)

大多為單一關節炎,

主要的臨床表現為劇烈的關節疼痛

關節及周圍軟組織出現紅腫熱痛

大多是突然發作

常在午夜或凌晨發病

三、不發作間歇期(interval gout)

是指兩次急性痛風關節炎發作間的無症狀不痛期間

四、慢性痛風石關節炎(chronic tophaceous gout)

長期沒有治療時
痛風病人的皮下及關節產生痛風石結節
(尿酸鈉鹽的結晶)
有些會導致關節變形
嚴重時關節喪失活動能力


2015年

ACR及歐洲風濕病聯盟

(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 EULAR)

共同推出了新版的痛風診斷標準

患者至少需發生一次關節或黏液囊的腫脹、疼痛或觸痛

若在有症狀的關節或黏液囊中出現尿酸結晶

或是出現痛風石

那就直接確診

否則須參考

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結果

進行分數計算,≥8分即診斷為痛風

如下圖所示



治療方面

急性期治療包含

  • 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
  • 秋水仙素(Colchicine)
  • 類固醇(Corticosteroid)......等藥物

而對於不發作間歇期及慢性痛風石關節炎患者

可使用藥物包含

  • allopurinol
  • febuxostat
  • benzbromarone
  • sulfinpyrazone......等藥物

醫師會根據患者的狀況

選擇適當的藥物


至於痛風及高尿酸血症甚麼時候該開始治療呢?

可參考以下流程圖

 

而除了藥物治療外

生活型態的調整

也對痛風發作的預防相當重要

其原則包含


  1. 維持標準的體重及腰圍:
  2. 適量增加身體活動
  3. 維持適當水分補充
  4. 蔬果類方面:避免大量食用曬乾香菇和紫菜
  5. 蛋白質方面:
    對含有高嘌呤的食物如內臟,海鮮類(海參、海蜇皮除外)
    宜減少攝取
  6. 適度乳製品攝取:
    文獻指出每日攝取超過兩杯玻璃杯量的牛奶
    可以降低50%的痛風發生率
  7. 減少高油脂食物攝取
  8. 避免酒精及含果糖飲料使用


飲食方面的挑選

如下圖所示  


二、健康告知書與保險核保標準   



以上是我手邊有的健康告知書

可以看到

不論是投保壽險或是健康險

都會詢問

  • 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
    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痛風


若客戶告知有痛風情況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保險公司可能會請被保險人

加做一般體檢及尿酸、腎功能檢查


  • 壽險部分:
    藥物控制仍復發的痛風患者,
    可加點承保
    若合併腎結石、腎衰竭、高血壓、痛風石的形成,
    建議拒保
  • 傷害險部分:
    無症狀的高尿酸血症,可正常承保
    急性痛風無合併症,
    一年發作次數<3次,
    可考慮正常承保
    其他病況考慮加費或拒保
  • 醫療險部分:
    無症狀的高尿酸血症,
    可批註除外承保
    急性痛風無合併症,
    一年發作次數<3次,
    可考慮輕度加費或批註除外承保
    其他病況考慮拒保


三、結論

痛風痛起來要人命

建議社會大眾

維持標準的體重及腰圍

適度運動及水分補充

避免飲用酒精及含果糖飲料

漸少攝取高嘌呤的食物
如內臟、紅肉、魚類及海鮮類

並且定期健康檢查

以預防痛風與高尿酸血症的發生


而在保險核保上

若在一年內有痛風發作及治療的紀錄

確實會影響到壽險、醫療險的投保


所以建議國人維持身體健康

盡早了解人身風險

投保適合的商業保險

以轉嫁相關的財務風險喔!


以上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討論詢問~


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

眩暈嚴重,無法工作,可以申請失能險理賠嗎? Can you get permanent disability for vertigo?

因為最近看門診

被病家問了這個問題

因此嘗試搜尋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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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眩暈症(Dizziness/Vertigo)?
如何從醫學上評估眩暈失能程度?


