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 星期日

熱中暑與保險理賠 – 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Heat Stroke and Insurance Medicine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最近看到一篇網路文章

中暑理賠⚠️

https://www.dcard.tw/f/insurance/p/256622933

很感謝網友對本人拙作

中暑與個人傷害險理賠 

Heat Stroke and Personal Injury Insurance Claims

的分享與回饋


我後來發現

有些非醫學專業人士

可能會以為

只要大熱天在戶外活動

突然昏倒送醫

就是”熱中暑”

個人傷害險應理賠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醫學上的”熱中暑”

到底是甚麼東西?


以下是相關資料整理與分析



一、 醫學定義之熱中暑(Heat Stroke)
與保險法之意外傷害定義


我之前文章引用的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

熱傷害的種類,有什麼症狀?


其實有很明確地寫到

臨床上熱中暑的定義


患者此時會出現意識不清

體溫超過40°C(肛溫40°C、耳溫39.5°C、腋溫39°C),

最後造成中樞神經異常,

若不盡速處理可能會引發休克、心臟衰竭、

心跳停止、多重器官衰竭、橫紋肌溶解、瀰散性血管內凝血等致命的併發症,

甚至死亡,

中暑患者的死亡機率約為30%-80%。

 

又我查到2002 年

美國保險醫學雜誌

(Journal of Insurance Medicine)

介紹關於熱相關死亡(Heat-Related Deaths)的個案分析

以下節錄文章內容

並翻譯成中文



熱中暑的典型臨床症狀,

包括

1. 核心體溫>105。F (> 40.6。C)
2. 皮膚炎熱、乾燥
3. 癲癇發作、譫妄或嗜睡。」


「中暑的臨床併發症

包括

1. 昏迷
2. 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3. 橫紋肌溶解
4. 急性腎衰竭
5. 嚴重的肝功能障礙。


解剖鑑定可能不具有特異性……

結果可能包括

腦水腫、內臟點狀出血、心內膜下出血和肝細胞壞死。


若死者生前核心體溫無法測得,

則死亡周圍的環境

以及死亡前後的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記錄

可以提供與高溫相關的死亡的支持性證據。


並且我一直強調

保險法第 131 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個人看法

我們不應該一直拘泥於”非疾病引起”

而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舉證

風險事故是否屬於

「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有了以上相關知識

我們可以來檢視

是否判決中的個案

有機會符合醫學定義的”熱中暑”了……


二、 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資料連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簡言之

死者於111年7月1日

於高雄旗津被發現

躺在地上已無呼吸心跳

送醫急救後仍宣判死亡

當時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為

「院外心跳停止;COVID-19肺炎。」

死者家屬想要向產險公司爭取傷害險理賠

產險公司認為死者非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拒絕理賠保險金


死者家屬一開始主張

死者是跌倒意外死亡

後來又主張

死者是中暑而昏厥倒地

而後法醫解剖後

認定死亡原因為:

甲、肺泡出血與水腫,橫紋肌溶解症。

乙、COVID-19肺炎。

……死亡方式為自然死。


所以個人認為


1. 臨床上並沒有看到,
死者有明確高體溫皮膚炎熱、乾燥的紀錄
2. 解剖鑑定明確指向另一個疾病原因,
並且也不太符合熱中暑的病理解剖變化
3. 原告未舉證
外在環境造成熱中暑死亡的支持性證據


所以法官最後怎麼判

我想答案是相當明確的……


三、 結論


依照拙作

中暑與個人傷害險理賠 

的舉例說明

熱中暑確實有機會獲得傷害保險理賠


然而

醫學上對於熱中暑

明確的臨床定義

及可能發生的環境

並非病人及家屬自稱患有”熱中暑”

保險公司或法院就一定會買單喔……


以上報告 還請不吝指教

2024年9月22日 星期日

失智症的相關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Legal and Financial Issues related to Dementia

最近受院內院外單位的邀請

講解失智症的相關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雖然我不是律師

自認在法律方面的知識非常薄弱

但仍硬著頭皮

整理並報告相關資料


藉由此篇文章

與大家分享相關資訊

希望能更全面性的照顧

失智症的患者

也望各路大神不吝指教


以下資料來源:

愛你到老.保護不少》淺談失智長者的法律保護與限制

台灣失智症協會 失智症財務安全及法律須知

【宣導】「監護人/輔助人差異一次看」懶人包

如何保護失智患者之財產?