資料來源: 

Patient-Reported Outcomes After Vestibular Implantation for Bilateral Vestibular Hypofunction

Dizziness: relating the severity of vertigo to the degree of handicap by measuring vestibular impairment


我在拙作

頭暈與保險核保 Dizziness/Vertigo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5/dizzinessvertigo-and-insurance.html

有提到頭暈的種類及可能原因

並且頭暈/眩暈確實可能影響保險核保的結果


不過在臨床上

有些人會有慢性眩暈的情況

造成患者平衡功能與日常生活/工作能力受損

有時候醫學上找不到原因

也讓病人相當困擾


至於要如何評估

慢性眩暈症患者的失能狀況呢?

雖然在我臨床訓練上

並沒有專門學過這些東西

不過我查到幾篇學術論文

寫到

  • Dizziness Handicap Inventory (DHI)
  • Vestibular Disorders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VADL) scale

這些量表

可用來評估患者的失能嚴重程度

而一些生理儀器如

  • 眼震圖(nystagmography)
  • 溫差試驗(caloric test)
  • 旋轉椅檢查(Rotary Chair test)
  • 重心動搖儀(Posturography)

可輔助協助相關鑑定及診斷

二、眩暈與保險失能


我在拙作

神經失能等級評估-論工作能力與生活自理能力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9

有提到

勞保/商業保險的神經失能程度

可依其影響工作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

mRS等級的部分

來綜合評定神經失能等級

如下圖所示


而不論是勞保或商保

在其附註都有說明到

眩暈與平衡機能失能/障礙

可依病患狀況

綜合判定為第三、七、或十三級失能

如下圖所示   



不過如何去判定

高度、中度或無礙勞動的平衡機能失能

那就有得吵了……


並且有職業醫學科前輩撰文分析

上述之各種「機能」其實無法很客觀評估,

例如AMA 所建議之暈眩失能表相當需要病人誠實回答,

但是在該基準中頂多只為5%全人失能

比我國的上述標準失能程度來的輕多


資料來源: 暈眩與失能

https://edu.secda.info/pcrohs/?p=2581


所以實務上要認定暈眩與失能

若沒有其他神經學症狀

要單純認定失能

可能不容易


三、實際評議案件參考 - 112年評字第001171號


我稍微搜尋了一下評議中心的暈眩失能案例

大多認定為第七或十三級失能

以下提供一個評議中心的案例

看看顧問醫師如何依醫學事實判定體況

 


四、結論


眩暈是惱人的症狀

多數人或可痊癒

但確實有些病人長期受其困擾

雖然目前有些儀器檢查

可協助鑑定及診斷失能程度

但就我所知

目前在臨床上仍不普遍運用

若患者單純只有暈眩

無肢體無力等其他神經學症狀

要認定更高等級之神經失能

可能不容易


希望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

這些眩暈患者能得到醫治

然後有更好的工具

可以診斷及鑑定患者的失能程度囉!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指教

 

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

何謂化療? 化學治療,(療程型)癌症險會賠嗎? Chemotherapy and Insurance Claims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g/15nqP5yCH9/


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

如何預防、早期診斷及治療癌症等議題

一直是醫學界及公衛界的顯學

並且隨著醫藥科技推陳出新

治療手法

從傳統的手術、化療、放療

到新式的抗賀爾蒙藥物、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

實在是令人眼花撩亂


但是這些新式抗癌藥物

可以算是「化學治療(化療)」嗎?

癌症險中的化學治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有討論空間了


以下簡單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一、甚麼是化學治療?


資料來源:

化學治療

簡稱”化療”

是使用藥物來破壞癌細胞

以阻止或減緩癌細胞的生長


化學治療的優點是全身性治療

並且可以

阻止癌症擴散,減緩癌細胞生長
破壞已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癌細胞
縮小腫瘤以減緩疼痛不適

所以直到現在

傳統化療

在癌症治療上

仍有一席之地


近年來隨著新藥研發

標靶治療
免疫治療

等不同治療機轉之新藥

推陳出新

相對於傳統化療藥物而言

副作用一般較小

對癌細胞有較高的專一性

所以有其優勢存在


至於標靶治療、免疫治療等新藥使用

是否也能稱作”化學治療”呢?