林百欣爭產案|三太母女質疑立遺囑時精神狀態 庭上披露遺產總值29億元


零、 為什麼我們要注重 失智症的法律及財務安全議題?


隨著失智症的病程進展

失智症病人對於財務安排、自我照顧等功能

會漸漸變差

可能會做出不利於己之決定

被人詐騙或侵占


過去10年各地方法院

有關失智症的民事刑事案件

有明顯增加趨勢

其中民事案件

成長超過17倍

刑事案件則成長3.9倍

 


為了處理這些問題

甚至預防這些財務法律議題的發生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

有一些因應措施


一、 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

二、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民法第14條第1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

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

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1條第1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

顯有不足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

輔助之宣告


所以圖像化的表示如下


所以失智症的患者

依其病情輕重

可以準備

1. 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
2. 戶籍謄本
3. 聲請狀(可於法院領取、司法院網站下載或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


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居住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並付裁判費1000元。


然後受理聲請之法院

會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

患者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鑑定費用自付。


我們醫院端

可能就會收到公文

協助出示精神鑑定報告書

 


而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比較

如下圖所示

 

三、 信用資料註記


四、 不動產預告登記


五、 身心障礙者限辦門號註記


為避免身心障礙者亂打電話

電話費暴增

或徒生其他事端

可向各電信業者

填寫以下資料

以限制身心障礙者的門號辦理


六、 信託類信託


為了保障失智患者財產上權益,

家屬可以協助失智患者辦理自益信託

以失智患者為信託人及受益人,

將財產交給信託業者(或銀行信託部門)代管,

信託業者依契約約定,

將資金投資在穩健的理財商品,

例如:定存、基金等,理財商品產生之孳息,

再依照契約約定提供做為生活費、安養費、看護費等


不過

其實我們的保單

可以設定保險金分期給付

類信託的功能

 

另外

個人認為

年金險也可提供類似自益信託的功能

將現金財產交付給保險公司

由保險公司保證年金給付

至最高110歲

並且每年領取的年金金額

不低於前一年的年金金額

如下圖所示

 



七、 金管會推動保險業對高齡消費者強化保護等措施


對於65歲以上長者

為避免”高齡金融剝削”

金管會要求客戶投保時

須提供”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以確保客戶

是否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

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

如下圖所示



八、 遺產議題 

除了失智症病人的醫療照顧

近年來我們漸漸注意到

有心人士會乘機覬覦其名下財產

或家屬面臨爭產訴訟議題

如下圖所示



建議要尋求專業人士

結合跨領域知識

一同來關注、處理相關議題


也不要忘了

保險可以提供的功能喔!


儲蓄險的功用 Endowment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9/endowment-insurance.html


以上報告

請大家不吝賜教


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

糖尿病與保險投保/核保 Diabetes Mellitus and Insurance Underwriting

糖尿病穩居國人十大死因第五名

並且隨著台灣&全球糖尿病的盛行率持續攀升

糖尿病與高血糖不但增加死亡風險

還會增加相關的併發症風險

造成社會與經濟沉重的負擔

對病患個人與家人的生活品質影響甚鉅


然而甚麼是糖尿病

糖尿病對於商業保險的投保

又有甚麼影響呢?


以下是相關整理介紹

 

Made by Firefly



一、 甚麼是糖尿病? 糖尿病的併發症為何?