在技術上標靶/免疫治療藥物

與任何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一樣

都可被廣義視作化學治療

然而這些新藥發揮作用的機制

與標準化療藥物並不相同

所以也不能說是相同的治療


二、 癌症險之化學治療,如何定義?





我從網路上找到幾張癌症險保單

各家條款

對於”癌症化學治療”的描述

並沒有統一規範

而對於”化學治療”

到底指的是哪些藥物

也沒有特別說明


不過要注意的是

有些保單規定

須於”醫院”接受”注射”治療者才會給付

如果是在診所吃口服藥物

可能就不符合保單條款規定了……


三、 實際評議中心之醫療顧問,如何認定”化學治療”?


其實不同的醫師

對於”化學治療”是否能從寬包含

” 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抗賀爾蒙藥物”

也有不同的看法


如【114年評字第256號】

 


所以此案例最後認定

保險公司不須理賠化學治療保險金


而【105年評字第484號】

 

最後申請人有爭取到部分化學治療保險金


四、結論


癌症治療的方式相當多種

不同的癌症種類及分期

有不同的建議治療方式

請與主治醫師詳加討論


而在癌症險理賠認定上

化學治療是否包含

” 標靶治療、抗賀爾蒙藥物、免疫治療”

等新型藥物

有可能因為顧問醫師看法不同

而有不同的理賠結果


所以個人認為

傳統的”療程型癌症險”

雖非一無是處

但面對醫藥科技的進步

反而可能衍伸理賠爭議

相對來說

癌症一次金、重大傷病險

一次給付的險種

確實有其理賠認定上的優勢

應優先考慮規劃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

腦出血+跌倒 意外(傷害)險會理賠嗎? Brain Hemorrhage and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g/15nqP5yCH9/


腦中風常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前五名

危害國人健康甚鉅

並且疾病發生時間快速

常讓人措手不及

此時病人可能突然失去平衡

而跌倒造成外傷


然而若同時有腦出血+跌倒/頭部外傷

可以被認定為”創傷性腦出血”

理賠意外(傷害)險嗎?

以下簡單做整理及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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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甚麼是腦中風?


關於腦中風

我在拙作

腦中風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一)-醫學背景知識

有簡單說明


腦中風是腦部的血管疾病

(包含狹窄、阻塞或破裂)

造成腦部神經功能失常的疾病

主要分成兩類:

出血性中風及缺血性中風

出血性中風約佔其中25%左右

而高血壓性腦出血

常見的出血位置為

  • 基底核
  • 視丘
  • 大腦皮質下
  • 小腦
  • 腦幹等深層腦區

所以跟一般頭部外傷的出血位置

(創傷性腦出血)

有所不同


若病情明確

臨床醫師可循一般醫理

判斷為外傷造成的腦出血

又或是自發性疾病造成


二、什麼是意外傷害的定義?


我在拙作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有提到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而在保險法上的論述

應著重舉證為「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所以事件的發生

有沒有”外來性”

是否“非內在身體過程(非疾病)”造成

就會是法院判決的重要考量


三、腦出血+跌倒/頭部外傷,
法院肯認意外(傷害)險須理賠

資料來源:

跌倒後死因為腦溢血,是否為意外死亡?-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

台北地方法院92年保險字第144號


簡言之

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被保險人被發覺在家中死亡多時

經司法相驗後

受益人欲向保險公司

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

竟被拒絕理賠

因為其死亡證明書上

死亡之直接原因縱為「腦溢血」

先行原因為「更衣中跌倒」及「右眼血腫及鈍力傷」

然而死亡方式則勾選「病死或自然死」

而非「意外」

而被保險公司認定

”非意外傷害身故”

不予理賠


法官考量檢驗員的說詞後

認定

由於未解剖屍體,無法十分確定腦溢血是否即為死因……

對於腦溢血死者無法判斷原因是疾病或跌倒時,

應做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

而推定為意外傷害事故


我只能說

法官爰引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

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算是很幫忙保戶了……


不然依照葉啟洲教授”保險法”所言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

是用以解釋不明確的定型化保險契約條款,

謂於事實不明時,

亦應做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認定,

二者不應混為一談


四、腦出血+跌倒/頭部外傷,
法院認定為疾病造成,傷害險不須理賠


我找到的好幾個案例/判決,如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保險上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保險字第2號

浴室滑倒不是意外???傷害險理賠的關鍵一次解析


即便被保險人合併腦出血+跌倒

民眾可能會認為

有跌倒受傷

就是意外發生

意外(傷害)險該理賠

但是在一般醫理上

腦出血會造成對側肢體偏癱


(例如:患者跌倒後

右側手腳無力

頭部電腦斷層檢查後發現

右側硬腦膜下出血

左側基底核出血


依神經解剖學知識推斷

患者的肢體無力

較有可能是左側基底核出血造成的)


所以患者的跌倒外傷

對應其大腦出血位置範圍

先出血後跌倒

還是先跌倒造成出血

大概醫師會有個底


無怪乎法官會說

「難認被保險人之失能、死亡結果,

與其因意外跌倒事故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以法院判定

保險公司不須理賠意外傷害險了……


五、結論


從我尚未踏入保險界

就曾有病人家屬

詢問自發性腦出血+跌倒/頭部外傷

能否爭取到意外(傷害)險理賠


然而個人認為

大部分的狀況

應回到醫學事實的認定

以及保險法上的”意外傷害”定義

若是疾病引起的自發性腦出血

為病人此次事件的主因

考量其不具”外來性”

要爭取意外(傷害)險的理賠

就有難度了…..


所以個人認為

事先做好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健康保險

甚至壽險的規劃

才能有效轉嫁人身風險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9月28日 星期日

僵直性脊椎炎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Social Welfare and Insurance Benefits for Ankylosing Spondylitis (AS)

在上星期的文章

僵直性脊椎炎與保險核保 

Life Insurance with Ankylosing Spondylitis(AS)

小弟簡單介紹了僵直性脊椎炎

以及與商業保險核保標準的關係


而對於已罹病的病友

可能有哪些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可以申請呢?

申請過程中

又有可能遇到甚麼麻煩呢?

以下是相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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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僵直性脊椎炎與免役體位


在台灣

年輕男性須服兵役

不過若役男符合相關審查標準

是有機會免服兵役的

如下圖所示


二、僵直性脊椎炎與身心障礙


僵直性脊椎炎

主要會影響脊椎關節的活動

有些特殊狀況

也可能影響上下肢關節的功能

在身心障礙鑑定表中

  •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有相關的審查標準


尤其是軀幹的部分

也特別強調

僵直性脊椎炎

可適用相關的判斷基準

如下圖所示 


三、 僵直性脊椎炎與住院醫療險/勞保傷病給付


(1)勞保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商業保險)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嚴重的僵直性脊椎炎

有可能需要住院治療

所以相關的住院醫療費用

若有投保勞保/商保住院醫療險

理論上是可以獲得保險理賠的


然而

近年來對於僵直性脊椎炎的”住院必要性”

在商業保險上

引發了諸多爭議

即便原主治醫師認定

病人狀況需住院接受治療

但保險公司不一定會買單


以下提供兩個例子

分別是有獲得理賠

以及未獲理賠的評議中心案件


(1)「薦腸骨關節炎」住院治療應理賠【109年評字第2240號】


資料來源: 

保險好EASY

【必要性醫療】保險公司可以認為我不需要住院治療而拒賠嗎?


(2) 因「僵直性脊椎炎」常態自費住院接受生物製劑注射治療 
無住院必要性不須理賠 【113年評字第2056號】

 


所以每個個案狀況不同

患者因僵直性脊椎炎住院

是否能獲得保險理賠

也是結果不一


四、僵直性脊椎炎與勞保/商保失能給付


(1) 勞保失能

勞保失能等級表

依照其脊柱失能狀況

有機會認定七、九或十二級失能

如下圖所示

 


實際理賠案例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est.method.supply/posts/2374817039306406/?locale=zh_CN


(2)商業保險失能等級表


以前含疾病的商保失能險

也有脊柱運動障害的項目

可依病況

認定為七或九級失能

如下圖所示

 