以下資料引用自

1. 維基百科: 糖尿病

2. “2022第2型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著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2022)。

書名: 2022第2型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出版地:台北市。

出版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2022)。


糖尿病是一種代謝性疾病

其特徵是患者的血糖長期高於標準值

傳統上講到高血糖

會造成「三多一少」的症狀

多食、多飲、多尿及體重下降

但實際上

患者不一定都會以這些典型症狀作表現


在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方面

1. 如有典型高血糖症狀或高血糖急症情況下
隨機血漿葡萄糖大於200 mg/dL
即可確診為糖尿病
2. 若無明顯高血糖症狀時
就需要抽血做檢查
只要
(1)空腹血漿葡萄糖≧126 mg/dL
(2)口服75公克葡萄糖耐受試驗中第2小時血漿葡萄糖≧200 mg/dL
(3)糖化血色素(Hba1c)≧6.5% 
三項中有兩項超標
也可診斷為糖尿病


糖尿病依其致病機轉不同

可以概分為四種類型

(1) 第1型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2) 第2型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3) 其他型糖尿病
(4) 妊娠糖尿病


不同類型的糖尿病

其醫療照顧方式

及預後有所不同


糖尿病麻煩的地方

在於它可能造成各種併發症

糖尿病與高血壓、高血脂合稱”三高”

會造成各種大血管疾病

1. 心血管疾病
2. 腦中風
3. 周邊動脈疾病
4. 心臟衰竭

等疾病


可參考本人拙作之介紹


心血管疾病與重大傷病/疾病/特定傷病險 CardioVascular Disease and Major Illness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9/cardiovascular-disease-and-major.html

腦中風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 (四) - 總整理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22.html

腦中風的相關社會福利及保險給付(一)-醫學背景知識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2/12/blog-post_19.html


而糖尿病的小血管併發症

包含

1. 視網膜病變
2. 糖尿病腎臟疾病
3. 糖尿病神經病變
4. 糖尿病足


嚴重時會造成

失明、洗腎、失能、截肢

等各種問題


理賠實務 - 洗腎與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 Hemodialysis and Major Illness Insurance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3/hemodialysis-and-major-illness-insurance.html

長照險與失能險介紹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4/blog-post_30.html



糖尿病的其他共病症

還包含

1、 骨質疏鬆
2、 牙周病
3、 癌症
        (糖尿病會增加許多種癌症的發生)
4、 C型肝炎


因為糖尿病的併發症/共病症

實在太多了!

所以對於糖尿病

我們需要

早期發現 早期控制/治療

並且預防糖尿病及其併發/共病症的產生


治療方面

血糖自我監測、飲食計畫、體能活動、戒菸…..

等生活型態的調整

以及藥物控制

都非常重要

糖尿病除了口服藥物以外

也有針劑藥物可以選擇

請與主治醫師好好討論治療計畫


二、 糖尿病與保險核保(資料來源:保險醫學概論)


因為糖尿病患者眾多

但又可能潛藏其他嚴重併發/共病症

所以在核保醫學上

是重要的議題


依據保險醫學概論的資料

保險公司在評估糖尿病患者投保時

可能需要以下資料

1. 完整健康告知:
身高&體重、糖尿病型態、
發病年齡、血糖值、病史、治療方式、
遵照醫囑的情形、病況控制、有無合併症及生活型態等
2. 體檢:普通體檢、尿液常規檢查、血糖檢查(含Hba1c)。
3. 糖尿病問卷
4. 病歷


A. 壽險部分

糖化血色素(Hba1c)計點標準值為7%

若超過2-3%

壽險可能中度計點

4%以上可能拒保or延期


B. 傷害險部分

(1) 第1型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壽險中度計點者,2倍費率承保;

重度計點者,拒保

(2) 第2型糖尿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50歲以上

發病不到5年

控制良好 無其他合併症

可2倍費率承保;

其他體況宜拒保

(3) 其他型糖尿病 : 可考慮1.5倍費率承保;

(4) 妊娠糖尿病:

產後血糖正常,可正常費率承保;