 五、僵直性脊椎炎與長照險理賠


關於長照險的介紹

可參考拙作

【長照2.0,外籍看護申請與長照險認定】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58


【保險江湖一點訣】長照險與失能險的介紹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61


長照險的生理功能障礙認定

需要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三項以上嚴重障礙,

包含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

才能理賠


雖然理論上嚴重的僵直性脊椎炎

有可能影響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也曾有匿名網友與我分享過

其自身長照險的理賠經驗

不過我暫時沒有查到

比較公開、官方的說法與資料

只能有待時間來驗證了……


六、僵直性脊椎炎與重大傷病?


僵直性脊椎炎目前並未列入健保重大傷病

所以重大傷病險不會理賠


另外

重大疾病險

特定傷病險

精選傷病險

……等


我看這些險種的理賠項目

也沒有僵直性脊椎炎

即便有投保這些保險

可能也無法獲得理賠喔!


七、結論


僵直性脊椎炎是一種反覆發作

可能影響生活品質及工作能力的疾病

早期發現、診斷及治療

是健康管理的上上之策


若不幸罹患僵直性脊椎炎

確實會影響商業保險的投保

但若已有健康保險的契約

某些特定保單

反而有機會獲得保險理賠


所以建議大家

盡早規畫 投保保險

若有反覆下背痛發生

盡早就醫

才能做好健康與財務的風險管理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9月21日 星期日

僵直性脊椎炎與保險核保 Life Insurance with Ankylosing Spondylitis(AS)

僵直性脊椎炎

是一種好發於年輕男性的疾病

我身邊已經有好幾位朋友

有這樣的疾病

也造成工作生活的諸多不便


然而

甚麼是僵直性脊椎炎呢?

僵直性脊椎炎又跟商業保險核保

有甚麼樣的關係呢?


以下是相關整理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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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僵直性脊椎炎? 如何診斷與治療?


資料來源: 


僵直性脊椎炎是一種慢性的自體免疫疾病

好發於20至40歲的年輕男性

主要侵犯脊椎關節

導致脊椎鈣化、僵硬

並可能影響全身其他器官


僵直性脊椎炎的常見症狀包含:


  1. 腰部晨間僵硬或背痛(晨僵)超過 30 分鐘
  2. 背痛會在活動後減緩
  3. 曾在半夜因背痛而痛醒
  4. 交替性臀部或髖關節疼痛
  5. 下肢疼痛

等相關骨骼肌肉疼痛症狀


傳統上的診斷標準

是以1984發表的

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為主

包含影像學上的” 薦腸骨關節炎”

以及臨床上的症狀判斷

如下圖所示


然而隨著醫療科技診斷的進步演變

到了2009-2011年

國際脊椎關節炎協會

(Assessment of SpondyloArthritis International Society, ASAS)

重新發表了”脊椎關節炎”的診斷標準

將”脊椎關節炎”分成

  • Axial SpondyloArthritis 軸心型脊椎關節炎
  • Peripheral SpondyloArthritis 周邊型脊椎關節炎

兩大類型

其中的

“軸心型脊椎炎診斷標準”

要是45歲以前發作超過3個月以上下背痛的族群

合併

  1. 影像上有薦腸關節炎+一項臨床表現 
  1. HLA-B27陽性合併其他二項臨床表現

兩種選一

如下圖所示


治療方面

傳統治療包含

1. 非類固醇消炎藥物
2. 復健
3. 戒菸

等方法


近年來

隨著新藥發展

有其他種治療可以選擇使用

包含

1. 抗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
2. 抗第十七介白質
3. 標靶小分子藥物

等藥物


但是健保給付規定

需要特定條件的病人

才可以申請使用

如下圖所示


所以若是不符合健保申報條件

但又需要新興藥物治療

可能須自費每月2-4萬元不等

對病患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二、僵直性脊椎炎與保險核保




以上是我手邊有的健康告知書

可以看到

1. 最近2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
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過治療?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這是各家保險公司

幾乎都會詢問的


另外有些公司的健康險會問到

4. 過去一年內除上述疾病外,
曾否被告知罹患下列疾病接受過治療、診療或用藥?
→ .....脊椎炎
5. 現在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 .....脊椎關節炎


所以不同的保險公司

在意的病況可能不同


而依據”保險醫學概論”

若客戶有僵直性脊椎炎


1. 壽險
應請被保險人加做
一般體檢、尿液常規及紅血球沉降率(ESR)
甚至需調閱病歷綜合評估
若病況嚴重者,婉拒投保
年齡<20歲者,延期再議
其餘病況可能須加費至延期承保
2. 傷害險
依病況可考慮正常費率、加費或婉拒承保
3. 醫療險
病況輕微可批註除外承保
若病況嚴重者,婉拒投保


而以下文章的留言

或許可讓我們一窺

實際病人承保的狀況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27984931.A.410.html


另外【109年評字第1874號】

也有實際的核保評估認定供參考


 

(未完待續)……


2025年9月14日 星期日

如何辨別真假保險經紀人?完整查詢驗證方法教學 How to find a REAL Insurance Broker?

 <感謝 張義宏 保險經紀人 楊烟村 保險經紀人
等諸位前輩 不吝分享指教>

隨著台灣金融保險市場的演進,

保險經紀人這個名詞漸漸為人所知。

然而,常常看到許多人自稱/被稱為“保險經紀人”

到底這些人是正牌的保經,

還是冒牌貨呢?

以下提供相關查詢驗證方法。


全文請觀看以下連結

https://vocus.cc/new-editor/68c44301fd897800017e6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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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7日 星期日

如何認定”因癌症身故”?保險如何理賠? Cancer-Related Deaths and Insurance Claim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之前看到有新聞報載

保戶罹患癌症後死亡

保險公司認定保戶

“非死於癌症與其併發症”

而拒賠癌症身故保險金


資料來源:

繳了26年保費!

媽媽乳癌病逝「保險公司拒賠」

原因超扯:非併發症


雖然我不是癌症專家

對於如何認定患者死於癌症

也沒有一個很確切的標準與答案

但小弟嘗試整理相關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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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癌症末期病人如何走向生命的終點?


資料來源: 

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四卷 人身保險P40-P44

腫瘤科吳教恩醫師 : 

癌症末期病人如何走向生命的終點?真實解析死亡原因

How Do Cancer Patients Face Death? A Realistic Analysis of the Causes


在醫學上判定死亡

傳統上是所謂的「心臟死」

我們醫師會先確認

患者的心電圖變成一直線

心臟停止跳動

無法救回

再宣告死亡

開立死亡證明書


由於醫療科技的進步

器官捐贈的用途

我們對於死亡時間點的探討

另有

  • 腦幹死亡說
  • 綜合判斷說

等不同學說認定

而在保險法上

如何應用及定義死亡時間點

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不過再往前推算一點

我們如何認定與考究

死亡的原因呢?

雖然人生的終點

幾乎無一例外

”心肺衰竭”

不過造成”心肺衰竭”的原因

至少在癌症病人上

根據林口長庚醫院 吳教恩醫師/教授的分享

可能原因/併發症

包括營養不良、器官衰竭、感染、出血等因素

這些狀況最終導致癌症病人的死亡


只是要如何判定一個人

確切的死亡原因呢?

雖然臨床醫生可以依醫理推敲佐證

但最後的答案

還是要仰賴病理科醫師/法醫師的解剖報告為準


二、保單上如何定義”癌症身故保險金”?