其他狀況適用第2型糖尿病標準


C. 醫療險部分

(1) 第1型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宜拒保
(2) 第2型糖尿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50歲以上

發病不到5年

控制良好 無其他合併症

可考慮重度加費承保

(3) 其他型糖尿病 : 可考慮輕度加費承保;

(4) 妊娠糖尿病:

產後血糖正常,可正常費率承保;

其他狀況適用第2型糖尿病標準


三、 市售糖友專屬保險


因為台灣眾多糖友患者

也有醫療保險需求

有部分保險公司

推出專針對糖友投保的醫療險

不過大多數公司

是設計給糖尿病前期

第二型糖尿病患者投保的

如下圖所示

 



就我所知

只有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

是連第一型糖尿病患者

都可以投保的

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 https://www.nanshanlife.com.tw/eCommerce/rwd/E1DH/product


四、 結論


糖尿病是國人第五大死因

且影響病患個人與家人的生活品質甚鉅

建議國人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早期發現

早期治療

以避免併發症產生


然而

在保險核保上

糖尿病的核保

有一定的評估標準

並非每一類型的糖尿病患者

都有保單可以投保

建議國人維持身體健康

盡早了解人身風險

投保適合的商業保險

以轉嫁相關的財務風險


以上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討論詢問~



2024年9月8日 星期日

儲蓄險的功用 Endowment insurance

很感謝

Apen線上講座的邀請

小弟於2024年6月6日

於線上講解

【財富傳承與保險】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VdraUxAsmLb62Q1X/

之後也有朋友與同業

陸續索取PPT

或邀請分享相關資料


有鑑於社會大眾

對於儲蓄險有諸多誤會

此篇文章重點整理

個人認為

儲蓄險(終身壽險)的重要功能

讓大家可以有更多認識



零、 人會不會死? 死後遺產會有甚麼問題?




而死後的遺產

會面臨至少兩件事情


遺產繼承者稅賦


詳情請見

保險與遺產規劃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2/blog-post.html

淺談保險關係人之稅務分析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2/blog-post_13.html

保險關係人稅務分析-法定繼承人及最低稅負制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2/blog-post_19.html


一、 甚麼是儲蓄險?

(感謝張國文前輩的補充)


資料來源: 

人壽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https://rm.ib.gov.tw/Pages/Insu.aspx?Dir=001000&PKID=ffce241f-fecf-4193-9adc-915c9709ca67

市面上人身風險相關保險-壽險篇

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29.html

有關「儲蓄型壽險」定義之釋示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FE273768

儲蓄險是什麼

https://www.i835.com.tw/ins_intro/saving.php


在加入保險業前

我對儲蓄險的定義

一直很困惑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的資料

傳統上定義之"儲蓄保險"

是所謂的"生存險"



但我查到法務部的定義如下 


所以依照法務部的釋示

只要有”生存給付項目”的壽險

就可被認定為”儲蓄型壽險


而一般民眾的認定

只要是以儲蓄資產增值為主要目的的保單

就可稱為儲蓄險


基本上

只要看到名稱有

利率變動型」的保單

大概就可稱為儲蓄險


另外近年來越發流行的分紅保單

也可看作是一種廣義的儲蓄險/終身壽險


二、 儲蓄險的功用



所以對我來說

儲蓄險的功用

是用來跳脫生死限制

將財富移轉給其他人用的

目前儲蓄險的利率

並不是考量的重點


1. 槓桿

 


主要是首年的保額/保費比例的部分

長年期的終身壽險

可以拉高到30-40倍

將保額拉高


2. 指定受益人&分期給付保險金



受益人可以自己決定

並且身故保險金不一定要一次給付

可以分期

讓保險公司慢慢繳清

照顧家人長長久久

  

3. 預留稅源

 


保險公司一般要在15日

給付保險金

若有延遲

會給付遲延利息10%喔!


4. 保值

 



保單其實也是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

緊急情況時

也是一筆資金可以運用


以上報告

若想討論細節

都歡迎聯繫討論喔!