雖然小弟從業資歷尚淺

不敢說看過多少保單條款

但可嘗試分享

看到的條款怎麼寫



所以可以看到

對於癌症身故的認定

至少有兩種

1. 癌症或其併發症而致身故
2. 癌症或其併發症或治療癌症必要之手術而致身故


不同的保險條款

定義不同

而不同的病人

要如何認定

是否符合理賠條件

更是考驗相關人士的智慧了……


三、實際法院判決,如何認定癌症死亡相關性?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保險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簡言之

被保險人投保防癌終身保險

於97年12月23日確診舌癌後,

陸續接受住院、門診及手術等相關治療

於103年9月20日至同年10月21日,

住院接受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股動脈血栓清除術、

右側膝上截肢、

氣管切開術等外科手術治療,

而於103年10月21日身故

保戶欲請求

癌症身故及

住院、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皆遭保險公司拒絕

因而提告


法院函訊其主治醫師

回覆稱

(一)OOO之死亡原因並非癌症之併發症或因其關聯性治療引發。

(二)直接死亡原因乃為下肢壞死引發敗血症,多重器官衰竭(以下空白)。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也出示其鑑定意見為

(一) OOO於97年罹患舌癌後,

經長期追蹤包括頭頸部電腦斷層追蹤均無腫瘤轉移之證據,

至103年9月2日急診

主要仍因為年紀老化、

合併有冠狀動脈硬化合併嚴重阻塞導致心肌梗塞病變、

再合併有心臟瓣膜疾病、

周邊動脈硬化、狹窄、糖尿病、高血壓、

大腦血管多重腦血管梗塞等造成死亡之結果。

最後主要死因為多重器官衰竭

包括冠動脈阻塞引起缺血性心肌、

心因性休克合併呼吸衰竭死亡。


所以最終認定

被保險人

非係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

或為治療癌症必要之手術而致身故者

保險公司不須理賠保險金


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保險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簡言之

被保險人投保

「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甲型)」+

「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之後經醫院診斷罹患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

接受相關治療後仍死亡

然而當時病理切片檢查

並未確認有癌細胞

保險公司無從認定

被保險人是否真罹患癌症

因而拒絕理賠相關保險金


法院函訊醫院

107年4月13日函稱

根據病理報告,OOO做肝切片檢查,

並無肝惡性(癌細胞)

然該院107年8月7日函復表示

依病歷記載,肝癌診斷通常依據病理報告確診,

針對沒有開刀患者切片檢查,因有風險,並不適合每一個患者,

故國際治療準則,針對一些切片有風險、影像表現為典型的表現,

其診斷準確率高達90%以上

所以法院認定

雖未經病理檢驗

亦得認其罹患肝癌

而屬系爭健康保險所稱之重大疾病

所以判定保險公司須理賠重大疾病險


然而關於癌症身故的部分

法院認定

上開診斷證明書之內容,

僅能證明黃世安生前有罹患癌症之事實,

尚不得據此逕認其因癌症死亡。

又死亡證明書所載死亡原因為「肝硬化併肝性昏迷」、

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記載「急性腎衰竭」,

無從認其因癌症而死亡

所以判定保險公司不須理賠癌症身故保險金


四、結論


一個人最後如何走向生命終點

雖然臨床醫師、

與病理科醫師、法醫師

有可能依其專業知識

而推敲出死亡的原因

但應用於保險上

如何認定患者死於

癌症或其併發症或手術

仍視個案而定

也可能因此造成

癌症身故理賠的爭議


所以若真的考慮到死後

照顧遺族的需要

還是建議投保”壽險”

相對來說

理賠範圍較廣

比較能達到當初保險規劃的目的喔!

市面上人身風險相關保險-壽險篇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29.html


市面上壽險相關保險 - 房貸壽險篇 

Mortgage Life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4/mortgage-life-insurance.html


儲蓄險的功用 

儲蓄險的功用 Endowment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9/endowment-insurance.html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川崎氏症與醫療險/傷病險理賠認定 Kawasaki Disease and Health/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Claim

最近在社群媒體

看到「重大傷病險」

與「川崎氏症」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CC6iA31W/

資料來源: 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

讓我想起我家小孩之前住院的經過……

還好最後並無大礙


我雖非小兒科醫師

但仍嘗試整理相關資料

供大家參考



一、甚麼是川崎氏症/川崎病 (Kawasaki Disease)?


資料來源: 

兒童風濕性疾病相關資訊 - 川崎病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 認識川崎⽒症 (Kawasaki Disease)


川崎氏症是一種少見急性系統性血管炎

主要影響全身中等動脈血管壁

好發於5歲以下兒童


其診斷條件為一項必要條件

  • 不明原因發燒五⽇以上

並合併以下五種症狀中

最少四個條件

  1. 嘴唇發紅乾裂,且/或合併口腔咽喉黏膜紅腫、草莓舌
  2. 雙側結膜充血且無滲出液 (exudate)
  3. 全身皮疹
  4. 急性期四肢末端發紅水腫,且/或看見指甲周圍皮膚脫屑
  5. 頸部淋巴結腫大(直徑≥1.5cm,通常單側)


若病人只有符合2-3個條件

但若合併多種抽血/尿液數值異常

或在心臟超音波發現冠狀動脈的病態表現

也可視為川崎氏症

其診斷流程如圖所示

 

所以川崎氏症是一種臨床診斷的疾病


治療方面

若確診為川崎氏症

可能需大劑量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及口服高劑量阿司匹林(Aspirin)

但是免疫球蛋白(IVIG)是一種高價藥物

健保給付有一定標準

若病情未達到給付標準

但臨床仍需要IVIg治療

可能須數萬至十萬不等

如下圖健保條件所示

 
   

雖然一般而言

川崎氏症經治療後

預後良好

大多數病人都能正常生長發育

但要小心發展出冠狀動脈瘤

甚至日後引起急性冠心症

所以不得不慎


延伸閱讀:【心血管疾病與重大傷病險】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75


二、川崎氏症/川崎病與商業保險理賠
(醫療險/一次金傷病險)


1. 川崎氏症與住院醫療險


我想如我自家小孩的實際遭遇

實務上關於疑似高燒多日不退的病童

醫師可能就會判定

患者須轉診至大醫院住院檢查與治療

以避免病情惡化

發生憾事

如以下兩篇拙作所示


理賠實務 – 2歲男童發燒併皮疹 (上)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7/2.html

理賠實務 – 2歲男童發燒併皮疹 (下)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7/2_16.html


所以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等醫療險的理賠

應該是沒問題

若真病情需要

需自費使用IVIg

足額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也應能補償其醫療費用


2. 川崎氏症與一次金傷病險


市面上的一次金傷病險

種類相當多元

並且名稱一字之差

保障範圍是天壤之別

如下圖所示

 


而關於不同的一次金傷病險

可參考拙作介紹


【重大疾病險介紹】

https://www.moodlight.com.tw/blog/detail/96


「精選」傷病險與「重大」傷病險差異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87aEq6rD/


資料來源: 南山人壽


所以可以看到

因為保障範圍的差異

重大疾病險
特定傷病險
精選傷病險

很有可能無法獲得一次金理賠喔!


3. 川崎病與重大傷病條件


資料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健保署公布之重大傷病項目中

第五類: 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裡面有
”皮膚黏膜淋巴結綜合症(川崎病)”

所以理論上若醫師診斷為川崎氏症

是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的


不過我查找健保署的資料

原本ICD-9時

重大傷病的審核

並沒有附帶條件

如下圖所示 

然而108年04月12日發布修訂ICD-10時

其條件有依冠狀動脈病變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重大傷病效期

如下圖所示 



所以若川崎病患者

合併有冠狀動脈病變

要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是比較沒有爭議的

衛部爭字第1143400219號

也有實際案例

即便臨床醫師認定為

皮膚粘膜淋巴結綜合症(Kawasaki)(診斷代碼:M303)

但因心臟超音波檢查結果

不符合重大傷病條件

而駁回申請

如下圖所示

 


三、結論


川崎氏症是一種少見

但可能傷”心”的小兒科疾病

建議小孩子若持續多天高燒不退

應盡早就醫治療

以避免潛在的後遺症


一般而言

若病況嚴重需要住院治療

商業保險的住院醫療險

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甚至若有實支實付醫療險

也可以支付相關的自費醫療費用


然而

在一次金傷病險的理賠條件上

重大疾病險

特定傷病險

精選傷病險

很可能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重大”傷”病險

也可能須滿足特定條件

才能順利到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所以不同的保單種類搭配

才能應對人生中不同的醫療財務風險

獲得較好的保險保障喔!


以上報告

歡迎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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