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心血管疾病與重大傷病/疾病/特定傷病險 CardioVascular Disease and Major Illness Insurance

<感謝保險武士&保險武士獨家觀點社團的討論>

<感謝台東基督教醫院 心臟內科 陳韋傑醫師的諸多協助>


心臟疾病常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第二名

對個人健康危害甚鉅

在人身風險管理上

也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然而

甚麼是心臟/心血管疾病

又國人常投保的重大傷病/疾病/特定傷病險

是否可以轉嫁相關的財務風險?


以下是簡單介紹

 

國人十大死因

一、 甚麼是心血管疾病 (CardioVascular Disease)?


以下資料參考

維基百科-心血管疾病

亞東醫院心臟血管內科 – 常見心血管疾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心血管疾病


其實心血管疾病 (CardioVascular Disease, CVD)

是一個非常大的疾病分類

一般來說

至少包含

1. 冠狀動脈心臟病(冠心症)
2. 高血壓性心臟病
3. 風濕性心臟病
4. 先天性心臟病
5. 動脈瘤
6. 心肌病變
7. 心律不整(含心房顫動)
8. 心內膜炎
9. 心臟衰竭
10. 心臟瓣膜異常
11. 高血壓

…..等各種疾病


以較為常見極嚴重的

冠狀動脈心臟病(冠心症)為例

其中的急性心肌梗塞

主要是因為心臟的

冠狀動脈血流受阻

心肌因為持續缺血而壞死

造成疼痛加劇而且延長

並且常伴隨冒汗、呼吸困難、血壓下降、心律不整

甚至休克等症狀


急性心肌梗塞發作

是醫學上的急症

建議應盡速送醫治療

死亡率可達10%


治療一般是緊急安排

心導管介入性治療

(氣球擴張術和血管支架置放)

若冠狀動脈嚴重狹窄或阻素

無法用心導管治療

則可能會照會心臟外科醫師

安排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 CABG)


並且有冠心症的患者

持續藥物治療

不可自行斷藥


二、 重大傷病/疾病/嚴重特定傷病險與心血管疾病


雖然心血管疾病

在醫學上可以是相當嚴重的病況

甚至致死

然而在健保署公布的重大傷病項目中

心血管疾病屬於重大傷病


而在重大疾病中

依據金管會107 年 07 月公布之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乙型)

只有急性心肌梗塞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有被列入保險承保的範圍

其定義如下圖所示


 


所以條款定義上

1. 急性心肌梗塞要有
胸痛心電圖心肌酵素
三項中有兩項異常
才有機會獲得理賠
2. 或是要做到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才有機會獲得理賠


所以並非所有的心血管疾病患者

都可以獲得重大疾病險理賠


而在嚴重特定傷病險部分

依據金管會107 年09 月公布之

嚴重特定傷病疾病定義

是另外包含三種疾病理賠

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2. 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3. 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跟重大傷病/疾病險的理賠定義不同

並且手術定義是

排除介入性心導管術


三、 實務重大傷病險的差異


由前述可知

純重大傷病險

理賠心血管疾病的


因此有部分重大傷病險

會將心臟相關之

重度重大疾病項目

也納入理賠範圍

如下圖所示

 


另外有保險公司

是設計讓健康體的客戶

符合健康促進條件

部分心血管疾病相關之

重大疾病/嚴重特定傷病項目

也給予部分保險金理賠

如下圖所示



不過當然保險給付範圍較大

相對來說

保費也收得比較貴囉……

 

四、 結論


心臟血管疾病是重要且可能致死之疾病

對國人健康影響甚鉅

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飲食運動

控制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

以避免憾事發生


然而依據商業保險條款

重大傷病/疾病/嚴重特定傷病險

對於心血管疾病之理賠範圍

不盡相同

希望大家在投保相關

”疾病一次金”保險時

應考量自身需求及保費預算

選擇適合的保單喔!


以上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留言討論指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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